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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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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沒錯! 現在一堆的人就弄看都更計畫 為政者編列「都更法」與一堆錢執行,因為是納稅人付錢 為政者落實人民福利的「德政」 打聽一下,台北的老舊社區裡,就有一群人對住戶催簽「都更同意書」 這時候話術就有用了,不然要用更有影響住戶的方法 都更法也很厲害 照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一旦所有權人或土地持份的同意比例過了80%,只有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進入審議的一個月公開展覽期間,所有權人才能夠透過民事訴訟的裁量結果要求實施者撤銷都更事業計劃,等到公開展覽期間結束後,要讓問題都更的程序終止,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一個月得到結果,太瞧得起台灣的法律效率。 如果政府可以統計的話, 從2004年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成立,與2010年新北市成立的都市更新處後, 都更執行的糾紛案件多少? 有沒有弄出人命? 這些都讓記者不怕沒題材阿 sorry,有點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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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城東樓》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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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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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不但房貸要你繳,還大剌剌的要求房子要登記在她名下 不然就不是愛老婆 ![]() 然候稍微check一下婚前的生活習慣,會發覺這種人都將錢花在出國旅遊花光光 (嗯?體驗不同世界文化.....怎麼特愛去歐洲白人國家?) 擺明了準備婚後找個呆子養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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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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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外貌、身材等條件好,總會有男人犯賤,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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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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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喔 是說現在貸款人和房屋登記的基本上是必須要同一人 如果是男方貸款但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話,老婆必須也要做連帶保證人 除非啦,等貸款下來後再過戶,不過要另繳一筆稅金 此外,我記得之前有判例,就算是男方貸款買房,但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只要你可以證明貸款是你繳的,至少可以拿回一半的樣子 -- 話說之前有女人這樣要求我,我直接叫她滾 過兩天還不是乖乖回來自己躺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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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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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讓女方當連帶保證人還滿好的 她喜歡當就讓她當 反正很多女生不懂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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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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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幾位是不婚教的工讀生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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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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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大家知道財產區分的細節 重點是心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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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皇城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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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對夫妻三各小孩兩男一女最小都國中,這樣租35坪,不算過分吧! 租仁愛路是有私隱的原因,不方便講太多! 此文章於 2011-09-09 09:47 AM 被 SAPO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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