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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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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人當然是不對 但有些事不見得能提告,譬如男未婚女未嫁的感情糾紛 或是沒有契約證明的金錢往來,甚至是無法條或無證據可制裁的其他事項。 列車長是有阻止,但是依他的權責也只能口頭"勸勸", 萬一處理過頭反倒會吃上官司,或是在過程中受到無端波及。 不幸的新聞看多了,難免會怕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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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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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心被狗幹,之前常喊鬼島老是有不認識的人上來噹我 ![]() 不過沒這些事就枉負鬼島之名了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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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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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我認為打人不該﹐搞別人女人也不該。 該怎麼說 就好像一個強姦犯逃跑到路上﹐被一個有「碾過去賠比較少」想法的卡車司機撞死。 廢物被廢物制裁﹐就這樣。 既不髒了好人的手﹐結果也算大快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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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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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都沒人怪女的?.....母狗腿不開....公狗有通天本領也沒用...
交往是你情我願...這女的又沒嫁打人這個傢伙...他憑甚麼覺得這女的是他的?....他打人也不算"情有可原"吧? 若設身處地想...自己在車上被情敵追打(甚至砍殺)....整個車廂完全沒人伸出援手...只有一位阿姨口頭阻止......你心裡會怎麼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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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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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的例子太極端了,不適合拿來比較 我同意你的第一句話,但這件事似乎一個巴掌拍不響 這件事女方本身也有問題,不能全怪到男方的頭上 當然在法律上是動手的錯,在道德上三人都有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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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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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私務事又不知情
除非到了致死的程度 不然你多事去管了 誰知道是救了一個好人還是人渣.... 至於 一眼判斷與私務無關 如:強盜、非禮等等 還可以就當下的天時、地利、人和 考慮一下出手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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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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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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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婦人...會不會就是主因啊 ![]() 對方只有一個人,沒帶"氪星石",大庭廣眾,我想我會去勸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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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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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挪威殺人魔連殺5~60人都沒事,那要叫什麼島? 我看自殺客炸死整車人、恐怖攻擊炸倒大樓等...國外一堆 有比較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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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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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OK啦,車長不是在處理了嗎?只是不太夠力.
這要讓我遇上,我應該會去勸他們去警察局打,不要影響到車上其它人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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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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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事人好手好腳的也不自衛或反擊了 還要怪旁人怎麼沒反應 ? 斥責當事人別妨礙秩序倒是有必要 還有奉勸樓主不要信手拈來個新聞 ,就罵了整個島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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