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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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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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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以前就有看過一次警察躲在角落錄影在抓,只是現在幾乎很少看到,大部分都是紅燈右轉、違規左轉及逆向行駛單行道。 前幾個月有看到兩輛機車一起衝到汽車專用道,結果撞倒在一起,有莫名的幸災樂禍的感覺。 ![]() 此文章於 2011-08-01 12:30 PM 被 lyu0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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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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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故意? 發生事故時,你能在事後定義誰是故意,誰是無意 違規就是不對,無須藉他人"故不故意"來合理化 若無違規在先,"故意"的到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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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1-08-01 01:22 PM 被 ckmi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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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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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開在我的車道上
對向機車故意超越雙黃線超車 誰對誰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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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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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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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僅錯在逆向行駛,自有交通規則&有執法權力的警察來處理! 你若看到,還不做任何閃避動作要撞上去... 您就是有傷害人甚至殺人之故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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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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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待轉區的設計本來就很荒謬, 就算沒有那種多前進一公尺就會爽爽的騎士,一樣會有需要左轉的機車在待轉區,難道他們被撞要怪他守規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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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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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規是一回事,自有罰則 但若能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還故意使其發生 那和交通違規無關、而是刑法上的意圖傷害or謀殺 比方說對方已經早早站在你前方50公尺之遠 即使你是綠燈、明明可剎車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還硬撞上去 請問你說你沒有謀殺對方的意圖、請問誰相信 那和闖紅燈突然衝出來、你來不及反應撞到是兩碼的事 怎麼證明是一回事、但樓主的發言、你能說他沒有這樣的意圖嗎 此文章於 2011-08-01 04:59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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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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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ckmiss
你別相信樓主那套法律辯證邏輯,對方違的是交通法、頂多就是行政罰鍰 你要真的學樓主那套去亂搞,出事面對的絕對是刑法攻防 弄不好會毀你一生 遇到交通違規的人大家都討厭、但也別拿自己賭在這種破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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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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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機車停等區]對汽機車都有利,我前面#40就提過了(....讓車流更順暢). 對您很難理解還是刻意無視?<---這句話你留著自己用 對雙方都有利沒錯,但實際上,最大得益者是機車,別裝傻. 如果要用這種邏輯,禁行機車道的設立,也是對汽機車使用者都便利的措施. 為了車流順暢,以車速分流,內側高速,外側慢速. 又因為機車肉包鐵,發生事故非死即傷,因此,行駛於較高速的內側車道,事故機率和嚴重性提高,故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主要保障機車騎士安全. 就如騎乘機車須戴安全帽用意相同,否則怎不規定開車也須戴安全帽? 另外換個角度來看,150cc以下機車無需繳牌照稅,怎麼沒見機車族抗議? 汽車繳的稅多,路權多一點有什麼奇怪? 不是提倡使用者付費嗎? 有本事提倡機車路權,麻煩也提倡比照汽車繳稅. 如果如此,機車要上高速公路我也不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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