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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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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4
桃園縣一名對妻女家暴而離婚的裝潢工,去年底將不願復合的前妻4刀刺死,並載回住處姦屍再載屍投宿賓館被捕。 男子被依殺人和侵害屍體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男子非預謀殺人,判處18年2月(含侵害屍體判8月)徒刑。 男子的二女兒昨獲悉判決說:「判得太輕,他毫無悔意,我們姊妹都希望他被判死刑,不要再看到他。」這可能是國內親子女求法官將父親判死刑的首例。 被判刑男子李忠財(48歲)目前羈押在桃園看守所, 他的3個女兒對他殺害母親都痛恨不已,每次開庭幾乎都出庭, 他讀大三的二女兒說:「父女見面已無感覺。」 昨與舅舅為上訴,求助桃園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李忠財和周錦惠(得年45歲)結婚20多年, 在中壢租屋居住,育有3個女兒, 因家暴於兩年多前離婚, 直到去年11月周女才帶女兒搬回大園鄉娘家住。 李想復合,隔月5日晚間帶著一把尖刀, 搭車到周女工作的桃園國際機場,拿備用鑰匙躲進周女轎車後行李廂,想等周女下班開車時挾持對方談判。 當周女開車快抵家門時,他從後行李廂推開後椅背進入車內,兩人發生爭吵,李男竟持刀刺傷周女右手掌和手臂3刀,周女不從仍猛按喇叭求救, 當時周女的弟弟聞聲衝出屋外見狀,想找工具救人,未料李男猛刺周女胸口一刀,把前妻拉到前乘客座,自己爬到駕駛座開車逃回中壢租屋處。 檢警調查,李忠財竟將周女遺體抱到房間**屍,再清洗屍體後用棉被包裹放回車後行李廂。 第二天他開車載屍到竹北找朋友不成,用公用電話打給老闆說自己失手殺死前妻,然後買農藥、安眠藥和酒投宿汽車旅館想自殺,但隨後就被趕到的警方逮捕。 起訴後翻案否認 檢方驗屍在死者下體採到分泌物,證實有李男精液, 從精液存活程度及周女死亡時間研判,認定是殺人後**屍, 他坦承不諱。 但全案起訴移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卻翻案否認。 男子李忠財殺妻還**屍,法官沒有判他死刑, 他的3個親生女兒聞訊後失望無比,不但要上訴,還希望法官判他死刑,不願再見到他。 李忠財的二女兒昨接受訪問時,都以第三人稱「他」來稱呼父親, 她語氣堅定說:「我想這輩子已很難再叫出那兩個字了(指爸爸)!」李忠財的大女兒今年從大學畢業,小女兒還在念高中。 「我們都很怕他」 二女兒拭淚說:「他在家裡只會吃睡、酗酒、打媽媽, 我們姊妹總是躲著他。媽媽為我們忍辱負重一輩子, 好不容易等我們長大,可以孝順她, 他竟一刀殺死媽媽,還侮辱她的遺體,這種人難道不該判死刑嗎?」 二女兒哽咽表示,念幼稚園到小學一、二年級的三、四年間曾全家出遊,當時全家幸福和樂。 「約在讀國中時,他因工作不順常酗酒,回家就動手打媽媽, 我們嚇得躲在門後,只能打電話向爺爺、奶奶求救; 此後,他對我們相當嚴厲,考試沒考好或沒做家事, 他就用皮帶抽打我們,所以我們都很怕他。」 二女兒受訪談到媽媽被害經過時,淚水一直在眼眶打轉, 直到談及今年母親節,看到別人有父母親陪伴時,淚水終於潰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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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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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想太多嗎?! 怎覺得該簡警很像是廢死團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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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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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請問你是哪個星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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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如果每個台灣人都好像他們一樣,就沒得救了!台灣沒得救了!走不了的啦。走到哪兒去?走不了了...」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539637&postcount=11439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9128&page=12&pp=10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免費貼圖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614634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Y3Jg_p8Wk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3OF2ehgngI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ChnMCmPGNs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4a4Opj2aQ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cb5D5Vrx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kkbyiMrPT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YAjUM779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ClBg_WMEYY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iT_3SPDxG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eqm2SGLxQ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Lvdp3aoz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rtZ9qQ1hdwM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oiqHRhSmho8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GcsYl6xemoQ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UDua-34TR0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Fs9hdFHC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VJnWRGGz9-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2UL79895DM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QBfSMvMUJ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v1om30VHc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6VVoj5MMo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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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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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很遺憾不然要說很高興嗎 ....用"很遺憾"這三個字就代表某人是廢死團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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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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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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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告律師會主張重傷致死... 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應該會判7~8年 大慨不用5年就假釋 -------------------------------------------------------- 就某方面來說..我不信任台灣的法官 我是贊成廢死的...(不過..請別把我劃到廢死聯盟那一邊) 原因是..因為有死刑..但是法官不敢判 於是就判半吊子的無期徒刑..然後關個幾年就出來... 然後犯罪又發生 如果..(個人觀點) 廢除刑期上限,刑期累加無上限 採嚴格一案一罰(想像競合算一案) 最重要的是..假釋認定(請參考刺激1995) 我相信..法官判一個人關30,40,50,60年...是不會有心理壓力的 至少..他誤判還有機會挽救..人打掉就沒了... 江國慶..沒翻案..誰曉得他是被冤枉的 還有陸正案...那一票被告.. 各法官見解不同...於是就死刑-無期拔河... 如果關40年不得假釋...我想...法官應該會同意 陸爸爸..也大慨勉強能接受 被告..在這40年內..想辦法翻案... 法院只要先審上訴有無理由..再決定要不要重審 而不是用上訴來拖延執刑 然後每次再開庭..陸爸爸再被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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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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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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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偶爾」與「偶而」 「偶爾」與「偶而」兩詞,義同而調異,有人因而欲探其究竟。 現在將翻檢手邊資料之所得及淺見報告如下: 「偶爾」一詞早見於《列子•楊朱》:原文作「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註「治國者偶爾」。 其中有原文作「偶耳」,註文卻作「偶爾」的不同。 這句話的背景是: 子產相鄭,專國之政;三年,善者服其化,惡者畏其禁,鄭國以治。諸侯憚之。……而有兄曰公孫朝,有弟曰公孫穆。 朝好酒,穆好色。……子產日夜以為戚,密造鄧析而謀之。… …子產用鄧析之言,因間以謁其兄弟,而告之曰:「……子納 僑之言,則朝自悔而夕食祿矣。」朝穆曰:「吾知之久矣,擇之亦久矣,……以若之治外,其法可暫行於一國,未合於人心;以我之治內,可推之於天下,君臣之道息矣。吾常欲以此術而喻之,若反以彼術而教我哉?」子產茫然無以應之。他日以告鄧析。鄧析曰:「子與真人居而不知也,孰謂子智者乎?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其「偶耳」的意思是「偶然而已」,是「湊巧碰上而已!」; 因為「耳、爾」兩字同音,所以在古書中兩字通用,這就造成原文的「偶耳」到註文作「偶爾」的不同,意思都是「偶然的 、湊巧的」。 以上資料見引於「中華書局」的《辭海》,「中國大辭典編纂處」所編的《國語辭典》,由《國語辭典》簡化而成的《國語辭典節本》、《國語大詞典》;而《中文大辭典》以及「三民書局」的《大辭典》也都有記載。不過各辭典收錄詞條的情況並不一樣: 在《辭海》裡,收錄「偶然法、偶然論、偶然發生、偶然變易」等「偶然」的衍生詞,但是卻沒有收錄「偶然」,也沒有收錄「偶爾」與「偶而」。 《國語辭典》及《國語辭典節本》裡,都只收錄了「偶然」「偶爾」兩詞,沒有收錄「偶而」;在「偶爾」之下的解釋裡,引了《儒林外史》「偶爾遣興之作,頗不足觀」。故事在《儒林外史》第十五回:「葬神仙馬秀才送喪,思父母匡童生盡孝」裡,請自己去觀賞。 《中文大辭典》除了收錄「偶耳」「偶然」「偶爾」以外,更有「偶失、偶合、偶成、偶見、偶吟、偶作……」也都是偶然的意思; 但是未見「偶而」一詞。 《大辭典》裡沒有「偶而、偶爾」,也沒有「偶然」;只收錄「偶筆、偶有性、偶然藝術」幾個詞是偶然的意思。 至於比這些早的《辭源》(商務印書館民國4年出版),在「正編」裡只有「偶性、偶然變易說」,到「補編」才出現「偶然」。 既然這些有名的辭典都沒有「偶而」,那麼「偶而」一詞在何時何書出現的呢? 就我手邊的資料而言,「偶而」一詞始見於「重編國語辭典」「偶」字下的詞例。 民國70年11月臺灣商務印書館「重編國語辭典」裡,收錄的詞條只見 「偶然」及「偶發、偶現彗星、偶性、偶素」,既沒有《國語辭典》已經收錄的「偶爾」,也還沒有後來收錄的「偶而」。 《重編國語辭典》面世後,又繼續進行著「修訂」的工作;到後來修訂完成的《重編國語辭典》電子版,才變成現在大家在教育部網站上所看到的情形:收錄了「偶爾」與「偶而」,視為同義詞。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重編國語辭典》電子版上說: 偶爾:ㄡˇㄦˇ 有時候。西遊記˙第二十九回:「貧僧偶爾相遇,故寄書來也。」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因與馮先生相好,偶爾同船。」 亦作「偶然」、「偶而」。 相似詞:偶然、有時、無意 相反詞:每次、屢屢、經常、常常、時常、一貫 偶而:ㄡˇ ㄦˊ 有時候。初刻拍案驚奇˙卷四:「人間偶而呼為盜,世上於今半是君。」 亦作「偶然」、「偶爾」。 偶然:ㄡˇ ㄖㄢˊ 碰巧,不期然而然。三國演義˙第十三回:「至夜席散,汜醉而歸,偶然腹痛。」初刻拍案驚奇˙卷八:「陳大郎也只道是偶然的說話,那裡認真。」 有時候。唐˙元稹˙劉氏館集隱客歸和子元及之子蒙晦之詩:「偶然沽市酒,不越四五升。」 紅樓夢˙第二十回:「寶玉笑道:『只許同你頑,替你解悶兒。不過偶然去他那裡一趟,就說這話。』」 亦作「偶而」、「偶爾」。 相似詞: 無意、偶爾 相反詞:經常、常常、時常、必然、慣例 特別引起我注意的是「偶然」一詞最後說: 亦作「偶而」、「偶爾」。 既然「偶爾」與「偶而」兩詞,都有古人用過, 身為子孫後代的我們,只好「概括承受」, 這就形成「偶爾」與「偶而」兩詞,義同而調異的現狀了。 雖然有許多人跟我說:他偏愛「偶爾」,不喜歡「偶而」。 但是我都告訴他們:也不可以否認有「偶而」一詞的存在。 至於「偶」字究竟是從「木偶」引申出「對偶」以後,再引伸出「偶然、湊巧」的意思,還是因假借作「遇」字得了「偶然、湊巧」的意思?那是另外的問題,我們在這兒暫且不討論。 出處: 「偶爾」與「偶而」 - jangjnan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angjnan/2359216#ixzz1RijEh6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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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7-11 12:36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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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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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都準備好要「承蒙指教感謝指正」了,沒想到順手一查,倒令我驚奇一下。感謝初刻拍案驚奇(果然驚奇),為了這一個例子,累得教育部還要修辭典。
其實最初是「偶耳」,後面都算誤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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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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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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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你的文真的離題離的很有水準, 謝謝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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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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