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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星人
*停權中*
 
我是外星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2010/08/14

桃園縣一名對妻女家暴而離婚的裝潢工,去年底將不願復合的前妻4刀刺死,並載回住處姦屍再載屍投宿賓館被捕。

男子被依殺人和侵害屍體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男子非預謀殺人,判處18年2月(含侵害屍體判8月)徒刑。


男子的二女兒昨獲悉判決說:「判得太輕,他毫無悔意,我們姊妹都希望他被判死刑,不要再看到他。」這可能是國內親子女求法官將父親判死刑的首例。



被判刑男子李忠財(48歲)目前羈押在桃園看守所,

他的3個女兒對他殺害母親都痛恨不已,每次開庭幾乎都出庭,

他讀大三的二女兒說:「父女見面已無感覺。」

昨與舅舅為上訴,求助桃園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李忠財和周錦惠(得年45歲)結婚20多年,

在中壢租屋居住,育有3個女兒,

因家暴於兩年多前離婚,

直到去年11月周女才帶女兒搬回大園鄉娘家住。

李想復合,隔月5日晚間帶著一把尖刀,

搭車到周女工作的桃園國際機場,拿備用鑰匙躲進周女轎車後行李廂,想等周女下班開車時挾持對方談判。

當周女開車快抵家門時,他從後行李廂推開後椅背進入車內,兩人發生爭吵,李男竟持刀刺傷周女右手掌和手臂3刀,周女不從仍猛按喇叭求救,

當時周女的弟弟聞聲衝出屋外見狀,想找工具救人,未料李男猛刺周女胸口一刀,把前妻拉到前乘客座,自己爬到駕駛座開車逃回中壢租屋處。



檢警調查,李忠財竟將周女遺體抱到房間**屍,再清洗屍體後用棉被包裹放回車後行李廂。

第二天他開車載屍到竹北找朋友不成,用公用電話打給老闆說自己失手殺死前妻,然後買農藥、安眠藥和酒投宿汽車旅館想自殺,但隨後就被趕到的警方逮捕。



起訴後翻案否認

檢方驗屍在死者下體採到分泌物,證實有李男精液,

從精液存活程度及周女死亡時間研判,認定是殺人後**屍,

他坦承不諱。

但全案起訴移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卻翻案否認。



男子李忠財殺妻還**屍,法官沒有判他死刑,

他的3個親生女兒聞訊後失望無比,不但要上訴,還希望法官判他死刑,不願再見到他。

李忠財的二女兒昨接受訪問時,都以第三人稱「他」來稱呼父親,

她語氣堅定說:「我想這輩子已很難再叫出那兩個字了(指爸爸)!」李忠財的大女兒今年從大學畢業,小女兒還在念高中。

「我們都很怕他」

二女兒拭淚說:「他在家裡只會吃睡、酗酒、打媽媽,

我們姊妹總是躲著他。媽媽為我們忍辱負重一輩子,

好不容易等我們長大,可以孝順她,

他竟一刀殺死媽媽,還侮辱她的遺體,這種人難道不該判死刑嗎?」 二女兒哽咽表示,念幼稚園到小學一、二年級的三、四年間曾全家出遊,當時全家幸福和樂。

「約在讀國中時,他因工作不順常酗酒,回家就動手打媽媽,

我們嚇得躲在門後,只能打電話向爺爺、奶奶求救;

此後,他對我們相當嚴厲,考試沒考好或沒做家事,

他就用皮帶抽打我們,所以我們都很怕他。」

二女兒受訪談到媽媽被害經過時,淚水一直在眼眶打轉,

直到談及今年母親節,看到別人有父母親陪伴時,淚水終於潰堤。

.
     
      
舊 2011-07-10, 08:14 A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是外星人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COLDPLAY=TOP1
簡父獲知兒子殺人說,「全家人很遺憾、哀傷,將向被害人上香致意,並協助辦喪事。也會要兒子勇於面對司法制裁。」

是我想太多嗎?! 怎覺得該簡警很像是廢死團員?!
 
舊 2011-07-10, 03:5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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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40
引用:
作者我是外星人
抱歉!我不太懂地球的規矩


了解....


請問你是哪個星球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往哪兒走?如果每個台灣人都好像他們一樣,就沒得救了!台灣沒得救了!走不了的啦。走到哪兒去?走不了了...」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539637&postcount=11439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9128&page=12&pp=10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免費貼圖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614634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WY3Jg_p8Wk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3OF2ehgngI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ChnMCmPGNs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4a4Opj2aQ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cb5D5Vrx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kkbyiMrPTw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YAjUM7793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ClBg_WMEYY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iT_3SPDxG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eqm2SGLxQ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Lvdp3aozx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rtZ9qQ1hdwM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oiqHRhSmho8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GcsYl6xemoQ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UDua-34TR0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Fs9hdFHCE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VJnWRGGz9-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2UL79895DM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hQBfSMvMUJ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v1om30VHc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6VVoj5MMob4
舊 2011-07-10, 04:02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ar168現在在線上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是我想太多嗎?! 怎覺得該簡警很像是廢死團員?!


不說很遺憾不然要說很高興嗎 ....用"很遺憾"這三個字就代表某人是廢死團員嗎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07-10, 04:47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hwdopwrg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怎麼判都不可能低於10年


被告律師會主張重傷致死...
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應該會判7~8年
大慨不用5年就假釋
--------------------------------------------------------
就某方面來說..我不信任台灣的法官
我是贊成廢死的...(不過..請別把我劃到廢死聯盟那一邊)
原因是..因為有死刑..但是法官不敢判
於是就判半吊子的無期徒刑..然後關個幾年就出來...
然後犯罪又發生

如果..(個人觀點)
廢除刑期上限,刑期累加無上限
採嚴格一案一罰(想像競合算一案)
最重要的是..假釋認定(請參考刺激1995)
我相信..法官判一個人關30,40,50,60年...是不會有心理壓力的
至少..他誤判還有機會挽救..人打掉就沒了...
江國慶..沒翻案..誰曉得他是被冤枉的

還有陸正案...那一票被告..
各法官見解不同...於是就死刑-無期拔河...
如果關40年不得假釋...我想...法官應該會同意
陸爸爸..也大慨勉強能接受
被告..在這40年內..想辦法翻案...
法院只要先審上訴有無理由..再決定要不要重審
而不是用上訴來拖延執刑
然後每次再開庭..陸爸爸再被傷一次
舊 2011-07-10, 08:34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咕咕鳥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Crazynut
雖然記者偶會用錯詞字,但頻率沒有各位想像的那麼高。

現在網路很發達,有疑惑的話建議不妨先查一下,再去刮別人的鬍子。
拜託一下,偶爾...
舊 2011-07-10, 10:19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n_akemi
拜託一下,偶爾...


資料來源

「偶爾」與「偶而」

「偶爾」與「偶而」兩詞,義同而調異,有人因而欲探其究竟。

現在將翻檢手邊資料之所得及淺見報告如下:

「偶爾」一詞早見於《列子•楊朱》:原文作「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註「治國者偶爾」。

其中有原文作「偶耳」,註文卻作「偶爾」的不同。

這句話的背景是:

子產相鄭,專國之政;三年,善者服其化,惡者畏其禁,鄭國以治。諸侯憚之。……而有兄曰公孫朝,有弟曰公孫穆。
朝好酒,穆好色。……子產日夜以為戚,密造鄧析而謀之。…

…子產用鄧析之言,因間以謁其兄弟,而告之曰:「……子納
僑之言,則朝自悔而夕食祿矣。」朝穆曰:「吾知之久矣,擇之亦久矣,……以若之治外,其法可暫行於一國,未合於人心;以我之治內,可推之於天下,君臣之道息矣。吾常欲以此術而喻之,若反以彼術而教我哉?」子產茫然無以應之。他日以告鄧析。鄧析曰:「子與真人居而不知也,孰謂子智者乎?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其「偶耳」的意思是「偶然而已」,是「湊巧碰上而已!」;

因為「耳、爾」兩字同音,所以在古書中兩字通用,這就造成原文的「偶耳」到註文作「偶爾」的不同,意思都是「偶然的
、湊巧的」。

以上資料見引於「中華書局」的《辭海》,「中國大辭典編纂處」所編的《國語辭典》,由《國語辭典》簡化而成的《國語辭典節本》、《國語大詞典》;而《中文大辭典》以及「三民書局」的《大辭典》也都有記載。不過各辭典收錄詞條的情況並不一樣:

在《辭海》裡,收錄「偶然法、偶然論、偶然發生、偶然變易」等「偶然」的衍生詞,但是卻沒有收錄「偶然」,也沒有收錄「偶爾」與「偶而」。

《國語辭典》及《國語辭典節本》裡,都只收錄了「偶然」「偶爾」兩詞,沒有收錄「偶而」;在「偶爾」之下的解釋裡,引了《儒林外史》「偶爾遣興之作,頗不足觀」。故事在《儒林外史》第十五回:「葬神仙馬秀才送喪,思父母匡童生盡孝」裡,請自己去觀賞。

《中文大辭典》除了收錄「偶耳」「偶然」「偶爾」以外,更有「偶失、偶合、偶成、偶見、偶吟、偶作……」也都是偶然的意思;

但是未見「偶而」一詞。

《大辭典》裡沒有「偶而、偶爾」,也沒有「偶然」;只收錄「偶筆、偶有性、偶然藝術」幾個詞是偶然的意思。

至於比這些早的《辭源》(商務印書館民國4年出版),在「正編」裡只有「偶性、偶然變易說」,到「補編」才出現「偶然」。

既然這些有名的辭典都沒有「偶而」,那麼「偶而」一詞在何時何書出現的呢?

就我手邊的資料而言,「偶而」一詞始見於「重編國語辭典」「偶」字下的詞例。

民國70年11月臺灣商務印書館「重編國語辭典」裡,收錄的詞條只見

「偶然」及「偶發、偶現彗星、偶性、偶素」,既沒有《國語辭典》已經收錄的「偶爾」,也還沒有後來收錄的「偶而」。

《重編國語辭典》面世後,又繼續進行著「修訂」的工作;到後來修訂完成的《重編國語辭典》電子版,才變成現在大家在教育部網站上所看到的情形:收錄了「偶爾」與「偶而」,視為同義詞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重編國語辭典》電子版上說:

偶爾:ㄡˇㄦˇ 有時候。西遊記˙第二十九回:「貧僧偶爾相遇,故寄書來也。」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因與馮先生相好,偶爾同船。」

亦作「偶然」、「偶而」。

相似詞:偶然、有時、無意

相反詞:每次、屢屢、經常、常常、時常、一貫

偶而:ㄡˇ ㄦˊ 有時候。初刻拍案驚奇˙卷四:「人間偶而呼為盜,世上於今半是君。」

亦作「偶然」、「偶爾」。

偶然:ㄡˇ ㄖㄢˊ

碰巧,不期然而然。三國演義˙第十三回:「至夜席散,汜醉而歸,偶然腹痛。」初刻拍案驚奇˙卷八:「陳大郎也只道是偶然的說話,那裡認真。」

有時候。唐˙元稹˙劉氏館集隱客歸和子元及之子蒙晦之詩:「偶然沽市酒,不越四五升。」 紅樓夢˙第二十回:「寶玉笑道:『只許同你頑,替你解悶兒。不過偶然去他那裡一趟,就說這話。』」

亦作「偶而」、「偶爾」。

相似詞: 無意、偶爾

相反詞:經常、常常、時常、必然、慣例

特別引起我注意的是「偶然」一詞最後說:

亦作「偶而」、「偶爾」。

既然「偶爾」與「偶而」兩詞,都有古人用過,

身為子孫後代的我們,只好「概括承受」,

這就形成「偶爾」與「偶而」兩詞,義同而調異的現狀了。

雖然有許多人跟我說:他偏愛「偶爾」,不喜歡「偶而」。

但是我都告訴他們:也不可以否認有「偶而」一詞的存在。


至於「偶」字究竟是從「木偶」引申出「對偶」以後,再引伸出「偶然、湊巧」的意思,還是因假借作「遇」字得了「偶然、湊巧」的意思?那是另外的問題,我們在這兒暫且不討論。

出處: 「偶爾」與「偶而」 - jangjnan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angjnan/2359216#ixzz1RijEh6f6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7-11 12:36 A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1-07-11, 12:33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原本我都準備好要「承蒙指教感謝指正」了,沒想到順手一查,倒令我驚奇一下。感謝初刻拍案驚奇(果然驚奇),為了這一個例子,累得教育部還要修辭典。

其實最初是「偶耳」,後面都算誤用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7-11, 12:50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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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Crazynut
原本我都準備好要「承蒙指教感謝指正」了,沒想到順手一查,倒令我驚奇一下。感謝初刻拍案驚奇(果然驚奇),為了這一個例子,累得教育部還要修辭典。

其實最初是「偶耳」,後面都算誤用吧……

大大你的文真的離題離的很有水準,
謝謝說明
舊 2011-07-11, 02:09 A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wtequalizer離線中  
jim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notee
誰知道
如果我是被害家屬我才懶的理人權團體怎麼吠
法官亂判我第一個就先把法官幹掉


+1

舊 2011-07-11, 06:53 A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im9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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