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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oyFan
每次看這聯盟再鬧,看到煩到煩死了
我只想知道,金援廢死聯盟的名單是誰 ?
切斷金援的線,我就不信他們還可以這麼囂張


中華民國,我看你要從拒絕繳稅做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5-13, 01:53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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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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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一開始根本就不知道那群律師團是廢死聯盟的,還罵人家是白癡廢死的ㄝ



掉漆 掉漆 掉漆 

就事論事都不懂 果然是跳針王...


就請你繼續去挑針拉
有新片再叫我不然一直放舊片還跳針真是有夠.....
 
舊 2011-05-13, 01:59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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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lros
我確定你中文有問題
都已經說了我認為"廢死盟把廢死跟冤案扯在一起作廢死訴求是白痴的行為" 不表示他們"幫冤案平反是錯的"

結果還是不斷跳針 "我說一下罵他們白痴 一下又奉若金科玉律"
到底是你的理解力有問題還是我的國文有問題啊

那你為啥不去問高院法官為啥每次都以"證據力不足" 發回重審啊
不就是高院法官認為地院的判決有問題...
(下43)



昨天晚上我就隱隱約約有這種感覺,感謝您說得如此明澈。

廢不廢死跟冤不冤案根本就是兩回事。

即使沒有廢不廢死的考量,我們同樣也應該要戮力於減少、重審可能的冤判。

有疑問的尚可保留,我想法務部長擁有某些特殊情況不簽字的撒手鑭--但這絕不是常態,確定沒有疑問的,仍應依法行事--在廢死團體推動修法成功之前。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5-13, 07:57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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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lros
就事論事都不懂 果然是跳針王...


就請你繼續去挑針拉
有新片再叫我不然一直放舊片還跳針真是有夠.....

是跟你就事論事啊

你要說冤

其他 10 多個都認了的,還有的服完刑,廢死可以替他們討公道啊

要喊冤,也是那 10 個喊
舊 2011-05-13, 08:18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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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各位搞錯了

不斷重審

不斷上訴

對被告來和其家屬來說

那種長期折磨比死刑還慘

台灣司法只是以另外一種形式來執行他的正義

連曹興誠都受不了了,別說一般人
舊 2011-05-13, 08:33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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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42wood
各位搞錯了

不斷重審

不斷上訴

對被告來和其家屬來說

那種長期折磨比死刑還慘

台灣司法只是以另外一種形式來執行他的正義

連曹興誠都受不了了,別說一般人

這對被害者家屬也是一種折磨啊∼

一個司法制度搞到被告、被告家屬、被害者、被害者家屬通通受折磨,

請問這種制度難道沒有修正的必要嗎?
舊 2011-05-13, 08:5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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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傑羅尼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odromhome
中華民國,我看你要從拒絕繳稅做起

拒絕繳稅要從喊拒絕繳稅的人做起。
舊 2011-05-13, 09:33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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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羅尼莫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性侵刺48刀再殺目擊者 兩判死
聯合新聞網 - ‎7小時之前‎
男子郭俊偉、謝志宏被控十一年前性侵、殺害偶遇的陳姓女子,陳女身中四十八刀慘死;早起路過撞見行凶過程的張姓農夫,也慘遭兩人滅口。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郭俊偉、謝志宏各兩個死刑定讞。

請問
這個也是冤案嗎?
舊 2011-05-13, 10:2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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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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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hsinyic2
陸正案更11審 主嫌仍判死刑
聯合新聞網 - ‎53分鐘之前‎
邱和順在合議庭宣判後,被諭令還押台北看守所,審判長將邱和順喊冤的內容明筆錄,到場聲援的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在法庭走道為邱和順加油、打氣,指邱和順案是冤案,並鼓勵邱繼續上訴。
邱和順等人被控在民國76年12月21日在新竹市1間補習班前,將正在玩耍的學童陸正強拉上車,陸正因奮力掙扎、咬傷邱和順的手,邱因而掐昏陸正,並拿刀刺入陸正腹部後,由共犯將陸正棄屍,並向陸家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但陸正遺體迄今未尋獲。
此外,邱和順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約出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肢解後棄屍。
邱和順與10多名共犯當年遭起訴後,邱和順一審時遭判死刑,同案被告則陸續判刑定讞;但邱和順否認犯案,並主張當初自白是因警方刑求。
高院更11審合議庭審理期間,多次勘驗警詢錄音及錄影,均...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此文章於 2011-05-13 12:01 PM 被 super01 編輯.
舊 2011-05-13, 12:00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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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da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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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super01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問題是如果真的證據薄弱,那法官就該判無罪放人(不管他真的有沒有殺人),

而不是一直判死刑卻又一直發回更審,

最後如果因速審法讓嫌犯得以重獲自由,

整個社會的觀感對政府的傷害也會很大。
舊 2011-05-13, 01:1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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