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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Coli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42章經
跟行車紀錄器無關
你應該問"那家的記憶卡這麼神?檔案要經過一個多月才讀取的出來"
先公佈答案,是廣穎的8gb SDHC

以前在相機店工作的時候
就有遇過客人帶著記憶卡上門來問
出國玩七天
最後一天要上飛機了才掛掉
而對方用的是一張連我們店裡都沒有賣的牌子...

從此以後我只認SanDisk或日系大廠出的
不是說保證不會壞
只是比例明顯低很多很多...
     
      

此文章於 2011-05-04 11:43 AM 被 SpiritColin 編輯.
舊 2011-05-04, 11:42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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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Colin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42章經
我想我朋友說的"要求賠償"方面
指的應該是這個吧
問題是若要蒐集證據,搞不好又是二次傷害啊

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舊 2011-05-04, 12:19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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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三隻羊
*停權中*
 
三隻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然後又讓廠商可以炒作了...

裝這東西100%自保....

然後人與人之間就沒有什麼信任可言...



早就沒信任了.....
舊 2011-05-04, 12:2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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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羊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信任是沒有啦!!

































羊肉爐才是真的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1-05-04, 01:1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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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恐龍王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8
引用:
作者42章經
剛剛線上問了朋友
他媽媽已經不想去計較了
叫我朋友把影片燒一份寄給對方,表明若提告我方也會反擊

看對方要怎麼做吧

另外
聽朋友說傷害已經造成

因為放話要告人的家屬
在影片沒讀出來這一個月間
在我朋友他媽媽做生意的攤位附近
一直哭么伯母肇事不賠償
搞得市場大家耳語,伯母不堪其擾...

我想我朋友說的"要求賠償"方面
指的應該是這個吧
問題是若要蒐集證據,搞不好又是二次傷害啊



我想到一個提議,那就是叫對方在你朋友他媽媽做生意的攤位附近
放那種露天電影,電影前後段放行車記錄器的片段+對方倒歉的影像
電影就當送左鄰右舍的禮物^^"

另外態度有問題的條子也要教訓一下,畢竟條子有條子該有的專業!!
偏向某一方不是正確的辦案態度!!!
舊 2011-05-04, 05:0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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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王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叫對方要恢復名譽吧
這是最基本的
至於怎麼恢復
可以登報或者買****時段
不過要走到這地步大概都要上法院吧

我是你的話就直接跟對方兒子談
因為聽妳續數大概都她兒子搞得鬼
拿影片給他看看他怎麼說
你也可以直接PO到Youtube去給別人公斷
方法其實還不少
反正對方的確是有理由可以合理懷疑你
但也要提出證據
不能隨便亂放話
你就警告他話不要亂說不然換你要告他
要他自己想清楚先
舊 2011-05-04, 05:3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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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42章經
剛剛線上問了朋友
他媽媽已經不想去計較了
叫我朋友把影片燒一份寄給對方,表明若提告我方也會反擊

看對方要怎麼做吧

另外
聽朋友說傷害已經造成

因為放話要告人的家屬
在影片沒讀出來這一個月間
在我朋友他媽媽做生意的攤位附近
一直哭么伯母肇事不賠償
搞得市場大家耳語,伯母不堪其擾...

我想我朋友說的"要求賠償"方面
指的應該是這個吧
問題是若要蒐集證據,搞不好又是二次傷害啊



真是欺負人呀。被人欺負了,一定要打回去呀。不然這口氣怎麼消。

對方是以經到了無理取鬧的地步了 。 在這個時後放過他們,不只對不起自已。對方也學不到教訓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5-04, 07:3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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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薪資損失 ( 包含全勤獎金 )
交通費用
以及 [ 實質 ] 上的損失

法院的開庭費



精神賠償,少碰為妙
舊 2011-05-04, 08:1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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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kize
如果被害者看到這3點同時發生,尤其是最後一點..當然會嚴重懷疑阿
有影片在現場就應該看了..?事後還取不出來..之後又取出來
連警察都幫他了..

還有哪一家的行車紀錄器這麼神?能不能公佈一下?
所以還可以為之前另一篇補充一點...
若記憶卡不巧地讀取不能, 則鐵定會被認為是犯人...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17&page=2&pp=10
引用:
作者qwer9812
犯罪學結果顯示
第一位站出來被認為是嫌犯的機會就大增
而儲存設備不是常言:「運氣才是王道」?!
舊 2011-05-04, 08:1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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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mayuka
Master Member
 
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Talking

引用:
作者黑禾
羊肉爐才是真的

__________________
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11-05-04, 08:3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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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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