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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告人不成,告訴人是否就會成立誣告罪?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
「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

1.「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誣告罪是否得易科罰金?

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中,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因最重本刑為七年所以不符合得易科罰金之條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要件,因此,如果法院對行為人未有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行為人自有可能獲得法院處以易科罰金之判決。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xtgp=&groupkd=0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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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05-10 11:37 AM 被 VF-19 編輯.
舊 2011-05-10, 11:3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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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離線中  
cesarlin
Advance Member
 
cesar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在美國,加拿大,歐洲,許多地方有所謂的good samaritan law,
也就是法律規定你要助人,不助人是犯法的,而且對助人的當事人,
有一定的保護,看樣子,台灣也需要引進類似的法條。
 

此文章於 2011-05-10 11:51 AM 被 cesarlin 編輯.
舊 2011-05-10, 11:4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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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esarlin
在美國,加拿大,歐洲,許多地方有所謂的good samaritan law,
也就是法律規定你要助人,不助人是犯法的,而且對助人的當事人,
有一定的保護,看樣子,台灣也需要引進類似的法條。

處罰誣指行為的配套要先做好,否則不助人犯法,助人有被誣指為肇事者的風險,
天理何存

此文章於 2011-05-10 11:57 AM 被 kazama 編輯.
舊 2011-05-10, 11:54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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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阿昶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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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27
朋友fb貼的http://goo.gl/LHqpZ
應該就是原po說的吧
能體會你的感受 就別再懊悔了
舊 2011-05-10, 11:5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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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昶離線中  
菊草葉
Major Member
 
菊草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你說已弄上法院,
那表示檢察官有起訴囉?
那檢察官是以什麼證據起訴?
我想聽聽
否則我對你的故事還是有點懷疑


你應該先問清楚上的到底是不是法院。因為很多人對司法系統不熟悉,其實弄不清楚檢察署和法院的分別,對著檢察官喊「法官大人」的更是大有人在。

老實說如果真的沒證據還被起訴,還要上法院才能搞定,那我認為司法系統中檢察官問題更嚴重。
舊 2011-05-10, 04:19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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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菊草葉
你應該先問清楚上的到底是不是法院。因為很多人對司法系統不熟悉,其實弄不清楚檢察署和法院的分別,對著檢察官喊「法官大人」的更是大有人在。

老實說如果真的沒證據還被起訴,還要上法院才能搞定,那我認為司法系統中檢察官問題更嚴重。

檢察官只要有告就要受理
所以應該一定會叫被告和關係人去問話
但最後不一定起訴

不過即使這樣也很麻煩
但這是沒辦法的
也許檢察官查明事實後
主動對誣告者提起公訴才能真正維護正義
舊 2011-05-10, 07:04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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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離線中  
solok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7
我也覺得台灣人要懂得互相相親相愛
有能力幫助人就是好事
救日本很好,但要也要把台灣同胞們顧好阿!!
舊 2011-05-10, 07:3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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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ko離線中  
家家
*停權中*
 
家家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3
除了顧好自己以外有餘力也要好好幫助別人壓
像樓主說的中信捐款方法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有做事天公都在看囉~
舊 2011-06-03, 12:1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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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離線中  
pchome suck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26
引用:
作者妙妙妙

想到最近新聞很大條的日本事件
我也跟隨了某些公益團體捐款
只是在我捐出這些錢的時候~
我想起自己台灣同胞 其實~也有些人一直都很需要別人的援助


不要捐錢給日本,日本政府在災後花了幾千億日幣在買ETF保護日本股市,

其實捐現金都被當傻瓜了....
舊 2011-06-03, 02:3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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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 sucks離線中  
bembem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1
深有同感!
不過我比較看到的都是大家會出手相救的畫面...
不過我記得前陣子日本震災那時候爆出相關新聞真得蠻不舒服的
感覺就是利用大家的愛心去賺錢...
真的還不如直接自己去AMT捐款!
舊 2011-11-07, 07:0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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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mbem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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