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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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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piggun
請先通知保險公司叫人來,代表保險公司在和解書上也簽字(比較保險),不然保險公司有權不賠。


就是有人當保險公司傻了 , 交通事故下 , 沒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 就拿著修車單據就
要保險公司出險


私下和解竟然還有保險公司會當冤大頭 ..
這網路真厲害


自己被撞過幾次 , 就以為自己是舒馬克了 .





















就說有人不懂什麼叫做和解 , 又什麼叫做私下和解
     
      

此文章於 2011-04-05 09:34 P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1-04-05, 09:26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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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entryid=575847

擷取部份文章(全文請見上方連結)
=======================
就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能否向對方求償的關鍵在於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時機,看起來對保險公司並沒有保障,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
=======================

總結 , 別鬧了好嗎
 
舊 2011-04-05, 09:4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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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 ROD
就是有人當保險公司傻了 , 交通事故下 , 沒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 就拿著修車單據就
要保險公司出險


私下和解竟然還有保險公司會當冤大頭 ..
這網路真厲害


自己被撞過幾次 , 就以為自己是舒馬克了 .





















就說有人不懂什麼叫做和解 , 又什麼叫做私下和解



自己不懂就別撐了
只是更難看而已
以前很多人保險都是一次出險把全車大烤一次勒

還有拿著修車單據讓保險公司出險
你是要笑死人啊!!
舊 2011-04-05, 09:4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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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 ROD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575847

擷取部份文章(全文請見上方連結)
=======================
就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能否向對方求償的關鍵在於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時機,看起來對保險公司並沒有保障,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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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別鬧了好嗎



多PO
刪。。。。。。。

此文章於 2011-04-05 09:52 PM 被 路過圍觀 編輯.
舊 2011-04-05, 09:4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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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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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好啦好啦 , 你贏了啦 ,
反正我法律條文都出來了 , 你還要這麼說 , 我又能怎麼辦 !
你比法律大 , 當然也比我厲害了


其他的鄉民請不要學喔 !

記得 , 有車禍事故 , 不管人傷或者財損 , 請通知警察 , 通知保險公司 .
這樣才不會讓你的權益受損 .

此文章於 2011-04-05 09:51 P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1-04-05, 09:5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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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圍觀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 ROD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575847

擷取部份文章(全文請見上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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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能否向對方求償的關鍵在於小恩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時機,看起來對保險公司並沒有保障,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在簽訂保險契約當時便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當事人談和解時在場,否則可以不受雙方和解內容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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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 別鬧了好嗎



只會Google嗎?
別鬧了
很多時候條文歸條文,保險就是這樣
我的經驗就是車子撞了花了(自己不知道怎麼擦到刮到,還是停路邊被偷撞的)
丟給業務員處理就好

此文章於 2011-04-05 09:54 PM 被 路過圍觀 編輯.
舊 2011-04-05, 09: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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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所以, 這種情形

即使當初在和解書上載明「雙方同意和解後均放棄民刑事告訴權」, 也沒有用了嗎?


所謂的私下和解, 就是沒有報警, 也沒有簽這種合解同意書. 所以才叫做 "私下",

第一個案例應該是保險公司有看到所謂車主去找警察告肇事逃逸之後,

因為只有單方面的證詞取得在交通裁決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有利於原本車主的說明,

之後才同意支付理賠,

保險公司精的很, 沒看到報案證明,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會付錢的.

如果能拿出這兩樣東西, 這哪算"私下和解"呢?

至於法官函請保險局祭出懲罰, 不是記者腦殘就是這個法官腦殘,

保險公司的行為完全是站得住腳的善意第三人, 基於保險契約的求償權.
舊 2011-04-05, 10:0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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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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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kanewei

至於法官函請保險局祭出懲罰, 不是記者腦殘就是這個法官腦殘,

保險公司的行為完全是站得住腳的善意第三人, 基於保險契約的求償權.



雖然有所謂的恐龍法官 , 但個人相信 , 腦殘記者的數量會高出恐龍法官數千百倍之上 .
舊 2011-04-05, 10:1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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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rbu
同意,小弟就是受害人,好像也在此論壇談過...

去年因為意氣用事跟人尬車,後來對方要攔我攔不到,就追撞我車尾,但是我還是跑給他追,直到紅燈我才停下,對方還開我車門、動作粗魯、揚言報警處理此事,嚇得我連車都沒下,趁亂之際跑了。

結果當晚就接到警局來電,邀我做筆錄,想當然是對方去報案了。
中間不論誰對誰錯,我被告了一條肇事未致人於死逃逸,吃了一張罰單和扣照。

所以千萬不要私下和解,要到警局備案和解,才不會吃虧。
所以對方追撞車尾跟恐嚇都不算數?!
舊 2011-04-06, 06:5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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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kanewei
所謂的私下和解, 就是沒有報警, 也沒有簽這種合解同意書. 所以才叫做 "私下",

第一個案例應該是保險公司有看到所謂車主去找警察告肇事逃逸之後,

因為只有單方面的證詞取得在交通裁決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有利於原本車主的說明,

之後才同意支付理賠,

保險公司精的很, 沒看到報案證明,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不會付錢的.

如果能拿出這兩樣東西, 這哪算"私下和解"呢?

至於法官函請保險局祭出懲罰, 不是記者腦殘就是這個法官腦殘,

保險公司的行為完全是站得住腳的善意第三人, 基於保險契約的求償權.
所以是被害因同意"私下合解"而被原本車主惡整的?!
沒找警察來要被告肇事逃逸, 找警察來要被開妨礙交通...交通規則真神奇
另外「財顧公司都是在法定求償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告」有什麼含意嗎?!
還有「被告的機車騎士滿頭霧水,找上當初和解的轎車車主,車主也完全不知情。」也是淲濫的?!
咦?! 這樣說起來這篇新聞根本就是從頭到尾淲濫的?!
舊 2011-04-06, 08:2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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