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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Totenkopf
被告也可以不和解不賠啊
上法院再看法官怎麼判嘛
嫌貴?那何必當初?
不值得同情!

無論和解與否
刑事部分 那個年輕人是躲不掉的 前科一定有的
只是既然是窮苦人家的話
皮包扣掉折舊加上精神費用 算八萬是有點貴了點
     
      
舊 2011-03-16, 12:4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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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yaohoung2
竊盜屬公訴罪 既然曝光了
案件要壓著也不太有可能了
只等警方移送 不可能沒留下前科紀錄
這個和解只是民事上的和解
還有刑事方面的起訴
所以不要想付八萬元就可以沒前科

只是一個年輕人 又是初犯
無論喝醉酒與否 或是臨時起意也罷
為了區區四萬五皮包 不僅僅要拘役坐牢
還有終身掛個竊盜前科 加上還要賠上八萬元
有點可惜

精神賠償也得要個限度
不然會被反告恐嚇取財


喝醉酒加上表現悔意,有可能捐錢緩起訴

緩起訴不算有前科...
 
舊 2011-03-16, 12:4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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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yaohoung2
無論和解與否
刑事部分 那個年輕人是躲不掉的 前科一定有的
只是既然是窮苦人家的話
皮包扣掉折舊加上精神費用 算八萬是有點貴了點


為非作歹的代價本來就不低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3-16, 12:41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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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yaohoung2

精神賠償也得要個限度
不然會被反告恐嚇取財


那如果東西被偷找不回來
不只損失一個4萬5的包包

還要在花個4萬5在去買個新包包

這個案例只能說這位小姐運氣好
東西還能找回來

假如日常生活中
一堆竊案可是被偷東西
還拿不回來的
倒楣點的是汽機車被偷去做案
到時還要跑去當證人奔波勞錄

如果不重懲重罰
那一般小偷,跟本是有恃無恐
舊 2011-03-16, 12:4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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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ㄧ本道
這就跟警察躲在角落偷拍超速違規一樣

你不犯法的話你就不會被罰到

你的論調其實是一般交通法庭法官所講得那套
完全一模一樣
我就遇過
我申訴兩張罰單隔太久才寄讓我沒辦法早點得知該路段有在照相而更注意速度行駛
結果申訴兩次一來一往就得到同樣的答案
後來法官還翻法條跟我說警察機關照相之後只要三個月內寄出去都沒有違法之嫌
所以其實我是納悶的
你逾期繳罰款可能得罰錢
他們一張罰單卻可以撐三個月再寄沒關係
而且他們是一整個TEAM在RUN的
而我只有一個人孤掌難鳴

不過我昨天看新聞
台中市警察局長說他最痛恨那種偷拍的希望民眾檢舉
我覺得不錯

此文章於 2011-03-16 12:55 P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1-03-16, 12:5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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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josetsun
喝醉酒加上表現悔意,有可能捐錢緩起訴
緩起訴不算有前科...

再說這個看起來很多疑點還要釐清
要不要緩起訴 還得要看檢察官
一旦到了法官手上 不可能沒事的

引用:
作者amd21456
如果不重懲重罰
那一般小偷,跟本是有恃無恐

不然修個法 偷竊通通都抓去槍斃阿

此文章於 2011-03-16 01:00 P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1-03-16, 12:54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aohoung2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notee
不過我昨天看新聞
台中市警察局長說他最痛恨那種偷拍的希望民眾檢舉
我覺得不錯


呵呵......台中會亂無原因阿....
舊 2011-03-16, 12:59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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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後面很多潛規則的,很恐怖不要問喔
加上兩人合解後
要不要上法院由檢察官決定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16, 01:0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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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notee
不過我昨天看新聞
台中市警察局長說他最痛恨那種偷拍的希望民眾檢舉
我覺得不錯

因為局長沒業績壓力,當面對鏡頭當然要說人話

慣老板不都愛說:不希望同仁加班,有空要多陪家人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16, 01:04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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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kwik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偷東西就是不對 難道偷到假包 就不算偷竊喔

賠多少錢 重點不在錢 反正就是逞罰 被抓的人可以不接受.

如果開口要200萬 法院也會裁定 增減 賠償金額

你怎知道被偷的人拿8萬塊是拿去幹嘛 搞不好是拿去捐款哩?

但是她8萬拿的完全正當!
舊 2011-03-16, 04:3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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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ik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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