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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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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論和解與否 刑事部分 那個年輕人是躲不掉的 前科一定有的 只是既然是窮苦人家的話 皮包扣掉折舊加上精神費用 算八萬是有點貴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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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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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喝醉酒加上表現悔意,有可能捐錢緩起訴 緩起訴不算有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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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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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作歹的代價本來就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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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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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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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東西被偷找不回來 不只損失一個4萬5的包包 還要在花個4萬5在去買個新包包 這個案例只能說這位小姐運氣好 東西還能找回來 假如日常生活中 一堆竊案可是被偷東西 還拿不回來的 倒楣點的是汽機車被偷去做案 到時還要跑去當證人奔波勞錄 如果不重懲重罰 那一般小偷,跟本是有恃無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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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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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論調其實是一般交通法庭法官所講得那套 完全一模一樣 我就遇過 我申訴兩張罰單隔太久才寄讓我沒辦法早點得知該路段有在照相而更注意速度行駛 結果申訴兩次一來一往就得到同樣的答案 後來法官還翻法條跟我說警察機關照相之後只要三個月內寄出去都沒有違法之嫌 所以其實我是納悶的 你逾期繳罰款可能得罰錢 他們一張罰單卻可以撐三個月再寄沒關係 而且他們是一整個TEAM在RUN的 而我只有一個人孤掌難鳴 不過我昨天看新聞 台中市警察局長說他最痛恨那種偷拍的希望民眾檢舉 我覺得不錯 此文章於 2011-03-16 12:55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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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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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說這個看起來很多疑點還要釐清 要不要緩起訴 還得要看檢察官 一旦到了法官手上 不可能沒事的 引用:
不然修個法 偷竊通通都抓去槍斃阿 此文章於 2011-03-16 01:00 PM 被 yaohoung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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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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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台中會亂無原因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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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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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很多潛規則的,很恐怖不要問喔
加上兩人合解後 要不要上法院由檢察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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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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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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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局長沒業績壓力,當面對鏡頭當然要說人話 慣老板不都愛說:不希望同仁加班,有空要多陪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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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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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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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東西就是不對 難道偷到假包 就不算偷竊喔
賠多少錢 重點不在錢 反正就是逞罰 被抓的人可以不接受. 如果開口要200萬 法院也會裁定 增減 賠償金額 你怎知道被偷的人拿8萬塊是拿去幹嘛 搞不好是拿去捐款哩? 但是她8萬拿的完全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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