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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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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太多槍打過才叫PUMA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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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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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排版錯誤,在此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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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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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 (舉手)不過也真好笑,鼓吹濫交,卻用了個「sex is not guilty」? 改「Promiscuity is not guilty」比較符合吧 有些事真的愛做私下做就好,拿起來喊不是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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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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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正面看待這件事 找不同的人做愛就跟找不同的人下棋、打球一樣 沒什麼好,也沒什麼不好 引用:
他們可能想試試要做也要說吧 走別人沒走過的路 也或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另有圖謀也說不定 引用:
這個問題我想過 我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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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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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大出來的 畢業後目前在危害社會的也不少..有的還在坐牢..
所以..台大沒有比較大..沒有需要特別被尊重...在我眼裡 還是鄉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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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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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台灣社會的偽善 ! 私底下亂搞的一大堆 , 但卻無法忍受事情被台面化 . 網路上發言 , 每個人都是聖人 , 吹彈高調 , 有人出來把台面下的東西見光 , 就被棒打出頭鳥 . 弄一些高道德的壓力來冠別人帽子 ! 然後說 , 有些事情 , 能做不能說 表裡不一 ! 每天跑夜店 , 有機會就把妹 , 動不動想推倒 , 卻出來鼓吹性伴侶單一化 , 說你們好髒 ![]() 此文章於 2010-12-23 10:36 A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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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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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就新聞看來,他們都有定義啦~ 多元性伴侶的前提是"在雙方合議且尊重下"......只是目前會這樣的人不多 PUMA則定義為"愛玩、隨便的女人"......雖然很多人實際上的意思更不堪 其實很多以前無法被大眾廣為接受的議題,一開始放到台面上時, 都是會引起爭議及衝突的,像同性戀議題就是一例。 只是凡事總有開始,不拋出來討論,就永遠只能私底下偷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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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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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搞以後才有機會從政甚至當上總統啊 ![]() 反正濫交的下場就是愛滋跟性病 像菜花這樣無法根治搞得大家人心惶惶的 但自己爽完就算了, 重點是以後還有可能把病傳給另一半甚至下一代 這些人也顧著自己爽卻閉口不談伴隨而來的風險 就像電視上那些投顧老師一直拼命的叫人家買一樣的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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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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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一天...PTT上...
[徵炮友] XXXXXXXXXX... [一夜情] OOOOOOOOO... [來打炮] XXXXXXXXXX... [3P趴] OOOOOOOOO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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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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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暗著來的不少啊, 有在某些版用暗示方式貼文 或是亂槍打鳥丟水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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