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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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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將案例貼出來,恐怕法律"達人"又要追問你是怎麼"算"出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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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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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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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以後直接用私刑比較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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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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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交通案件,因為與故意犯罪造成侵害不同 因此不會認為刻意使人入罪進監對該肇事行為人有何益處 加上一旦進監後,對其自己的家庭、經濟影響重大 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亦無益處,更還要與其於刑事程序後再進行民事求償程序 曠日廢時外,還可能因被告經濟能力下降而無法獲得實質理賠 甚至,被告會因要進監服刑乾脆直接脫產 而被害人損失已經產生,使肇事者入獄亦無從彌補、復原 是以實務上對於交通案件造成侵害時 會希望能透過調解的方式,以實質賠償給被害人及其家屬為目的 相對就是對於非故意犯罪之被告,給予自新的機會作為籌碼 又交通案件致重傷或死亡,其賠償金額通常甚鉅,非一般人可直接理賠支付 通常會以分期付款方式訂之 既是如此,如調解後又使其進監的話,造成如前述的情形 被害人拿不到後續的賠償反減低其調解的意願 至於樓主提到的這個案件,可能情節較重 但還是應該盡量促成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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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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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律早就無藥可就救了 以後出事..現代人得要養成動私刑了 ![]() ----------------------------------------- 這人渣逼害死人 還肇逃 不道歉.... 應該還得再+個肇逃+蓄意殺人 這幾條吧 還求處無期徒刑勒..爛法律 死3次也不夠賠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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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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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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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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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您參考一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我跟你這樣講好了 撞人這東西其實就是撞的人和被撞的比較相關 兩個去喬好就好了 而法官會審酌你有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來家以量刑 你以為錢可以解決一切那就要依個案判斷 有的人有錢也買不到和解 例如之前碾屍的 被害家屬事要碾屍的人親自從外面跪到靈堂上香 這東西就有錢也買不到 全部要看你和被害人怎麼喬 要我自己親人被撞死我第一一定是看對方誠意 這個誠意就是隨便我喊的地方 他不一定是錢 搞不好是其他東西也說不定 我想你沒辦法接受緩刑那你大概也沒辦法接受假釋制度吧 ![]() 此文章於 2010-11-14 09:17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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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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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放心,臺灣實質上沒有無期徒刑,這不是我說的,是維基記載的。 http://zh.wikipedia.org/zh-tw/無期徒刑 摘錄最末一段(有興趣也可參考一下前面): 「…中華民國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三十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 有人追問12年是怎麼"算"出來的?前一陣子有篇新聞報導,有興趣可以查查看,敝人僅摘錄其中一段: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 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有趣的是,這篇報導我是在廢死團體的網頁上查到的: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45 評註為「編按:這則新聞很有趣。首先,假釋是由法務部把關,過往的假釋制度浮濫的問題是誰造成的?誰沒有做好把關的工作?其次,在「無期徒刑虛級化,法官難捨死刑」的狀態下,是否意味者,過去有很多的案件,應該被判無期徒刑,但是卻因為「無期徒刑=服刑13年」,而讓法官重判死刑;是否意味者,許多罪不致死的案件,都被重判死刑;是否意味者「量刑」程序的改革很重要?最後,目前假釋制度已經提高到25年,這則新聞是否有誤導人民之嫌...」 死刑的問題我們姑且不討論,只針對無期徒刑部份。編曰「目前假釋制度已經提高到25年」這個「目前」不知是從何時算起,而且等它列入統計數字,我們還得等上好一陣子呢。所以這個評論並無損93-98年的統計數字,此事不言可喻吧。 至於以後的事,咱們就等著看吧。 ------ 預料法匠們愛用的「鄉民無知,媒體操弄」又即將上場了,在此先作個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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