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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小建不知道您幾歲了?
我是33
以前也很衝
不過後來知道抗辯無用
你去申訴就知道了
以我自己為例
就在住家附近一個禮拜內被連續開了兩張摩托車超速(速限50)
結果警察單位撐了快一個月罰單才寄出
我申訴理由是執法機關希望民眾守法
那應該拍好照片盡快寄出
而不是像這樣延宕有搶錢之嫌
結果法官大人引用法條告訴我只要警察機關拍到照片後三個月內寄出都是很OK的(意思就是我那樣算早的了)
還有就是:不管有沒有測速照相,用路人應該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我告訴你你鬥不過他的
乖乖繳錢吧
像我前後申訴了兩次怕罰鍰雙倍就繳了錢,結果法官據此說已經結案不再理會
     
      
舊 2010-11-12, 05:42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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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到是希望改用自動照相, 不用人力, 24小時不要停, 每個路口都要!

來個全民監控的時代吧, 互相舉發也會有一定效果, 但開車還要拍照太危險.

光掃蕩台南商家把盆栽放到停車格的獎金就應該很賺了
 
舊 2010-11-12, 06:5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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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到是希望改用自動照相, 不用人力, 24小時不要停, 每個路口都要!

來個全民監控的時代吧, 互相舉發也會有一定效果, 但開車還要拍照太危險.

光掃蕩台南商家把盆栽放到停車格的獎金就應該很賺了

這個很恐怖喔
前陣子看到新聞有被拍三千六不爽到開車拿鋼纜綁車子把定點照像給放倒的
不過被路口監視器拍到要20萬的賠償...
基本上我覺得政府機關是這樣的
他不太可能一次就給你一網打盡
因為這樣他就沒錢賺了
我以前被偷拍那陣子心情很差
有想過要拿巨型看板站在偷拍警察的背後警告用路人這裡有條伯在偷拍
不過後來想想賺錢要緊
去爭那些都沒什麼用啦

此文章於 2010-11-12 06:55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1-12, 06:5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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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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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哎又來了,違規受罰,怪警察、怪馬路、怪法規,理直氣壯憤憤不平,好像其他人其他車輛都對不起你了,就是不會反躬自省,這算是什麼態度呢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1-12, 07:21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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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哎又來了,違規受罰,怪警察、怪馬路、怪法規,理直氣壯憤憤不平,好像其他人其他車輛都對不起你了,就是不會反躬自省,這算是什麼態度呢

其實法規也有爭議
譬如我上面講的拍照取締可以撐三個月再送達
既然是要維護交通安全
應該要提醒用路人更注意
可是卻技術性的拖稿
我覺得是真有搶錢之嫌
像我是知道後絕不再犯
可是故意延宕也頗為機車
我犯法你抓我我無話可說
可是你自己那邊並不是真的為****通安全而是為了自己荷包或者因為懶等照片滿了才收
執法端也是不公不義
有句名言是不該用大砲來打小鳥
法規其實也有不少盲點
要遇過的才知道

此文章於 2010-11-12 07:35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1-12, 07:3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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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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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notee
其實法規也有爭議
譬如我上面講的拍照取締可以撐三個月再送達
既然是要維護交通安全
應該要提醒用路人更注意
可是卻技術性的拖稿
我覺得是真有搶錢之嫌
像我是知道後絕不再犯
可是故意延宕也頗為機車
我犯法你抓我我無話可說
可是你自己那邊並不是真的為****通安全而是為了自己荷包或者因為懶等照片滿了才收
執法端也是不公不義
有句名言是不該用大砲來打小鳥
法規其實也有不少盲點
要遇過的才知道


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也不可能每天去換底片阿
一捲底片100張好了
你會拍20張就換嗎
舊 2010-11-12, 07:49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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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Doubla A
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也不可能每天去換底片阿
一捲底片100張好了
你會拍20張就換嗎

所以
一張照片從拍好洗好寄出
拿到你手上剛好滿三個月很OK囉?

混就是混
講什麼都沒用
我以前還有被扣牌的經驗
到監理所直接把錢繳掉
受理的人講:牌沒來不能讓你繳
我說那我把錢放在這,牌到你這邊三天內我就要看到牌躺在我家門口
還有我沒牌這段期間違規全部都你買單
結果還是乖乖讓我繳了
最後還直接殺去警察局拿牌
條伯說:她怎麼可能要讓你繳
我拿收據給他看
他還跟我要正本
我說要正本你自己去請領
給我不方便我幹嘛給他方便阿

講扣牌是告訴你
大牌條伯也是累積到一定量才會送監理所
基本上就是混而已

此文章於 2010-11-12 08:00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1-12, 07:5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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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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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5
這就是台灣政府的辦事態度

"每天"都有那麼多人違規(沒被照到取締的應該更多)

政府的做法難道只會照相開罰單嗎?

是不是該檢討規則設置是否合適, 該不該加強宣導, 或有其它的方法改善(快車, 慢車分隔...)

開單收錢是下下策, 且置市民的安危於不顧
舊 2010-11-12, 08:1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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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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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蚊子陸橋?

沒人要走的就是蚊子陸橋

那沒人要走的斑馬線就是蚊子斑馬線嗎?

因為大家都闖紅燈.所以紅綠燈是蚊子紅綠燈?


被偷拍也是因為違規

如果說是公車/計程車/私家車/路霸等

可以拍照檢舉

甚至不要拍照

我社區大樓樓下

有並排停車的我EMAIL檢舉一次

當天或隔天來拖吊光光

至少可以維持1~2個月

常常檢舉保證沒人會跟罰單過不去

不檢舉

並排到對向車道也是可能發生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1-12, 08:2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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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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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To notee,

謝謝關心~
我在台北這邊待快10年了, 所以親身體會過 "禁行機車道" 被濫劃&爛開單的狀況.

自己近10年來, 只有被開過3次單:
第一次是禁行機車道, 在民生西路上雙連捷運站口前, 該處剛好是上班時間, 捷運口一堆小黃併排要載客沒取締, 卻開禁行機車單.(有常經過該處的想想就知道那邊幾線道);罰單卻是快滿3個月才寄台中家戶籍地,怎申訴?

第二次是下班時間的市民大道, 大家自己也想想那邊的車流, 該照片旁還一大票機車全違規, 申訴,成功! 還讓該警員被記申誡一次, 因為該時段車流, 機車根本不可能不走入內側.(當天車流還比下圖更擠)



第三次是二高上, 平鎮回台北, 過了某天橋下(確切是幾公里忘了), 被拍到未與前車保持足夠距離, 但原因是我開內側, 前方一台烏龜車過隧道後突然減速,所以我申訴提出異議, 要求看我前車被拍到的幾張照片判斷車速... 確實看出前車突然從100左右突然降低車速, 警察說其中一張照片有拍到前車的煞車燈亮(她前面一大段根本沒前車了, 不知道突然煞車幹嘛)... 該罰單, 撤銷.


還有一次, 警察沒開單開成... 地點在忠孝東路口往西方向舊SOGO前, 停紅燈時被條子叫旁邊, 說我剛剛開禁行機車道.
我也當場很大聲的故意說給其他停等紅綠燈人聽, "請問警察先生您自己要不看看SOGO前面堵了幾排小黃, 車道才幾線道? 剛剛還有輛公車載完客人馬上斜切出來要搶入直行車道... 您要不是現場示範給民眾看, 這種狀況您警察先生是要怎麼閃, 還可以不會切入內線?" (剛好那天有帶相機, 順勢拿出來對那一堆小黃拍照... ) 警察問我幹嘛, 我也很直接回:警察您要開單是職責, 那民眾也有舉證對罰單申訴權力不是嗎? 我先拍照下來 "證明今天確實是警察放著SOGO前一堆小黃併排不取締, 還開我禁行機車道啊!"

那條子才說: 好啦, 好啦, 你走啦! (他自己才又乖乖地走去那堆小黃那邊趕人)
後來小弟也是照樣投訴交通部, 沒指明哪個員警, 才讓那邊的禁行機車道撤掉一條&規定拍照時一定要拍到外側狀況...

今天這個新聞有梁文傑議員候選人願意出來踢爆, 所以 "台北市交通大隊長方仰寧昨天解釋,之前的確常有警察在橋上偷拍,但十月份起已經跟大安分局溝通,希望在上下班尖峰時間以疏導為主,不要進行偷拍"

第一階段先爭取合理機車生存空間, 單向三線道以下不准劃禁行機車道, 單向四線道以上僅最內側可以劃一線禁行機車道<-- 這樣訴求哪裡又不合理? 若不合理, 為何侯冠群議員還願正面回覆表示非常認同也願支持?!




是的, 很多事情很無力, 但不代表一定是錯的或做不到, 事在人為!!

今天有這麼誇張可以開到2萬6千多件罰單的路段出現, 卻可以完全不反省是否道路設計出錯, 法條不合時宜, 還反過來指責把這個情況轉貼出來的個人... 呵呵, 還真是有意思~

小弟近十年來, 才只被開三次罰單, 兩次申訴成功... 一次是過時效才沒申訴, 又有沒人想過為何? 十年才一次的罰金對小弟影響很多嗎? 小弟又幹嘛沒事弄這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只因一件很單純的事:我自己開車&騎車, 所以更瞭解&體會目前機車路權的不合理處, 我是申訴成功... 那更多數萬被開單的, 有多少如此幸運或有辦法舉證可以申訴成功? 那些中產階級, 底層騎機車民眾被開一次單的損失有多痛, 版上那些反對小弟的又有幾個可以扣除對小弟個人觀感, 去關心這些???

此文章於 2010-11-12 08:33 AM 被 小建 編輯.
舊 2010-11-12, 08:31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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