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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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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刑事部分不達成和解,調解也是幾乎不會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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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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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要看被告有沒有和解的意願吧 看我前幾樓那兩張圖很明顯的對方沒那意願啊... 不過現在露天又掛了...想想真得很巧,只有我作筆錄那天的時段可以 正常連,做筆錄前和做完後都是掛掉的狀態,幾乎掛了一整天現在又掛 ![]() 此文章於 2010-11-06 11:08 A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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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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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大 你好
那個賣家接到警方電話後 有沒有態度軟化,和你道歉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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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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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了那兩張圖後應該不會覺得他態度有軟化或道歉吧... 第一張圖是她被我告的內容, 第二張圖是她做完筆錄後改的內容(我推測)。 如果我推測的沒錯,她應該是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拿那張圖給她看 ,所以做完後她可能以為圖移除了就都沒事了... 我在猜她應該是11/02就開始用地一張圖的內容了,我收集到的只有 11/03~11/05, 11/06她就改成第二張圖的內容了 做筆錄的當天的三小時內該帳號持有人就說她朋友(她指被告)跟他說 接到警察的電話,而她打來是關心我告什麼因為她不是事主指是借帳號 給朋友,覺得自己很無辜。 ↑真要覺得無辜,我告之前打給你媽(帳號持有人電話是留她母親的), 接著她用別支電話回我這件事之後,你就該取回帳號主控權了,還繼續 放任友人叫囂,多人共用帳號還是開分身是安什麼心? 做筆錄的時候警察也說不用管對方是誰,因為聽我描述後警員有說這可 能是對方為了規避的方式,IP查下去就知道了,總之我有的資料就都先給。 我從Y拍到這邊雖然兩邊加起來頂多累積三百多的評價,已有網拍這麼 多年的歷史來講我這評價真的不高,但我算是買方多於賣方的使用者, 拍賣上什麼狗屁倒杜的事情我沒看過,搞到我生平第一次投初告訴的這 到是第一次 ![]() 此文章於 2010-11-06 10:33 P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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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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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好意思說阿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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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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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jun2003_46
評價的內容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 此文章於 2010-11-11 12:56 AM 被 sakuraco_20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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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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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我去看了一下內容
意見: 你弟說留你這在由你轉交給他發mail給我。 再來她是你弟還我弟? 我是跟你下標還是跟你弟下標? 你商品資訊有這麼註明"你他媽的標走就不要來煩老娘"? 還是商品資訊理有註明代PO標走後千萬別來煩我?? 有那本事幫人PO就不要碰到狀況當沒事,要你就別代PO ,你上班被當奴力操到心情不好干我屁事? 講話是在衝怎樣? 想要給負評,請盡量! 看到時候這筆和露天申訴下來你會不會比叫開心。 (2010-10-22 12:30:53) ------------------------------------------------------------------------ 這是你回的吧? 我個人是覺得,你一開始這樣回覆有點不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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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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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主來了嗎 另外我不覺得我回的有什麼不妥,我起頭很客氣, 但對方的回覆看一看,我覺得那個當下這樣回算客氣了 而且你仔細看可以看到評價部分他有罵我白癡和指我是狗再吠! 我沒拿這點部分來告而是拿他可以隨時刪改的"關於我"來告 我覺得真的是很客氣了,雙方再難看,我可沒有罵對方半句喔 我上面也有講過,要討論可以但你這樣等於貼不如全部貼上來算了 (反正對方也貼了= =)反正偵察隊已經找我補做筆錄現在進入查IP狀態了,民事調解也再run了 ,你要搞成這樣還不敢面對我不跟我主動聯絡,那大家就來花錢處理。 那邊開始正式跑司法程序後我就沒回應過對方了,要繼續來這邊鬧就... 總之我前面有提過,不管打贏打輸,有後續進一步結果會再上來回報。 此文章於 2010-11-11 01:42 A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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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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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原來是殺價
所以賣家才想要開1元賣場私下交易? 怎麼一開始都沒提到這點呢? 搞得好像賣家就是預謀犯罪一樣? 看了雙方評價 真的很精彩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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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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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聲明一點 我不是事主 我只是路過點進去看 只是覺得你這樣回 雙方火氣只會更大 看起來並不像想解決事情... 一點點個人見解 不過也沒差了,反正都進入司法程序了 雙方都加油,很累的 此文章於 2010-11-11 01:40 A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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