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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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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下網友 查閱最高法院判決並未明示行為人必須有知與欲,而著重肇事逃逸之事實,小弟不解請教網友可否將您的論據作說明?感謝... 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五二號判決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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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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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被關說的法官 通常就是 投票無罪的 有兩票 查那兩個法官就能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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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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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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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新聞報導:「蕭賢綸被基隆分局傳喚到案,當場和陳女以1萬元和解…」 這可能是檢察官未就過失傷害部份提出告訴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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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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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說台灣一直都是這樣吧,這不就是千年來中國的官場文化?我想西方世界在過往也差不了太多,所以才會有柏拉圖提出的理論,但他們還有個亞里斯多德可以提出質疑、反駁,也進而慢慢形成今天的民主傳統。今天我們可以有司法人員在網路爆料、並透過第四權的廣泛報導來得知這這事件,討論批判這個問題,已經比過往幾十年進步太多了。 對高院法官收賄的事,我也做如是想,任何的進步,都是一件好事。台灣真有人以為這樣的事過去幾十年從不曾有過,是某個八年開始的嗎? 此文章於 2010-08-12 08:44 AM 被 T989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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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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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 女法官痛哭 控審判長施壓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2
女法官痛哭 控審判長施壓 強力關說無罪「判罰金都不要」高院追查 【綜合報導】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審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肇事逃逸案,二審改判無罪,引爆涉嫌接受關說、施壓合議庭受命法官的醜聞。受命法官高玉舜昨在高院內部調查時痛哭指控,高明哲向她表明「人家(指蕭仰歸)就是拜託要判無罪!」且蕭還試圖透過其他法官對她說情。高明哲、蕭仰歸昨都否認亂來,高院今將擴大召開自律委員會追查究責。 法官子肇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審判長特別強調被告身分,非常不恰當,司法院應查明並追究違法失職責任。」也有基層法官批判「如果是真的,那就太誇張了,簡直匪夷所思」。高等法院昨發布聲明稿表示合議庭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過,高院行政庭長陳晴教表示:「若該案審判有違背法令之處,查證屬實後可依法提非常上訴或再審。」 「蕭仰歸有來拜託啦」 本案起因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前年開車擦撞一名女騎士,導致對方腦震盪、頸和腰部挫傷,蕭賢綸肇事逃逸。地院一審將他判刑六個月、緩刑兩年,但到了高院二審,卻逆轉改判無罪且定讞。此案在法官內部的網路論壇被指涉關說,高院昨展開內部調查。 肇逃案合議庭的受命法官高玉舜,昨向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行政庭長陳晴教說明委曲,同庭審判長高明哲、陪席法官林洲富也分別接受調查。 據了解,高玉舜昨早向陳晴教表示,高明哲評議時主張判無罪,但她認為至少要判罰金刑,沒想到高明哲說:「他是蕭仰歸的兒子,有來拜託啦!人家就是要拼無罪,連判罰金都不要!」她和高明哲爭執不下,評議最後沒結論,她表明先回去寫好判決後再評議一次。 高玉舜說,期間高明哲繼續找她說項要求判無罪,她不理會,一周後她寫完有罪判決,高明哲竟也拿出一份無罪判決,最後只好將兩份判決交給林洲富抉擇,林在無罪判決上簽名,她無奈、氣憤之餘,把有罪判決附在評議簿上。 高明哲昨午接受調查時坦承無罪判決是他執筆,否認接受蕭仰歸關說,他強調評議時說出被告是蕭的兒子,是認為罪證不明確,應審慎處理此案,林洲富則否認聽到高明哲提到蕭仰歸。 高明哲:心裡坦蕩蕩 昨下午,高玉舜二度接受內部訪談,得知另兩人說法後,她激動痛哭,痛批兩人「鬼扯!」她另提及,高院女法官崔玲琦曾向她表示:「蕭仰歸一直找我來跟妳說情,他很關心這個案子,妳自己要小心。」對此,崔玲琦昨低調表示絕沒關說。蕭仰歸昨發聲明表示:「本人絕無請託、關說等不當行為。」高明哲說:「心裡坦蕩蕩,要查就查吧!」 肇逃改判無罪法官及司改會說法 ========================================================= 沒有收錢的証據(同班同學還收錢?) 沒有錄音、文字証據,口頭告知 這樣子可以被判有罪嗎? 此文章於 2010-08-12 09:49 AM 被 nom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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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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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小姐脖子怎麼那麼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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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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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Themis
您何時才能揮下手中的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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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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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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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既然雙方和解被害者未提告訴,哪來檢察官提出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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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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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有大大說明了 肇事逃逸好像是公訴罪 此文章於 2010-08-12 10:11 AM 被 AJ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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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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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我引用frank3388的文跟我的文看清楚吧 引用:
我回 引用:
請問何處有提到﹝肇事逃逸﹞四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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