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
這很容易解決的....先買杯珍奶.....
對著你爸說.....你這個死老猴...賺的錢都自己花..越來越不是識相... 然後將珍奶用力一掐....往他臉上噴....噗滋..... 醬子做就對了唷.....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根本不會有這個法律條文.... , 還想合法斷絕親子關係...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
引用:
再然後他爸爸就會大喊著"恰恰"把茶几上的杯子掃到地下然後把橘子拿起來捏破? ![]() ![]() ![]()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
引用:
這種觀念在歐美一帶才有, 不要造成下一代的負擔,讓每個人都有自己可以選擇的人生, 像華人這種生小孩是為了自己養老用的真的是自私到極點, 冠個不孝的罪名讓小孩無法選擇自己的人生, 這樣一代卡一代有什麼意義呢!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
|
孝不孝順不是重點, 人際溝通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
我有看到樓主"補作文"
怎麼沒有人說. 該作文補習班是黑店,應該要退費啊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 ![]()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我不想孝順父親
家家有本難唸經 有時怕萬一 你真的賺大錢 不養父母 父親還反告你 就倒楣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50
|
一個月20k,搬出去住也住不到什麼好房子。你還年輕,多學點技能看能不能多賺一點吧!沒錢講什麼都沒用。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我不想孝順父親
開板樓主的發文 在華人社會 大家會很難接受 看大家砲火連連就知道
在西方社會 大家反而會贊同你.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引用:
事實上是應該要有的 就跟安樂死是相同的,一定要有~只是它不能毫無條件的讓你使用 所以你會看到很多明明父母對子女已經是壞事做盡,子女在法律上仍舊要背負著棄養條款 像是之前不是新聞媽媽逼女兒賣***賺錢、爸爸性侵女兒諸如此類的...太多了 我只能說在台灣這個社會價值觀裡:很多人認為父母辛苦把小孩子養大,所以小孩子要在爸媽老的時候養父母 看起來很合理吧?其實根本就是屁 因為父母養小孩跟小孩養父母這兩者根本就不是對等關係 小孩不是說:我想要你們做我的爸媽、然後就從媽媽肚子裡生出來也 是父母生下小孩子,既然你要生他、本來就要負起教養的責任 而父母本身不應該把小孩當做養老工具、總是希望在他身上的投資在老的時候能夠有回饋 所以我才會說親情的基礎是感情而非血緣 當然很多小孩也是覬覦父母的遺產而角色扮演的很成功啦 所以人性就是這樣~ 此文章於 2010-05-10 03:17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