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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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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幽靈抗辯....誕生XD...有老鳥的感覺。
![]() 以前黑手黨洗錢就是醬子,領出來,就斷線了,手法看來都差不多老招了。 此文章於 2010-04-11 06:58 PM 被 kuraki0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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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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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判決書確實覺得有點問題
不知道什麼時候遺失 卻在詐騙集團用完後隔天去銀行辦掛失 而且重點是前後供詞不一 一下子說只遺失金融卡 一下子又說連其他證件也遺失 光是這兩點就很難讓人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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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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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就留有案底了 變成有前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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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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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之前看到古董張的文章,以前有個炒股主力,跟人買帳戶人頭,然後用人頭帳戶大量買進拉抬自己的股票,然後放給他死,違約交割....
最後每個人頭帳戶都被抓去關,兼賠一屁股債..... 比起來樓主這個案例算是小 case 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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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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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賽了
把picasa的圖片刪了~~~連結竟然還在! 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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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就是把大家的錢集中給有錢人 [youtube]DJ70hiltOdw[/youtube] 此文章於 2010-04-11 07:44 PM 被 blackme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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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中
文章: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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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那時候的女朋友也因為 同樣類似的問題....
今年判決書也出來被判了 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幫她繳了這筆錢!!~六萬飛了,人沒多久也 飛了ˊˋorz..... 建議樓主還是看看 那位姐姐有沒有保留吧,畢竟判決書上面所說的,的確讓人不免有所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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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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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法官xxx嗎XD。
這詐騙集團還知道當日提領上限是三萬塊勒,剛好又接近三萬的詐騙金額。 不錯不錯~。有前途。 不過很可惜的,如果假設帳戶裡面如果多了幾十萬塊,就很難說了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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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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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是人、財兩失嗎 不過你幫她繳罰金,為何稱沒多久就分開 該不會兩人每次吵架這個都搬上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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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會員卡號: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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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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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完法官的判決書還滿精彩 推理不下於柯南 關於以信用破產為由 不便自己持有帳號 這點相當奇怪 信用破產乃沒法申請信用卡或向銀行借款 申請一般活期存款帳號根本不是問題 何故要借媽媽的來用? 法官已經指出一般金融機構申請帳戶是很容易的事 實在沒必要借他人之帳戶 這點非常不合理(判決書好像沒提到被告因信用問題不便持帳戶 是不敢提怕法官心證?) 我覺得檢察官或法官持的一項最重要理由為 詐騙集團撿到金融卡附密碼拿來使用 不怕當事人第一時間掛失 詐騙成功受害者錢匯入撿來的帳戶亳無保障 很大機會做白工 不足彩信非常合理 我有個疑問 世事真是如此巧合 ? 被告借媽媽的帳戶來從事網拍 詐騙活動剛好也是網拍 撿到別人的金融卡 大費周章只為騙幾萬元? 此文章於 2010-04-11 08:36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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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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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都像賣帳號..
然後說詞也差不多.. (深深懷疑 詐騙集團 有一套劇本..說服賣帳戶的人 只要你在什麼時候去掛失..然後辯稱 密碼跟卡片放一起..就會沒罪 之類的) 因為之前遇過太多 類似的情況了 先是被告(姐姐 ) 在98.09月間 交付 母親的卡片跟密碼 給陌生人 (在第一頁) 在九月底 帳戶 流入了受害者的款項 而且被提走 十月一號 去掛失? 再者 判決文內也有寫 被告 98.10月 99.01月 分別表示 卡片遺失 失竊 一下子 東西交給別人 一下子說你東西不見 = = ? 你是法官 你真的相信這樣的說詞? 被告 68 年次...30歲的人..放心把卡片密碼給別人??? 總之.. 詐騙集團...你們的劇本(教賣帳號的人 的說法 ) 真的要改一下啦...太容易識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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