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
引用:
也就是你覺得你不被打很正常,因為你覺得符合你認為的比例原則,若是套在你自己的狀況 (不過你的例子正確應該是開罰單) 你認為西施被打是活該,符合你認為的比例原則,若是套在這檳榔攤的狀況 不過更接近因果說 簡單的說就是每個人心中的尺不一樣 就看誰比較接近真正法律上面寫的,也可以說法官 就看法官認為這警察這樣處理妥不妥當,有沒有泛情緒化,以及處理程序有問題 這應該都會影響到傷害罪這一邊的判決吧 另一邊妨礙公務、妨礙風化等這部分也一樣 Earstorm-2所說的選擇性執法 我想更令人詬病的應該是小案延宕無視,大案的問題民眾觀感多屬於檢方那一邊... 還有大小眼,也是選擇性的一種,這個每個人都有機會碰到 這一案可能會讓某些真正做事的基層員警被打落士氣 但是.....法律應該一案歸一案,案件本身應該完全獨立,至少理想化是如此 也才最符合板上愛說,別再把情理法的情擺在第一位的說法 其實反而是.....越愛這樣提,越想透過這種方式影響,就是更把情推在前面 以最極端又拿國外的電影上常有的劇情舉例子來說... 這次好不容易抓到黑幫老大,但是罪證被人頂的乾乾淨淨 把他放掉可能證人一家會死光光,偵辦的警官和刑警可能兩年的血汗都白費了 但是....就是要放掉 下次就算真正抓到了,就算沒人頂可能還要面對律師團漫長的訴訟過程,找另外的證人等... 所以現在有人把內褲套在頭上,我相信他應該會很受歡迎,大家期待的是這個 此文章於 2010-04-11 12:51 AM 被 porkron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
引用:
![]() ![]() ![]() 10分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引用:
照這樣說事情有點像是警察怎麼爽就能怎麼辦,人民的權益受到損害就是自己倒楣。 如果哪天警察覺得你是暴徒,上來就是一警棍,也請勿躲閃擋格,不要挑戰公權力,妨礙公務的進行...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043
|
引用:
您並沒有被過度的執勤,不是嗎? 要不要看清楚小弟的提問呢?
__________________
好書推薦 一顆價值十億的藥丸 販賣債務的銀行 恐怖的食品添加物 無毒生活 低IQ時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若您要做一些極端情況的假設&延伸,那就難以合理討論了... 今天如果警察毫無緣由,不給當事者解釋說明,就對一位配合臨檢態度良好的民眾直接一頓猛打或壓制... 相信版上大概就會一面倒譴責警員。 但這個事件,影片說明一切了... 這位檳榔西施,是毫無緣由,毫無辯解機會,就被警員一頓壓制摔到在地嗎?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
盡量攻擊我吧!!
我投檳榔西施!!!
__________________
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
媒體說還原~你就相信是還原....
媒體說世界上只有牛載褲你會不會只穿牛載褲?
__________________
言論自由與網路禮儀!!(轉撥MOTO GP時Robin與Max的談話)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
|
明明是警察取締方法錯誤,先是錄音,然後一直挑撥西施講髒話,
西施也只不過跟老闆講,有警察在靠杯,警察就抓語病說她在靠杯, 一直逼西施講妳是不是有罵我...... 先搞清楚,是警察先挑撥的,警察取締可這樣?? 之後西施也認了要進去裡面,警察大可用錄音的內容, 告他汙辱不就好了?? 還故意不讓西施進去??....才導致西施要關鐵們逼警察出去, 結果警察把西施推出去,還用肉身靠近西施,過肩摔..... 西施動手,也是先被推倒才反抗拉領子的....... 還一堆人說警察從頭到尾,執法沒問題,是西施罵人導致的........ 如果警察沒錯,怎會被懲處?被調單位?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59
|
引用:
中肯.... 條子也是人,有他的好惡有他的業績壓力,遇上的時候盡量能閃就閃,但是像這個西施連閃都閃不了,除了關門還能怎樣,結果就是大外割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前面已經有網友提出法律方面的見解了,該名員警的態度也頗有問題,看起來相當挑釁,而且處理方式不合比例原則。 之所以對警察執勤的方法有諸多限制,是避免警察用過度的手段執行勤務,反而造成比所欲保護法益更大的傷害。 德國人說:「不要用大砲打小鳥」,就是這個道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