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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PUSS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法律上微軟的確是受害者阿..........
     
      
舊 2009-12-20, 02:1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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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PUSSY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test543
你舉的LV包例子
客戶買到LV包,是END端,且客人是無須擔保包包品質的
可是百貨公司賣給客戶假包包,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嗎?

你說微軟是受害者,以微軟跟包商的關係來看是如此
可是放到噗浪跟微軟的關係來看,噗浪是受害者,這總沒錯吧!他要求償當然是跟有交集的微軟求償,難不成是微軟的包商?
一碼歸一碼,微軟理應負起責任賠償噗浪,而他也有權利跟包商要求賠償,就是這麼解釋而已

噗浪可以告微軟
但無權對微軟要求什麼
因為法官又不一定判微軟輸

以我舉的LV包
如果買到假LV包的人
已經是受害者了
還要被法官告要賠LV公司
這樣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
全世界大亂
你買東西
買到假貨已經是受害者
還要被罰
請告訴我
全世界那一個國家法律可以這樣判
 
舊 2009-12-20, 02:1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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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test543
一碼歸一碼,微軟理應負起責任賠償噗浪,而他也有權利跟包商要求賠償,就是這麼解釋而已

我也覺得道理就這麼簡單而已

問題就只有兩個

噗浪和微軟、微軟和包商

有那麼複雜嗎?
舊 2009-12-20, 02:18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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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影 子
到底誰有問題來說清楚
微軟不是受害者,那是什麼
這件事和微軟不要臉有什麼關係,微軟作錯了什麼,為什麼不要臉
這件事是微軟盜版嗎?
到目前為止看不清不知是誰

你去百貨公司買了LV包,價格又沒比較便宜,結果被告你買了盜版貨,法官會判你罪嗎?
我才不相信這樣法官會判你罪


就像麥科老哥說的,微軟是不是受害者是要看他面對誰,微軟面對包商時可以說他是受害者,但是微軟面對一般使用者跟撲浪時,微軟就不能撐自己是受害者了,微軟因為包商而受害的事,跟一般使用者和撲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會是一般使用者跟撲浪需要去關心的。

我想你沒有搞懂的是這一層的關係。

就像作保和公司收料一樣,出了問題做保的人有責任,驗收的人也有責任是一樣的道理。

你最後的比喻是不恰當的,建議你重修一下基本邏輯學。

此文章於 2009-12-20 02:21 P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舊 2009-12-20, 02:19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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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test5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引用:
作者影 子
噗浪可以告微軟
但無權對微軟要求什麼
因為法官又不一定判微軟輸

以我舉的LV包
如果買到假LV包的人
已經是受害者了
還要被法官告要賠LV公司
這樣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嗎?
如果這樣是合理
全世界大亂
你買東西
買到假貨已經是受害者
還要被罰
請告訴我
全世界那一個國家法律可以這樣判

你舉的LV包例子套到這事件應是這樣的關係
客人---噗浪
百貨公司---微軟
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微軟包商

客人告百貨公司賣假貨給他,這合理吧
百貨公司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也合理
但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叫客人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合理嗎?
舊 2009-12-20, 02:21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est543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test543
你舉的LV包例子套到這事件應是這樣的關係
客人---噗浪
百貨公司---微軟
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微軟包商

客人告百貨公司賣假貨給他,這合理吧
百貨公司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也合理
但百貨公司不用負責,叫客人告賣假包包給百貨公司的人,這合理嗎?


就是這樣的道理跟關係,就是搞不懂那個 shadow 怎麼都搞不懂,一直在迴圈裡面出不來。
舊 2009-12-20, 02:2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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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也覺得道理就這麼簡單而已

問題就只有兩個

噗浪和微軟、微軟和包商

有那麼複雜嗎?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

這是微軟不要臉嗎?
這是微軟盜版嗎?
沒關係
舊 2009-12-20, 02:29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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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離線中  
test5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2
其實回到這標題

危機也往往是轉機,微軟若是勇於承擔責任,先賠償給噗浪,儘管這件事上了媒體,正面評價還比較多,在反盜版這事上絕對是正面教材

想想之前金車公司在毒奶事件的作為,不也贏得消費者對他的肯定嗎?

以身作則表現給別人看,絕對比只會叫別人遵守規定來的有說服力
舊 2009-12-20, 02:3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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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543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就是這樣的道理跟關係,就是搞不懂那個 shadow 怎麼都搞不懂,一直在迴圈裡面出不來。

我也覺得道理很簡單啊

不要講噗浪微軟和包商了,講最簡單社會事好了

比如說你家路口的雜貨店跟賣蛋的農家訂雞蛋來賣
然後你在跟雜貨店買雞蛋
結果有一天你發現雞蛋是臭的,請問我們通常是先問誰?當然是先問雜貨店老闆啊
雜貨店老闆當然就換給你正常的雞蛋,還順便跟你說抱歉
然後雜貨店老闆總不能摸鼻子自認倒楣吧,假如老闆覺得進貨和儲藏都很正常,那當然就是老闆跟農家自己去解決

今天雞蛋出了問題,然後我們跑去跟農家理論,這很奇怪啊

當然舉的例子可能不是完全正確,可是很簡單的道理,為甚麼會扯這麼複雜啊
舊 2009-12-20, 02:3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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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影 子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

這是微軟不要臉嗎?
這是微軟盜版嗎?
沒關係

如果你扯了老半天

原來就只是這麼簡單的結果,我也同意啊,因為這都只是情緒上的謾罵

是錯事非本來就是上法庭或是三方各自解決而已

可是你自己回去看嘛,你的亂七八糟推論,真的跟你要講的那些很難對上

你要講別人批鬥微軟很奇怪,你應該從三方責任的釐清開始,而且幾位大大的推論也很正常不是嗎?
舊 2009-12-20, 02:4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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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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