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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pcus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中間
文章: 225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我也這麼覺得
叫別人衝, 然後躲在後面
發現別人沒那麼蠢後, 又惱羞成怒...


這感覺好像也可以套用在很多政客身上
     
      
舊 2009-07-28, 06:3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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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pcuser離線中  
finalhop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愛狗人士應該趕快替車子降溫,噴水或者放冰塊在車頂,在那邊跟波力士嘴砲,應該要連自己一起告,太笨了
 
舊 2009-07-28, 06:5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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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離線中  
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就算車主不能告救狗的人偷竊, 但不管是愛狗人士或是警察破窗,
車主都還是可以告破窗者"毀損", 而且毀損是刑事,


說的非常對,基本上告偷竊不可能,但是告毀損100%會成立
所以哪個警察碰了,哪個就該死,就法論法,就算法官再如何輕判
那個警察倒楣定了,我對這些狂熱過度的愛狗人士相當不認同
你可以對那個車主不滿,但是警察是維持法紀的人,不可以自己就隨便去挑戰法律
如果此例一開,那還了得,惡警察丟條狗進你家,就可以光明正大砸爛你家大門
被抓到了就說要救狗就好,這還像話嗎
舊 2009-07-28, 06:5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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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  
xds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貓狗可以比照嬰兒?
那其他動物可不可以?
愛貓愛狗就是人?愛豬愛雞羊牛馬就不是人?
愛蛇鼠蜘蛛的又怎麼講?
還是比人多力量大?
還是比誰該被吃誰該被愛?
還是比誰會舔你在你身旁趴趴走搖尾巴乞求一頓飯?

當然,我還是反對虐待動物的
原因只因不忍,包括昆蟲
不過該殺的照殺,該吃的照吃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18 PM 被 xds333 編輯.
舊 2009-07-28, 07:1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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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s333離線中  
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xds333
愛蛇鼠蜘蛛的又怎麼講?


對啊,以後條子看到路上哪個妹正
跟著她回家,看看如果在洗澡的話,丟兩隻小強進去
直接就破門而入了,為了拯救小強啊,所以怎麼侵害別人的自由都可以啦
搞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在這件事來說,警察本來就沒有錯
舊 2009-07-28, 07:27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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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  
原千尋
*停權中*
 
原千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阿sir如果有先設法通知車主...已經盡了力

我覺得阿sir是無辜的
舊 2009-07-28, 07:3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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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千尋離線中  
amd21456
Regular Member
 
amd2145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xds333
貓狗可以比照嬰兒?
那其他動物可不可以?
愛貓愛狗就是人?愛豬愛雞羊牛馬就不是人?
愛蛇鼠蜘蛛的又怎麼講?
:


改天一隻螞蟻被關在裡面可能熱死
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砸窗救蟻
生物最大嘛....
舊 2009-07-28, 07:3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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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離線中  
zosh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
引用:
作者Rainwen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
就這段新聞描述來看,知道的時候狗狗應該還活著......
在下也覺得愛狗人士應該自己趕緊破窗才是~

台灣好像蠻常出現這種現象,路見不平事,
總是期待他人處理,或是批評他人不出手,
但自己都不動作.........
(我似乎也有這種毛病......)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對了,警察不是可以用車牌去找到車主資料(電話),聯絡車主開車門,
沒這樣做嗎?或是沒連絡到?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49 PM 被 zoshn 編輯.
舊 2009-07-28, 07:4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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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shn離線中  
chaos1012
Power Member
 
chaos10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漂泊
文章: 528
引用:
作者zoshn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可是阿sir真的有公權力破窗救狗嗎...
以後可能要立法除了不能留小孩在車內寵物也算orz
舊 2009-07-28, 07:4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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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s1012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zoshn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對了,警察不是可以用車牌去找到車主資料(電話),聯絡車主開車門,
沒這樣做嗎?或是沒連絡到?

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吧!
要是真的這樣做了,知法犯法跟濫權的罵名就來了,有人會幫他扛嗎?

我記得有連絡到把狗關在車裡的車主,不過來的人太晚了!
真不知道在搞什麼!
舊 2009-07-28, 07:5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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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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