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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中間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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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感覺好像也可以套用在很多政客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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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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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人士應該趕快替車子降溫,噴水或者放冰塊在車頂,在那邊跟波力士嘴砲,應該要連自己一起告,太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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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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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非常對,基本上告偷竊不可能,但是告毀損100%會成立 所以哪個警察碰了,哪個就該死,就法論法,就算法官再如何輕判 那個警察倒楣定了,我對這些狂熱過度的愛狗人士相當不認同 你可以對那個車主不滿,但是警察是維持法紀的人,不可以自己就隨便去挑戰法律 如果此例一開,那還了得,惡警察丟條狗進你家,就可以光明正大砸爛你家大門 被抓到了就說要救狗就好,這還像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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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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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可以比照嬰兒?
那其他動物可不可以? 愛貓愛狗就是人?愛豬愛雞羊牛馬就不是人? 愛蛇鼠蜘蛛的又怎麼講? 還是比人多力量大? 還是比誰該被吃誰該被愛? 還是比誰會舔你在你身旁趴趴走搖尾巴乞求一頓飯? 當然,我還是反對虐待動物的 原因只因不忍,包括昆蟲 不過該殺的照殺,該吃的照吃 ![]()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18 PM 被 xds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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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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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以後條子看到路上哪個妹正 跟著她回家,看看如果在洗澡的話,丟兩隻小強進去 直接就破門而入了,為了拯救小強啊,所以怎麼侵害別人的自由都可以啦 搞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在這件事來說,警察本來就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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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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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ir如果有先設法通知車主...已經盡了力
我覺得阿sir是無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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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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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改天一隻螞蟻被關在裡面可能熱死 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砸窗救蟻 生物最大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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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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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沒看到,Sorry 可是.....如果愛護動物人士自己打破車窗,然後被車主告..... 我們也只能嘴砲挺愛護動物人士而已,畢竟他們不具備公權力做這件事,不是嗎?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卻不動...... ![]() 對了,警察不是可以用車牌去找到車主資料(電話),聯絡車主開車門, 沒這樣做嗎?或是沒連絡到? 此文章於 2009-07-28 07:49 PM 被 zos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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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漂泊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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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阿sir真的有公權力破窗救狗嗎... 以後可能要立法除了不能留小孩在車內寵物也算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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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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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權力不是這樣用的吧! 要是真的這樣做了,知法犯法跟濫權的罵名就來了,有人會幫他扛嗎? 我記得有連絡到把狗關在車裡的車主,不過來的人太晚了! 真不知道在搞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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