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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我也覺得惡蟲大的這種講法,很符合法律專業人員給我的那種鑽研法律條文的精神.

但是包括惡蟲大的許多人,只要一講到廢除死刑,也愛講刑罰要有教化人心與杜絕犯罪的效但法律被這樣玩,不但無法杜絕犯罪,更無法給國家社會正面的教化人心效果.
所以只要不判死刑,這些人就會把他們對法律所加諸的道德教育意義擺到一旁,專心搞法律的文字遊戲,這是不爭的事實.

『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這話看似沒錯,
但事實上,平民百姓再怎麼呼籲,也敵不過法界人士與高高在上的高官/立委的意見,
更何況最近還看到總統簽署什麼人權宣言之類的,說要與世界的人權觀接軌,

請問有文明先進國家大多是採所謂的『客觀處罰條件』嗎?
如果不是,在前面的事實條件下,我會更加相信這更不可能在台灣實現.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我覺得惡蟲說的理由還蠻堅強的,不過這有沒有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不是我想講得重點,而是該嫌犯有加駐警語與圖示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排除他不是想防止人家喝下去?如果說他殺人的意圖有這麼堅決而且毒物又這麼強碰一下就死,嫌犯根本不需要費那的多的功夫貼一堆有得沒的,就算主觀上他是為了推卸責任,你要怎麼證明或者說要怎麼排除他那根本是假的、虛偽的。

檢察官客觀證據上有排除這點嗎?如果證據不足,為了以後社會大眾著想,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不就好了。
     
      
舊 2009-06-15, 09:00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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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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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zzz333
陪審團應該只判有沒有罪而已吧!
真的量刑應該還是在法官手上吧!(我不知道???)
現在的問題是在量刑.

你真的以為問題只出在量刑過輕過重而已嗎?

還有沒證據判刑,有證據不採納的更誇張案例。

而且陪審團制度可以讓法官有食人間煙火的機會,不要忘記台灣的法官誕生制度,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學生直升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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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6-15, 09:0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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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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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Thumbs up

引用:
作者我是七年級生
也就是說下次拿刀砍人前
在刀和衣服上註明貼上警語

我要砍你,請閃開

是不是這個意思


舊 2009-06-15, 09:27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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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離線中  
zzz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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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sutl
你真的以為問題只出在量刑過輕過重而已嗎?

還有沒證據判刑,有證據不採納的更誇張案例。

而且陪審團制度可以讓法官有食人間煙火的機會,不要忘記台灣的法官誕生制度,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學生直升的...



我知道,
只不過在台灣用什麼制度有差別嗎?根本的問題沒解決根本就沒用.
更不用說台灣哪一次抄國外的東西有成功過?
不是亂改一改亂做,就是反過來做.

證據不採納跟證據不合法一樣扯,明明只有這樣證據可以證明卻說取得不合法不採納???
這要怎麼服人,這是什麼他x的法律.
舊 2009-06-15, 09:4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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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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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很明顯, 司法系統在打混, 如果真的注重人權, 那麼從鑑識方法, 審判體制都會參考歐

美先進國家, 而不是現在的原地打轉

目前他們只是使用他們習慣的司法系統, 按他們"主觀認定"的判決結果, 再找法律條文和犯

罪事證說服社會大眾而己, 有一點倒果為因的味道

我唸書時, 那時最流行的法律片就是 LA law

美國人在進法庭作證時, 第一件事, 就是發誓, "在法庭所說的均為實話"...這個台灣怎麼不

引進; jury導入恐怕更難

老實說, 司法人員根本不想人民太過於了解法律; 要不然他們混什麼

此文章於 2009-06-15 09:48 AM 被 噓嘘尿布二代目 編輯.
舊 2009-06-15, 09:4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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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9
引用:
作者噓嘘尿布二代目
老實說, 司法人員根本不想人民太過於了解法律; 要不然他們混什麼


錯, 不是司法人員而已


而是 "上層" 不想民智太開....否則人民就更不好唬弄了
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舊 2009-06-15, 10:0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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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頭殼破洞的法官+不敢簽死刑的窩囊部長=台灣法治
舊 2009-06-15, 10:31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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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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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司法 我呸
真是有錢、有權、懂法律才有司法
對一般民眾都是惡法
越是上位者都是一樣
越會玩法

回想專科時
學校必修民刑法慨要
請了法官(正式職稱:推事)來教授
長的斯斯文文、一派仙風道骨、不食人間煙火
每次上課都吹噓自己常常寫省審判書都到半夜1-2點
才領部長級薪水、住法院宿舍,不符合比例

結果翌年後
同學外出打工卡拉OK
該家是幫派份子經營
當然也有黑色事物
就經常常看見教授的推事
三不五時去捧場
與幫派份子同樂
都要到1-2點才回法院宿舍

從此
我就不大能相信司法
司法若要人相信
只有等到受害者的角色
無論是一般人、有錢權勢者、或是檢、調、法院系統的相關人等
都是一樣無差異時

那才是真真實實的司法時代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09-06-15, 10:4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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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引用:
台灣的律師是訟棍

台灣的司法人員是偽善投機者


贊同這句話。

貓在海灘上碰到律師會做甚麼事?
它會拿沙子把律師埋起來。

同性戀跟法官有甚麼不同?
同性戀一次只搞一個。
舊 2009-06-15, 01:3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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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Lu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Eav
贊同這句話。
貓在海灘上碰到律師會做甚麼事?
它會拿沙子把律師埋起來。
同性戀跟法官有甚麼不同?
同性戀一次只搞一個。

某國的笑話
Q:為什麼不出有關律師的郵票?
A:因為民眾會不知道該把口水吐在哪一面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舊 2009-06-15, 01:5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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