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8
|
引用:
轉貼網址總會吧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
|
引用:
就是不行貼 要是能貼我早貼了 轉貼PPT的文 一分鐘之前我打電話詢問了台北市監理站,得到以下回答 首先現在對於翹管的定義就是尾段高於車牌下緣就是翹管,然後大型重機 不在這次取締的範圍之類,我詢問那請問Cuxi原廠管就高於車牌下緣怎麼辦? 另外TW225(應該沒記錯吧!YAMAHA那台)也未低於車牌請問我可以檢舉嗎? 得到的答案是"YES" (真是好樣的)監理站人員說可以把照片拍下來寄給他們 由他們判定是否為翹管。 結論就是我的管子不用修尾段了,因為管身要水平, 所以要修得是前段 >"< (排氣管身水平是監理站人員主動告訴我的) 補充:關於附件15,我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換排氣管,總結現在取締標準加上符合 之前兩項規定,有三項是現在的新標準 1.管身要水平(這點我再三詢問,她說是的) 2.尾段低於車牌下緣 3.噪音不得高於103分貝 (參考稍後的附件~文件為cp-406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4.排氣管有防燙蓋 5.排氣管出口在後方 如果你的排氣管符合上面五項,恭喜你,你過關了!如果不符合, 警察要開罰單都可以,起碼在台北市是如此! 一些規定和如何申訴 我已經做好被噓的準備,只是希望大家能夠減少花冤妄錢的機會! 關於管身要水平這項,我記得很清楚在電話中是個女生告訴我的, 我劈頭就問怎樣不是翹管,她第一項就說管身要水平,日後如有車友 詢問有不同意見,請告訴我! 我剛剛又打電話去監理站double check一次,這次是一位先生, 我問是不是管身要水平的,那位先生說 "對阿!現在是這樣,不然就是翹管會抓"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紙醉金迷台北城
文章: 36
|
喜愛顏射管的朋友們,你們的心聲政府聽到了
即日起完全開放改裝顏射管,但前提是需要隨車攜帶塑膠黃色水管如下圖 ![]() 使用方法很簡單 騎車時請將塑膠水管一頭接到顏射管出口,另外一頭就塞到自己嘴巴裡 既不妨礙別人,還可以自我口爆,真是一舉兩得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
引用:
![]() ![]() ![]() ![]() ![]() ![]() ![]()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4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615
|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作者提到西方國家興建摩天大樓,或多或少有一點 [陽具崇拜]的心理作用.基於補償心理,能滿足群眾的集體性恐懼症.
顏射管 會盛行,應該也是群眾效應的一種流行行為.應該有大部份人的改裝動機只是為了跟流行. 個人覺得台灣的青少年,可以作的休閒娛樂,活動空間偏少偏低.如果多一些可供運動的設施,可以讓他們多運動.如果有賽車場,也可以讓大家去參與.台灣很適合推動越野賽,不管汽車或摩托車,腳踏車.也可以推廣組成樂團,遊戲大賽,盡可能多元化.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07
|
改射顏管的最好抓狠一點
125改支管就變成150了是吧 ![]() 能比原廠強到哪去,不過就是比較大聲而已 ![]() 此文章於 2009-03-25 06:52 PM 被 =PCDVD認證嘴砲= 編輯.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
|
引用:
抓顏射管我也沒意見 抓豬叫管我也沒有 抓光光最好 此文章於 2009-03-25 07:16 PM 被 thomashugo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借一下FIGHTER 150(FT150)的圖
![]() 尾段大約30度上斜,末端拉成水平,實際上大約打在膝蓋的高度 但這樣的原廠管也被列為取締對象? ![]() 有些人反應很大,是不是該冷靜注意一下自己的水準? 很明顯,這規定在制定的時候沒有經過謹慎的評估考量,非常粗糙 並不是改管拉大角度就一定顏射,用車牌懸掛的位置做衡量標準? 真是個好樣的腦殘設計,那17"以上的檔車怎麼辦?仿重機拉中排又如何?又要怎麼界定? 要這樣搞,鑽漏洞還不簡單,我把車牌的高度拉高,尾燈改LED 從頭段就拉高,而且管身還可以保持水平,照樣顏射後車,這又如何? 不要以為沒有這樣的車.... 台灣人很奇怪,非常喜歡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半套粗糙做法 明明規定做的不東不西,只要好像對了自己胃口就鼓掌叫好, 今天我看到這個規定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把重車排除在外, 會這樣做就是他的規定本身設計上有問題,套在重車上 就會發生售價幾百萬的重車在國外都沒問題,在台灣卻不合法的奇觀...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最後...鼓掌叫好的也不用高興太久,
這個規定明擺著有很多瑕疵跟漏洞, 我看不用多久就會下架,然後到時候又是罰單退款賠償等等有的沒的 結論是....惡果大家埋單,官員繼續腦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