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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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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這邊~~~ 
				
		
想問一下台灣新聞(含所有報紙) 是從何時開始變調的   10幾年前的新聞似乎沒有這麼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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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北緯130東經230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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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是她EQ從沒有再增加過吧! 只不過是這次壓力太大,記者又不人道的XX 沒有多的eq可以用了 ...別罵我,她吼起來是有點好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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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哲言~我思 故我在 II.現實~我睡著了,故我不知道我是否存在 (哲理唯空洞,大道亦盲動, 懷真思自處,求道難天登。)Gis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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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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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新聞台應該是有線電視瘋狂開專門新聞台之後的一兩年 沒記錯的話, 專報娛樂新聞的節目開出後, 新聞低俗化更嚴重了 報紙好像是一週刊被引進後. 起了大變化. 令人憂心的是, 國中以下的學生, 還不太能分辨是非, 認為新聞是可靠的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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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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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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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自從新聞眼不再強制撥放後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 也就是對品質把關的放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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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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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需要吃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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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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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堵在別人門前甚至擋在車前如果不是妨礙自由至少也搆得上強制罪了----記者有採訪的自由,他要採訪的對象當然也有拒絕的權利,就算是被告都可以行使緘默權,這點記者總該知道吧,不然祭出不予置評或無可奉告等外交詞令也不錯(既不用跟記者囉嗦,又能吐一吐鳥氣,何樂而不為呢   )....BTW,鵝說的走法律途徑目的不是成不成功而是把戰線轉移到法院,讓訴訟代理人去和媒體玩,也算達到不讓記者去煩當事人的目標就是了(說是金蟬脫殼也好,圍魏救趙也罷 )....引用: 
	
 重點是反正媒體要的就是新聞(管他啥新聞都行   ),既然如此主動餵新聞給他們就是了(走法律途徑製造些新聞也算讓記者有得交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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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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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St. Louis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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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一個巴掌拍不響 
				
		
		
		
		
		
		
		
		
	
	多少公眾人物用幾句謝謝大家~謝謝各位的關心打個迷糊帳就過去了 只不過這次前第一家庭已經沒有國家的制度保護,而且事情又鬧得太大條了 所以前第一女兒被攪到瘋也是正常 但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我們可以靠妓者舉發不法的事,但是如果妓者一直用這種方式搶新聞造成社會大眾對案子的焦點轉移∼這樣也不是我們想見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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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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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覺得可憐.... 
				
		
		
		
		
		
		
		
			做壞事本來就會出現禍及子孫的事情 想想看,如果事情不爆發,那他們的子子孫孫 、家族成員都可以吃香喝辣 躺著享受下半輩子了 有何無辜??有何可憐之處..... 如果被媒體騷擾,但忍一忍就能擁有下半輩子吃 喝不盡的財產,那不是很值得嗎??? 小孩是不是很無辜??一點也不 只要想想他長大後能拿那些來路不明之錢 吃穿不愁盡情揮霍,大家還覺得小孩無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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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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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個人認為文明的社會不是很應該有禍及九族的狀況,個人做事個人擔,就好像老爸欠錢然後掛了,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一樣,這不代表當初老爸借的錢,繼承人都沒有享受到,就單純的個人照業個人擔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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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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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做事個人擔 這在法律上沒錯 
				
		
		
		
		
		
		
		
			但我指的是道德層面上的指責 想想如果事情沒爆發,那其子子孫孫 親朋好友,都在享受著這筆來路不明的財富 住豪宅、開名車 但當事情掩蓋不住時,那整個家族受社會的指 責,乃至於被媒體騷擾,又有什麼好可憐的, 一點也不值得同情。 怎麼不見他們享受利益時吭個二聲, 被揭發時才唉唉叫 求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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