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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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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就是阿伯強吻位成年少女不算強制猥褻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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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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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怪很多學法律的都無法受人尊重啊 ![]() 學法律的人都相當自以為是 玩弄文字 玩弄法律 判生判死只要自己豪洨即可 完全不管後續社會效應 此文章於 2008-06-28 09:30 AM 被 cfra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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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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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有一天你走在路上被一個大男人強行舌吻5秒也不算強制猥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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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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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被摟抱、親吻時,
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廖某行為即已結束, 因此未達犯罪構成要件,應宣告無罪" 真是他X的 腦殘邏輯............. 那搶銀行也這樣解釋好了. 只要搶的夠快 警衛還來不及反應. 就不構成搶劫了是吧............................. ![]() 犯罪行為. 和被害人的反應快慢有什麼關係? 那要是植物人都不會反抗. 是不是去怎麼幹 都不構成強姦? 此文章於 2008-06-28 10:31 AM 被 since2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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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請洽各大攝影專門店~~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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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在報紙上看完這則新聞後...其實一直很想知道這三位女法官的真相...
感覺從她們的判決上...已經放出了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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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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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的,法官在修理檢察官的引用錯誤!
這樣的例子在法院還蠻常見~ 另外,這不是終結審喔! 此文章於 2008-06-28 05:43 PM 被 ericm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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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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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不是有個男的對一個女生襲胸
在警局裡一直強調 "我沒有摸超過10秒喔" 判決也要顧到社會觀感才是 不良的判決會帶給社會什麼影響,看看後續的發展就知道了。 對了,那個襲胸男是被打到頭破血流,送進警局的XD 此文章於 2008-06-28 07:14 PM 被 hareluya65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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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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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白癡當道,要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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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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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次證明新聞誤導民眾,果然是腦殘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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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吵我睡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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