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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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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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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baken
大家不要忘了
申請專利要花一大筆錢的
然後每年還要繳交維護費
所以申請一堆專利可不便宜


以前聽過IBM的智慧財產權主管演講,他說IBM會作內部評估,決定哪些專利值得花錢養,因為就像您說的養專利花費不少。

至於那些評估認為不值得花錢申請專利的創意發明,IBM採取的對策就是「讓它們見光死」,也就是將它們公布在期刊媒體上,這樣就沒有別人可以撿去申請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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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此文章於 2007-11-18 06:00 PM 被 老飛俠 編輯.
舊 2007-11-18, 05:5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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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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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最近還看過更狠的案例,某國外大廠開了個產品規格要找國內代工廠替他們ODM,合約裡有條規定是:

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專利、發明,皆屬客戶所有。

注意哦!不是只有得無條件授權他們使用而已哦!而是代工廠想出來的東西都算他們的哦!原創者自己沒有使用的權利哦!(連發明人都沒得掛哦!)

這是我看過最狠的條件,以往多半是你跟我買東西,要求我賣給你東西用到的技術專利也得一併無條件授權給你,以後你做別的產品時可以自由使用屬於我的專利,不用再得到我們的同意。但是這個案例更進一步,真的是整碗都要端去!

雖說在公司工作想出創意申請專利時,所有權也是屬於公司而非個人,但是好歹發明人還是掛自己名字,雖無支配專利權利,但一般公司多半也會給個獎金獎勵貢獻。最近看到的這個案例卻是連名字都沒資格掛,而是要把發明內容白白送給客戶去申請,以後再也沒有權利過問...

唉, 發明合理合法的教訓奧客戰術其實也是一門創作藝術.

奧客想要整碗端去也可以, 就怕他端不動! 因為奧客想要整碗端去, 所以奧客要付錢找人申請專利.

1) 白紙黑字寫明白當我方通知奧客申請專利時, 奧客必須於十五日內繳納十萬美元的全球專利申請費. 如果奧客逾期未繳納專利申請費視同違約, 必須罰款二十萬美元.
2) 違約罰款之後專利將屬於我方. 奧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3) 專利申請書找理律起草
4) 專利內容不必完美, 第一版的就拿去申請, 等到遞出正式申請書之後, 再提出第二版(Mk II) , 再讓理律去生一份專利申請書.
5) 真正核心關鍵部份不寫明白, 讓專利永遠有技術漏洞. 永遠需要下一份專利來補洞.

照這樣玩, 不用一年半載奧客就會乖!
 
舊 2007-11-21, 05:5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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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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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老飛俠
以前聽過IBM的智慧財產權主管演講,他說IBM會作內部評估,決定哪些專利值得花錢養,因為就像您說的養專利花費不少。

至於那些評估認為不值得花錢申請專利的創意發明,IBM採取的對策就是「讓它們見光死」,也就是將它們公布在期刊媒體上,這樣就沒有別人可以撿去申請專利了。

IBM 是一隻大而無當的恐龍, 「讓它們見光死」的創意發明未必是真的不值得申請專利. 很多只是 nitch market size 未達 IBM 這隻大恐龍的食用標準.

不過既然 IBM 放棄了, 那麼檢回來加工處理延伸之後申請專利, 這未必不能撐起一般小公司.
舊 2007-11-21, 06:06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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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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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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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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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IBM 是一隻大而無當的恐龍, 「讓它們見光死」的創意發明未必是真的不值得申請專利. 很多只是 nitch market size 未達 IBM 這隻大恐龍的食用標準.

不過既然 IBM 放棄了, 那麼檢回來加工處理延伸之後申請專利, 這未必不能撐起一般小公司.


其實他們公司採這樣的策略,另一個重要目的是防止被告,有些技術像您講的他們看不上眼(不管是技術層次問題還是市場問題),可是不處理一下,萬一被別人撿去申請專利,哪天自己不小心用了,就惹上麻煩了。因為他們是IBM,就算是大而無當的恐龍,也是油水很多的大恐龍,我要有辦法逮到IBM侵犯我的專利的話,他們家是那種絕對榨得出可觀賠償金的大咖。

有些小公司侵權為什麼人家不想理?因為榨不出油水嘛!你去告他拿得到的賠償金搞不好不夠付律師費,所以如果你不成氣候,有時別人就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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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07-11-21, 06:39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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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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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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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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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唉, 發明合理合法的教訓奧客戰術其實也是一門創作藝術.

奧客想要整碗端去也可以, 就怕他端不動! 因為奧客想要整碗端去, 所以奧客要付錢找人申請專利.

1) 白紙黑字寫明白當我方通知奧客申請專利時, 奧客必須於十五日內繳納十萬美元的全球專利申請費. 如果奧客逾期未繳納專利申請費視同違約, 必須罰款二十萬美元.
2) 違約罰款之後專利將屬於我方. 奧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3) 專利申請書找理律起草
4) 專利內容不必完美, 第一版的就拿去申請, 等到遞出正式申請書之後, 再提出第二版(Mk II) , 再讓理律去生一份專利申請書.
5) 真正核心關鍵部份不寫明白, 讓專利永遠有技術漏洞. 永遠需要下一份專利來補洞.

照這樣玩, 不用一年半載奧客就會乖!


唉!不過敢提這種無理要求的奧客就是仗著他們很強勢,我們當然憤憤不平,覺得是不平等條約,但是你如果想爭公道提這些條款反制回去的話,他們的反應可能是這樣子的:

奧客(看完你提的條件以後):謝謝!我們下回再聯絡。警衛!麻煩請下一間公司進來。

自己公司的老闆可能的反應是:

我們公司有一半以上的營業額靠這間客戶,你居然這樣得罪他?
明天你不用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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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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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07-11-21, 06:4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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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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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飛俠
唉!不過敢提這種無理要求的奧客就是仗著他們很強勢,我們當然憤憤不平,覺得是不平等條約,但是你如果想爭公道提這些條款反制回去的話,他們的反應可能是這樣子的:

奧客(看完你提的條件以後):謝謝!我們下回再聯絡。警衛!麻煩請下一間公司進來。

自己公司的老闆可能的反應是:

我們公司有一半以上的營業額靠這間客戶,你居然這樣得罪他?
明天你不用來了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 中階主管: [由今年到明年你們只剩一個專利配額, 自己拿捏著申請.]

小主管則是認為研發部應該自行開發客戶另立門戶.
舊 2007-11-21, 06:5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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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zcym
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 中階主管: [由今年到明年你們只剩一個專利配額, 自己拿捏著申請.]

小主管則是認為研發部應該自行開發客戶另立門戶.


我們當然有我們的因應之道,有什麼好的主意絕對要留著,不要拿去用在奧客的案子裡

不過在奧客面前還是得虛情假意一下,就算心裡不想接他的生意,也得裝做是努力後達不到他的標準才接不到,而不能做得太明顯,讓他覺得我們的態度是「老子就是不爽做你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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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21, 08:3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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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飛俠
......不過在奧客面前還是得虛情假意一下,就算心裡不想接他的生意,也得裝做是努力後達不到他的標準才接不到,......



這個有練過
舊 2007-11-21, 09:4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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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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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一、專利不是萬能的,公司因為專利賺大錢或是倒閉的機率很小,
真正的關鍵還是產品的市場性。

二、智財的資源要用在刀口上,花太多或太少的資源都不適合。
對於一般中型的代工科技產業,與其養太多專利工程師或花太多錢申請維護專利,
不如花錢在製程研發和良率交期改善。
舊 2007-11-21, 10:16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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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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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最近還看過更狠的案例,某國外大廠開了個產品規格要找國內代工廠替他們ODM,合約裡有條規定是:

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專利、發明,皆屬客戶所有。

注意哦!不是只有得無條件授權他們使用而已哦!而是代工廠想出來的東西都算他們的哦!原創者自己沒有使用的權利哦!(連發明人都沒得掛哦!)

這是我看過最狠的條件,以往多半是你跟我買東西,要求我賣給你東西用到的技術專利也得一併無條件授權給你,以後你做別的產品時可以自由使用屬於我的專利,不用再得到我們的同意。但是這個案例更進一步,真的是整碗都要端去!

雖說在公司工作想出創意申請專利時,所有權也是屬於公司而非個人,但是好歹發明人還是掛自己名字,雖無支配專利權利,但一般公司多半也會給個獎金獎勵貢獻。最近看到的這個案例卻是連名字都沒資格掛,而是要把發明內容白白送給客戶去申請,以後再也沒有權利過問...

這種人會不會生兒子沒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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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舊 2007-11-21, 10:59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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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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