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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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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篇--- 啪萬
禮拜四晚上跟***長聊到這件事,本來下午要過來關切
但是對方是日間部的學生,所以我早上就過去(感謝***長大關切 ![]() 因為R魯身高只有170,臉看起來比較斯文,除非板起臉來不然沒什麼威脅性的FU R魯本身只想平平靜靜的僑事情,不想發飆 所以找了從國中同學時期就一起玩車的A(身高187CM體重90KG的菜販) 還有帶我踏入重機的高中學長B兩個人先在學務處外支援 ㄧ開始他們教官還以為只是單純的破壞竊取車輛零件而已 解釋了一下他們才明白問題有多大條 R:"這不是毀損還是竊盜,殺人未遂是重罪!!不現在交出來,110打下去,你們學校就出名了 ![]() 把事前轉存到手機內的停車場內跟出入口畫面給教官辨識 五個人當中,負責拆的跟三個把風中的其中一個臉很清楚另外兩個模糊 所以先找認的出來的三個過來 三個死小孩進到學務處的時候還不曉得到底是哪一件找上門來 R魯就用手機秀出藍白色小鵝的照片:"這台勁戰有沒有讓你們想起什麼?" 三個人先是嚇了一跳,慌慌張張的說不知道 R魯就只好開始放鑑識器裡拍到的畫面.... R:"有沒有想起來?" R:"拆我的車想幹碟盤就算了,拆不下來,輪軸插一半在上面想做什麼?想害別人出事嗎?" 帶頭拆車的死小孩C:"ㄚ你現在不是好好的站在這裡沒事,東西也沒拿走,要不然你想怎樣?(台) ![]() 負責拆車的D跟把風的E開始擺派站三七步附和.... 火氣冒上來,拍桌子站起來左手一把揪住C的領子扯過來慢慢冷冷的說: "看來是看到我車上貼的是可愛小貓跟兔子還有大學停車證的貼紙以為好欺負是吧? 今天是你們運氣好,拎杯從以前就會看到別人看不到的, 換別人,那天早就ㄘㄨㄚˋ了!! ![]() "殺人未遂是公訴罪,我只要一報案告下去,連律師都不用請,檢察官高興就可以追究下去, 沒報110是給你們一條生路,就算不告,你們以為外面只有那兩個等著要超渡你們嗎? 剩下兩個把風的是誰?負責拆的是主犯,把風的就是共犯,脫不了關係!!" 五隻都湊齊後你怪我我怪你,就是沒人覺得自己不對. ![]() R:"看起來大家都沒什麼誠意要好好解決這件事,那找家長過來好了" ![]() 文長待續.... 此文章於 2007-05-12 04:22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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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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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
等偶企買台啤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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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很危險的地球
文章: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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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R大身上得知,以後騎車、開車之前都要先檢查一番,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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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PTT+ on my Lumia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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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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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要給他們生路啦!這種小孩就是要進去蹲一蹲才會乖阿!
事情都已經這樣嚴重了,還不肯乖乖認錯反省! 通常這種小孩一定沒有悔意的,叫家長來換成家長不斷道歉 小孩的錯變成跑到大人身上,不過小孩態度已是如此,想必家庭教育應該也是失敗! 上警察局啦∼要給他們一個「人生教育」,統摟子就是要付出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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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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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呀對呀 別人的小孩永遠是死不完的啦 樓主就給她狠狠的告下去 要是判決太輕你就動用私刑吧 不給他們個教訓不知道以後又會危害哪個社會大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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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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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我會想起吸血鬼男爵的人肉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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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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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悔意的死小鬼!
![]() 星期一直接到地檢署按鈴,交由檢察官給他們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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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告訴我,你沒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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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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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家長來應該也只是互推責任而已~
千錯萬錯都不是偶家小孩的錯~他很乖低~ 直接報警叫他們家長去警局保人比較實在啦~ 蓄意謀殺+殺人未遂+竊盜~直接告下去 看保的出來還保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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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油壓缸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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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不知世道險惡的癟三...先弄到叫不敢再告死他們!! 讓五隻都留下案底!!
![]() 不然家長有能力的就想盡辦法關說,和解幹啥的...沒能力愛理不理的就一副死樣子 ![]() 此文章於 2007-05-12 06:28 PM 被 Amuee-cro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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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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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樓主您沒出事
所以不告的話這些人渣應該也不會學到教訓 ![]() 為了其他社會大眾 樓主就告給他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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