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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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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宅男對於他們喜歡的東西也是很認真的, 當宅男有什麼不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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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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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自己美貌?
吃屎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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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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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專兩年,也只有一次女孩子主動幫我撐傘,那是不是可以說
我們學校的女孩子很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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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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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宅宅..
>>>這些人懂不懂什麼叫宅阿.. +1+1 大大說的好!~不懂就別再那邊喊宅 Otaku...NEET...專住於研究 這3者是有差別的...(有缺麻煩大大們補齊) 一堆無知死TW人....肯! 嫌交大宅~擬以後就去找國中畢業小混混當老公阿! 肯!國家中流砥柱!!懂不懂阿....無知的娘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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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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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平常大家都會說記者腦殘 怎麼這次沒人覺得這篇新聞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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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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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自古紅顏多薄命,交大女生萬萬歲
寧願當宅男,也不願化身龍騎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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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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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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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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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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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本來就是屠龍騎士團的所在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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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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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如同你前面所說的....時代變了 有越來越多不知道"宅"原意的人,會認為這就是"宅"的意思 我想在媒體的搧風點火下,我想這趨勢會越來越嚴重 討論"宅"這個字的原意義,已經不重要,而慢慢變成台灣專用,跟日本次文化的原意越差越遠 正名化也沒必要,反正解釋這個字原本的意思也沒意義了 NEAL網兄所言甚是 只是在不同生活圈的人的確會認為是宅,因為他們不了解,也不想了解 而我們視為條件最佳的擇偶對象,要的已經不只是有點錢,有些也要求要她們所謂的.......不宅 並不會管你是不是社會的中流砥柱 等到她們了解事情不是她們所想的那麼簡單的時候,順位就被推到越來越後面了 然後有些人又再去找條件仍然跟當初所設的差不了多少的最佳擇偶對象,或許腦袋也差不了多少 循環.....直到有一方讓步或覺醒 話說回來,有時候生活圈子跟看事物一些觀點,跟異性越差愈遠甚至有些還跟她們大相逕庭 的確會很難有交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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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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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為什麼有這篇新聞
因為有位交大教授在打****,台大法律的耶 ------------------------------------------------- 交大宅男多 愛情法律學分紅火 林志成/台北報導 「至少要讓學生知道,男女生分手後,不能將過去戀愛時送給對方的東西要回來。」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林志潔,最近為該校大四生開「愛情的法律學分」通識課程,限「對戀愛及法律有興趣」的學生選修,造成轟動。 林志潔在「愛情的法律學分」第一堂課就表明,上課必點名,且每位同學一定要帶簡明《六法全書》出席,否則視同曠課。對大四生來說, 這門二學分通識課程一點都「不營養」,但仍有七十多人搶著修,最後經過抽籤,五十二個人如願。 多年前,清大校園發生情殺案,女主角洪曉慧為獨自占有心儀學長,殺死情敵。去年,交大一名男學生為情所困,趁著同學都不在,在宿舍先割腕再燒炭自殺。年輕男女不正確愛情觀及沒有足夠法律知識,常常造成遺憾。 現在各大學「宅男」不少,交大是理工、男生為主的大學,「宅男」比例相對高。許多男女學生不知道如何與異性相處,林志潔希望藉由「愛情的法律學分」課程,灌輸學生正確愛情態度,並讓他們瞭解男女相處時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以免被害或害人。 雖然會讀書 常栽在男女第一次 「很多會讀書的學生,人生第一次遇到挫折,就是被異性拒絕。」林志潔表示,她不希望看到交大學生也如此。林志潔舉例說,一些男女因個性不合分手後,有男生會以電話或簡訊威脅女生回到身邊,「否則要讓妳死得很難看」,造成女生不敢出門。男生以為這只是要對方回來的手段,沒什麼;但實際上,這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或恐嚇罪。 為何想修這門課?資訊工程系四年級男生林育佳說,大四生活「滿閒的」,想修一點對未來必較切身、實用的課程,看到「愛情的法律學分」名稱時,覺得「好屌」,就選了。 林育佳說,有一次上到男女平權,老師說,要講平權就要相對盡責任,譬如女生不能只是想要被男生捧在手掌心,卻又吝惜於付出。這觀點讓他覺得受啟發。 外文系四年級女生鍾若琪指出,有一次老師讓他們看外籍新娘影片,她很訝異現實生活中男女關係竟然這麼複雜。她說,一些外籍新娘嫁到台灣後,有好幾年時間不能合法工作,又遭到家暴,實在很慘。 -------------------------------------------- 林志潔批「台灣法學教育很失敗」 我曾被法官騷擾 林志成/專訪 「廿四歲在台灣當律師時,發現學校學的都派不上用場,還有法官私底下騷擾我。」六年級生林志潔覺得我國法律人養成過程很有問題,她二○○五年在美國拿到博士學位後,立即到交大科技法律所任教,希望為台灣法學教育帶來一點點改變。 林志潔到交大任教才一年多,又觀察到交大學生在與異性相處上,「還有很大改善空間」,才「自找麻煩」到大學部開了門「愛情的法律學分」課程。 「我在台灣讀書一路都第一名,讀書對我是簡單的事。」現年卅多歲的林志潔,一九九六年從台大法律系畢業,那年同時通過律師資格考試,並以第一名考進台大法研所刑法組。在研究所時,她覺得「讀書累了」,就休學一年,白天當執業律師,晚上在補習班任教,教人如何通過律師考試。 那時林志潔才廿四歲,每月收入超過十五萬元。不過當時她也深刻體會到「台灣法學教育很失敗」、「司法病了」。她在學校學的,實務上幾乎派不上用場;更糟糕是,在法庭上具威嚴的法官,私下竟然騷擾她。 林志潔說,那時負責某個案件,必須跟法官接觸。但該法官卻不斷邀約她吃飯、出遊,因案子還在進行,嚴重困擾她。後來她退出這案子,並宣稱已出國進修,騷擾才停止。 「我發覺台灣法律人很不快樂,他們做出的判決,也常讓訴訟的人不快樂。」林志潔說,國內各大學法學院學生幾乎都在拚國家考試,他們沒有時間去修其他院系課程,素養上有些不足。這群人成為法律人後,台灣司法怎麼可能健全? 林志潔在讀台大法研所期間,又通過公費留考。二千年她取得台大法律碩士後,隨即前往美國杜克大學留學,五年內取得該校法律碩士及博士學位。 「我這個在台灣的第一名,在美國根本沒用。」林志潔表示,到美國後,發現自己什麼都不行,好像白癡。她在台灣接受的法學教育,完全沒辦法跟國際接軌,幾乎從頭開始。 但她仍克服了學習困難,二○○五年九月初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當月中旬就到交大科法所任教。交大提供空間,讓她理念可以獲得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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