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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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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新聞有網友願意出價一萬購買薛女的個人資料,可見社會上很多人都蠻衝動的。
我承認,我也是衝動派的,這輩子還沒有討厭到一個人想要置他於死地。 之前有位腦殘的記者說,許瑋倫的死跟「死亡筆記本」有關。 那好啊,要是真有死亡筆記本,我一定第二個寫上這位記者的大名。 第一個當然要保留給今日上頭版的薛小姐啦。 單單寫上妳的姓名,讓妳死於心臟麻痺。哼,哪讓妳死的這麼輕鬆,別傻了。 瑋倫臨終前經歷如何的痛苦,我絕對要讓妳感同身受,讓妳下輩子不敢再亂肇口業。 許媽媽願意南下屏東祈願折壽三十,只為換取瑋倫的小命。 而我也願意換取死神之眼折壽一半,只為奪�**坐k的賤命! 沒有錯,我現在就是在毀謗妳。 歡迎妳來查我的個人資料來提告我,這不是妳最愛說的口頭禪嗎? 告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奇樂。 粉紅小公主,妳這下真的是在劫難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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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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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報何時了...難道什麼都一定要置人與死地才肯甘願嗎?
就不能和平點?這個社會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從這裡就依稀看得出來.. blog都被關了,我覺得事情到這裡就可以了.. 那些開新blog公幹她的人心態也真奇怪,這樣不是就在做自己討厭的事? 還有人說薛女blog被關了很可惜,沒地方發洩,寒假沒事做了... 唉..這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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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like u k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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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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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blog幹瞧都不行嗎???
沒有言論自由喔...雖然行為不是很好~但是那是人家的事~他罵他的關你們屌事? 阿扁死了我在bolg罵難不成也會被這樣公佈個人資料? 宅男果然大部份是腦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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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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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有關係 可是網路是公開的 這樣毀謗人就是犯法的 難道我在這邊罵你就沒事情嗎?? 你也不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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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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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自己的 Blog
雅虎的 Blog 是提供會員免費使用的,既然公開在網路上就要會自己的話負責 除非那位小姐自己架設一個Blog網站,關起門來自己罵,而不是公開,在公開的場合做不該做的事,被罵算是正常,社會還沒有病,病的人只是少數,但太多的人沒把情緒控制好,這一點的確要檢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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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P Member 熱情招募中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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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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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她的道歉只是被逼著講的 我相信她的內心一定仍然是在咒罵的 法律途徑,就算提告,依台灣的司法的判決速度,光想就懶的告了吧 動不動就搬出憂鬱症,我媽媽也罹患憂鬱症好多年了,就沒看過她這做類似這樣的事情 不過傷害自己倒是好幾次了,希望這位"小姐"那一天真的憂鬱症真的發作 然後就.........一路好走.....= =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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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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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的部落格之前有一篇文章,標題是 " 我交男朋友了,有地方可以住了,不用租房子了 "
看到這個標題真是無言 也漸漸能理解為啥牠會做出這種腦殘的事 而且似乎還一邊道歉,一邊開分身帳號繼續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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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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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是在幫他BLOG衝流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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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名檔就是好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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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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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到她指定的聊天室聊天,
因為她都是隨便亂抓一個人頭來充當!去她指定的聊天室幹瞧, 只會使聊天室的人更加厭惡瑋倫! 2.她pro的網址可能也要小心有木馬或病毒,不可不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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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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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312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至於放在人人可見的公開blog算不算公然,想必腦不殘的你應該很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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