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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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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問題是.你是從哪裡判斷出.這名小女孩愛玩火? 而且.這不能做為廚師點火燒人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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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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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認真的看了這篇文,以及樓主的回應
得到一個結論,這篇雖不是憑空杜撰,但卻是捕風捉影誇大其詞的文章 首先先唸唸樓主的文筆,真爛透了 一下子想搞笑,一下子又講的義憤填膺的,看的我一個頭是兩個大 錯字連篇,詞不達意,亂七八糟的。 我想像了一下樓主為何一開始講的活靈活現,所有細節都交代的這麼清楚,是百分之百的虐童案 在回應裡卻又懷疑起是不是大人在跟小朋友玩? 小朋友都哭喊著痛,然後痛到受不了逃開了,你還認為是開開玩笑? 樓主不是發現虎爛過了頭,替自己緩頰的說法? 依我猜測是有這回事,但僅只是小孩子不乖大人裝裝樣子嚇嚇小朋友 樓主就加油添醋,把整個事件渲染成一個既不好笑,也不合邏輯的故事 來博取大家的認同,沒想到大家卻一面倒鼓勵樓主報警 請問樓主,您一開文的正義感,是隨著熱炒吃進肚子了嗎? 好吧,就算您的勇氣是假裝的,這麼多熱心網友願意替您挺身而出,這時您卻畏縮了 這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心理有鬼,就舉例拿您對時間的描述來講 第一篇是發生在"今天"買晚餐時,隔天PO的文大多數人的描述應該是稱為昨天 但您卻用"那天"來描述發生時間,這豈不可疑? 最後建議樓主PO文用自己習慣的說話方式來講就行了 不要咬文嚼字,硬要掰一些成語,就算要掰成語也請把字寫對了 搞到PO文者痛苦,讀者頭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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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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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整串看下來 很佩服P兄的持續關注 推你不推樓主(這句話怪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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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半球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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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那麼單從樓主的陳述, 您又能從哪裡就判斷出這位小女孩不愛玩火呢? 就因為我不能判斷, 所以我完全沒有建議樓主去作任何事情, 而僅僅是陳述了另外一件我所知道的事實而已. 我想在沒有完全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前, 僅憑著一腔熱血就去報警, 找社工, 恐怕是矯枉過正了些吧!? 敝人的太太在退休移民前是從事特殊教育的, 她對這樣的事也不是這樣的熱血處理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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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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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半球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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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那麼單從樓主的陳述, 您又能從哪裡就判斷出這位小女孩不愛玩火呢? 就因為我不能判斷, 所以我完全沒有建議樓主去作任何事情, 而僅僅是陳述了另外一件我所知道的事實而已. 我想在沒有完全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前, 僅憑著一腔熱血就去報警, 找社工, 恐怕是矯枉過正了些吧!? 有部電影叫"刮痧"的, 不知道您看過嗎? 內人在退休移民前是從事特殊教育的, 她對這樣的事也不是這樣的熱血處理法喔! 而我所認識的許多中西父母都是用這種"燒他一次"的方法來教小朋友的! 但請注意 不是真的把他燒傷, 只是讓他感覺到燙的痛楚就可以了, 跟虐待是相差十萬八千里的. Sorry! 超過時間只能多發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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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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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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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做"判斷"的事就交給專業人員來處置吧. 要做出professional的judgement是要連帶負上"責任"的 假如有人舉報某小孩遭受身體虐待 社工介入後評估判斷小孩可以繼續待在家中 因為"危險性不大" 兩個星期後醫院急診室發現一個腦下出血的受虐致死的小孩屍體 業務過失致死的控訴 有可能降臨在這些專業人的身上 台灣我不清楚 美國如果是小兒科醫生 護士 老師 社工 警察 心理師 精神科醫生 學校輔導員 等等的專業有對兒保有絕對舉報的責任 如果知道有疑似兒虐狀況未舉報的話 這些人的 state board可以把他們的執業執照吊銷的 此文章於 2006-10-18 04:27 AM 被 prelud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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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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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你一個決定可以救一個小朋友, 如果事情不是大家想的這樣,警方也不能店家怎樣, 但如果真的又是一個沒天良的家暴,而因你沒說, 小朋友發生事情了,你覺得你會不會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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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半球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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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 您說的對, 但是如果您有機會看看我說得這部電影 - 刮痧 您就比較能體會我之所以對這種美國式的絕對舉報制度並沒有太大好感的原因了. 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這種制度下過的, 但我卻不贊成目前西方這種人權至上的觀念, 現在許多西方社會已經開始吃到苦頭了, Disciplin又重新掛在許多老師的嘴邊. 我父親一輩的長輩小時候, 那是犯了錯的話用繩子吊在屋樑下用皮鞭抽的, 但那位當年被打的最兇的伯父後來作到了GE的高級主管, 台電當年要發展風力發電時還曾請他回台灣演講. 我倒看不出來他有什麼小時候的心理陰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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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思中..... 此文章於 2006-10-18 04:51 AM 被 Jami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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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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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啦 有人是難得糊塗 我是難得認真 來78這裡除了看看布丁美女圖 小點點模式啟動演練 看看自爆文 看看曠男(好人)如何被發卡 如何推倒 散光彈投擲技巧 演練護目鏡帶上速度 分享好車 看看軍武怪咖貼文互吵 之外................. 總希望發生一件事情是稱的上有意義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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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United States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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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你的意思 我知道你說的那個因為文化差異造成的一個很令人遺憾的case(刮痧) 美國絕對不是各個制度都是完美 有很多問題存在 但是美國花了相當長的時間建立了這些制度 完整度跟專業化 絕大多數都是值得我們借鏡的 拉回這個case, 個人認為(off record) 以台灣兒保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處事方式 你實在不必擔心會把這個case做的像美國那樣"正期" 但是話說回來 有機會介入畢竟比幾個月後發現一個遺憾來得好 我可以當烏鴉嘴 假如幾個月後某條社會新聞標題如下 高雄某3歲小童疑似受虐致死 身上有多處菸燒傷痕跡 死因為顱下出血 其母之同居人涉有重嫌 已被收押 當天社論也會應時來一條"暗夜兒童哭聲何時停止 又一受虐兒遭害" 幾個可能有的副標題 兒福聯盟執行長呼籲重視兒童保護宣導教育 家扶基金會總會沉痛呼籲大家多多舉報疑似兒虐案例 ...... 唉! 此文章於 2006-10-18 05:45 AM 被 prelud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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