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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我是學記者的,反正不管怎麼樣,標題一定要聳動,才會引人關注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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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12:25 PM
			
			
	#5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我把我po的文章已經記給政府相關單位,請他回答,當然它是可以隨便回答,我會有下一個步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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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12:27 PM
			
			
	#52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X先生您好:  一、 您95年9月14日致本局警政信箱的電子信我們已收到了,有關您將機車停放於瑞光路 578號前人行道上遭員警舉發並向本分局申訴之案件,已於95年9月13日以北市警內分交字第 09533138400號書函答復並郵寄 臺端及副知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在案。瑞光路(基湖路至 港墘路)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已於94年12月25日公告將該路段機車退出人行道停放,先予敘明 。另向您說明,對於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無論對象身分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條規定,須填具檢舉人姓名、住址及 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 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持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 舉事實,如查證屬實,當依法予以告發。經查瑞光路無612號之地址及華南銀行(大安分行) ,另查華南銀行大安分行之地址在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458號,並非本分局所管,煩請您 提供您所舉証之照片,並檢附上述資料,逕送或郵寄本分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261號) 或e-mail:[email protected]至本分局,本分局接獲您的來信時,經查證屬實者 ,將依法告發,並將處理情形向您回復。 二、謝謝您對本市交通的關心,對以上答復內容如尚有疑義,請電話與承辦人陳哲楠(電話 :27900505轉1054)聯絡,將提供更詳盡服務。並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分局長黃嘉祿敬啟 瑞光路612號是什麼地方,上yahoo網站收尋瑞光路612號,就可以知道是什麼銀行了,我不了解警察再幹什麼,這就是我們的警察,隨隨便便回一篇,我敢保證,有立委出馬以後,內容100%不是這樣子 | 
|  2006-09-16, 12:35 PM
			
			
	#5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 到底是復華還是華南,你寄給市府的信寫華南,用搜尋的他是寫 ...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04號. 西湖分行. 02-27977189. 貝塔科技 ... 台北市光復南路612號. 大安分行. 02-27039851. 善美的超市. 台北市吉林路26巷34號1樓 ... 根本沒有瑞光路612號這間華南,到底是哪間你也要說清楚,你都筆誤了,還 在怪警察隨便回,查了一下瑞光路612號那邊根本沒華南 此文章於 2006-09-16 12:47 PM 被 d12123 編輯. | 
|  2006-09-16, 12:45 PM
			
			
	#54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如果你能證明你停的路段 是合法可停車 被罰 當然有用 但是如果你只是要證明此處是違規路段 別人停沒被罰 你停被罰 違規他還是違規 這種申訴 是沒用的 | 
|  2006-09-16, 12:53 PM
			
			
	#55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六百塊錢我已經繳給國庫了,只是覺得這樣子的現象,就是有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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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01:04 PM
			
			
	#56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我看錯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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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01:14 PM
			
			
	#57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40
					
				 | 1.人行道上沒畫格子就是不能停 管你人行道幾米(這算常識吧) 2.大樓自有土地的廣場可停(怎樣分哪是人行道~看那個廣場跟隔壁大樓的邊緣就知道) 3.在台北市沒事車別亂丟亂停~習慣就好^^往往不小心半天薪水就沒了 PS.新光華常有人抓~前陣子還有交通督導員在宣導 以前舊光華那頭~靠內側那邊常常停一整排機車 往往都被機車警察整排開單~ 去光華還是找格子塞吧~遠一點也沒差拉別亂停就對了 此文章於 2006-09-16 01:31 PM 被 smallja 編輯. | 
|  2006-09-16, 01:29 PM
			
			
	#58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 引用: 
 打死不認錯嗎? 就已經說過別人的違規不會改變你違規的事實... 繼續死硬吧... 提供一個不存在的地址, 還要人家去yahoo搜尋..   這又是怎麼樣的嘴臉呢?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
|  2006-09-16, 01:40 PM
			
			
	#59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63
					
				 | 我去光華買東西都只在路邊買,買了就快閃,以免多了600塊的預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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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01:46 PM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