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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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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已經也兩年了!
這兩年小弟努力持續還錢,除了上上個月繳錢的時候不小心按錯了數字,少繳了幾百元,過沒兩天銀行馬上發簡訊來通知,說我不繳的話要怎樣怎樣的,一開始有點氣,我都正常繳,難道又要來搞我了,後來搞清楚了是自己的錯 ![]() 這兩年的生活過的很儉樸,沒事都呆在家,盡量不出門,減少開銷,希望還完的那天趕快到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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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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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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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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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喔
下次不要再辦吃人卡 大家都要努力生活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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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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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有啥關係?
就去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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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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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不比上館子
不是吃那行飯的 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時間與精力去虛耗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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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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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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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本來你被人家告 你有義務要跑法院 你沒去人家只會覺得你懦弱 怕事 逃避 你不去也沒差阿 你擺爛沒差阿 反正我們就公示送達,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調解庭)聲請即為辯論 又不是沒有治爛人的步數 拿到確證後強制執行扣你的薪水 查封拍賣你的動產,不動產 整個過程下來 連裁判費,執行費都是你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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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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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你的話有輕視司法的意思 你真的以為妳比司法更能喬事情 那你出事就不要走司法路線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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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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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上來一下!報告現在的進度。
算一算已經還了一半了! 還有39期要還,還要三年多,希望接下來也能順利度過! 另外雖然要還錢,不過看到高雄的慘狀,還是捐了一日所得,金額不多, 但也希望能幫上一點小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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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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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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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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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懂得理財及節制,信用卡是不錯的東西。 不能節制消費行為,請遠離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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