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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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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一下壞人應該改成~大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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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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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的 我的意思是 如果迷姦人 最後要付出的只是金錢的話 那是不是代表你只要賠的起 就可以去迷姦你看上的人 我知道這兩個案子(民法跟刑法)是不同的法官審理 但是對於結果從邏輯判斷是不合理的情況下 看起來 我對於軍法官的判決 我只能搖搖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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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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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時因王迎先命案免職下台法辦的刑事局偵三隊五虎將,今日安在? 組長[詹俊榮],案發後利用他在永和戶政所服務的太太更改姓名,潛逃到奧地利,後又轉逃大陸,當了武漢警察大學副校長,目前在上海經商. 防爆技術員[陳奕徨],免職後到和平鄉種植梨子,被青果商倒帳,後出國留學回國後任職省議會,現任東勢林管處長. 偵查員[周桐明]免職坐牢出獄後,在桃園經營賭場,現在是桃園一帶的大亨. 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兩人下落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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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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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賤人的用法也不是這麼用的吧 那應該算人渣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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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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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越罵越刺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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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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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我很認同您的說法。 我們的司法對於社會的教育作用,是很可怕的。 也導致目前社會愈來愈亂。 光從這個案子來看,他的結果就是很矛盾的 ![]() 難怪有人說,法律系是台灣的亂源(我沒有針對,勿戰),看看現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是法律系的?想想看這句話還蠻有道理的。 我也蠻推荐各位去看看"魔鬼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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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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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人真的很容易被媒體左右.....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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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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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抱歉,我沒有針對的意思,只是隨口提提...算是半開玩笑的語言,如果您看了覺得很不高興,那我在這裡賠不是就是了。 我知道法律系的看到當然會覺得很不平啦,像我是實習老師,之前李筱峰寫了一篇文章說老師是兩蔣威權統治的走狗,我看了也很不爽,但是念在他也是條狗,所以也就釋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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