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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n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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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引用:
作者hyper5_ae900
抱歉啦..我的口氣也沒必要那麼差的..
因為我以為這兒的大家都知道要寄蘋果阿...
只是不知道寄了有沒有用就是了..


叫狗仔群偽裝成學生在那辦活動
被砍了之後就應該知道有沒有用了
     
      
舊 2005-06-08, 10:4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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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nchao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小強lenbo
台灣的法律只會保護壞人啦!
受害者都沒人權
加害者被記者拍還有安全帽戴

不過我也贊成
遇到這種事的話
管他三七二十一
先把那些有威脅性的壞人撞了再說


要是我也會這樣做,不要去管事後諸葛的法官怎麼判啦,做當時你認為該做的就好了,那有時間想那麼多,要是自己掛了,法官會讓你活過來嗎,別人會可憐你嗎,別傻了~
 
舊 2005-06-08, 10:4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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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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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作者惡蟲
那可不一定。

當面對可能危害生命之不法侵害時,此時反擊行為絕對可以直接攻擊不法侵害行為人,包括將他殺死的反擊行為,都仍然還算是正當防衛。



sure , 當然不一定 ...
就好像你上面說的 , 但是如果加害者已經失去了攻擊能力 , 但是你還把他殺死的話 ,
這就不可能置身事外了 ..

所以我前面有說過 , 如果意圖很明顯的話 , 那就很容易判定了
舊 2005-06-08, 10:49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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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edwei
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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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0
如果那群被砍的口氣是像樓主這樣....我怎突然冒出"活該"的想法阿...0.0
舊 2005-06-08, 11:10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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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ei離線中  
javry
Master Member
 
javr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1,784
引用:
作者lioushen
有 , 防衛過當 ....

以前我提供過一種方式 !!
因為你撞他 , 很容易入罪 , 如果讓他撞你 , 這就 .. 嘿嘿嘿
先開車跑給他們追 , 然後當他們緊追在你後面的時候 , 來個緊急煞車 ,
這不就是他撞你了 ....


ps. 如果跑的掉, 就不要用這種方式了..


先開車跑給他們追 , 然後當他們緊追在你後面的時候 , 來個緊急煞車 ,
這不就是他撞你了 .... 那如果他從後面飛到車前再攆過去算怎麼樣?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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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6-08, 11:11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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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ry離線中  
jeffery83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15
[QUOTE=hyper5_ae900]以下是淡大轉聯社所遭遇的真實不幸事件...
起因是上星期五(6/3)淡大轉聯社在漁人碼頭舉辦活動
活動到一半突然有飆車族入侵砍人砸車,事後里長跑來
居然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X的咧我有點懷疑人是里長派去砍的喔?
真是越想越不服氣..

[QUOTE]

Hi,我是你們畢業20多年的老學長,跟你們說,20幾年前就是這樣,那時候也經常發生淡水不良份子找淡大、淡專(真理)的學生麻煩,學生也只能忍氣吞聲。

我對淡水人的厭惡到了極點,這兩所學校的學生,數十年來為淡水地區帶來大量的財政收入,沒有我們,淡水這個爛地方能這麼進步嗎?可是淡水那些不學無術的混混,就是看大學生不順眼,以找大學生麻煩為樂,一群垃圾。
舊 2005-06-08, 11:3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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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8341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edwei
如果那群被砍的口氣是像樓主這樣....我怎突然冒出"活該"的想法阿...0.0

口氣差了點,就詛咒人家被砍...

這樣不行......

PS:這樣不行兄,你說這樣行不行...
舊 2005-06-08, 12:1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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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ug0123
前半段那個你看我前幾篇發文



後半段那個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跟正當防衛有些相同之處
當然也有相異之處


相同之處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或權利之具有阻卻違法效果之行為

但本質上 正當防衛是權利行為 緊急避難為放認行為
所以
1.緊急避難行為之限制叫正當防衛多
2.緊急避難之相對人可對避難行為人為對抗行為;防衛行為的侵害者不得對抗防衛者
3.避難行為為任意第三人;防衛行為僅對不法侵害者


我知道一定看不懂
去弄本刑法概要或刑法通論來看看
要不然找判例來摸摸看

當然看不懂.......麻煩.....可不可以講中文.....
舊 2005-06-08, 12:1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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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惡蟲
事實上後半段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是僅只於防衛自己,亦可防衛他人。

您注意看apollo_749的問題是,飆車族砍人時可不可以撞飆車族,這時候是正對不正,不是正對正的行為,仍然是正當防衛。

引用:
作者aug0123
收到 我又老花 差點又誤人子弟

感謝指正


剩下時間給人發洩用

那.....意思是可以了.....
舊 2005-06-08, 12:1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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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Mani
Advance Member
 
Man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宜蘭
文章: 319
ASP是啥???

引用:
作者馬克杯
ASP 是什麼東東???

還有一個問題: 車上到底可不可以放棒球棍啊?? ( 只是防身用而已 ).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lr%3Dlang_zh-TW

介紹:根據美國asp公司伸縮警棍工藝和技術國內製作,原為公安武警部門配備,表面烤漆黑色戰術塗裝,威武且隱蔽, 手柄處刻防滑紋;平時是一根不起眼的8寸小棍,打開後是震懾力強悍的防身利器!摩擦鎖定,簡單牢固!一棍揮向壞人,只要擊中下身任何一處,立即搞定!擊中上身,對手頓時喪失鬥志!!
許多帶刀的刀友出門,經常在“關鍵時候”對是否應出刀脫困難以抉擇,刀的確是平民可以用到最強悍的武器,可是現今政府立法管制刀具,模糊來說5cm以上的刃長就觸犯了法律,而且刀刃容易在突發事件中,引發嚴重的不可預測後果,所以大家得出的結論,還是伸縮棍防身最為妥當,在大陸(美國和香港是管制的)合法且使用安全,而且相對刀刃,又有了長距離攻擊的優勢,而被刀友們廣為推崇。
優點綜合有以下幾點: 1、便於攜帶,隨時方便取用。 2、威懾力強,使對手望而卻步。 3、不割手。 4、存放方便。 5、重心穩固。
注意:切勿攻擊頭部及頸部,會出人命,防衛過當。也不要拿小動物試棍!
舊 2005-06-08, 12:2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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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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