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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池塘找不到..就來蔚藍海域吧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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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也遇到類似問題...很困擾...
有鑒於此... 某天和老爸聊天... 我問:如果我要和同姓的結婚可以嗎?? 老爸:不要覺得我古板...但科學都證明同姓結婚比一般人更容易生出問題兒... 謎之聲:科學什麼時候證明的??? 老爸:而且我們的姓氏不多...很容易遇見近親的... 我:好吧...那我了解了... 如果還沒有交往中的另一伴..可以先問過家人..這樣比較不會出現類似的困擾... 謎之聲:是不是該尊重樓主讓它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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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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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成天看電視,要多讀書。
引用:
古埃及王朝能近親通婚的「只有」王室,理由很單純…避免權力外流。 除了古埃及之外,古代的秘魯及夏威夷等地的王室也有王室近親通婚的制度,理由同上述。 這些以「神權」作為統治基礎的古代國家,由於其血統被視為神聖的,與被統治者(凡人)不同,因此為了避免血統被混雜,從而破壞他們血統的神聖性,故需如此。 歐洲貴族會相互通婚的理由…相互之間建立更好的關係,以便形成一個權力的交互圈,最為著名的是哈布斯堡王室。(中國六朝至唐朝的大姓也有類似的通婚方式) 一般平民是沒必要也不可能像「王室」或「貴族」那樣子的。 對歷史有一定程度的人都知道,上層統治者由於其有特殊考量之下,常常不能像一般民眾的結婚方式。因此…若將少數上層階級的特殊現象視為通例,是沒辦法暸解當時真正的社會的。 引用:
從十八世紀以來,社會學、人類學相關的學科都有在研究這個「亂倫禁忌」(incest taboos,血親****禁忌)的題目(甚至連心理學者佛洛伊德等人也有跟上當時的熱潮研究這個部份),這些學者們所研究的成果也獲得認同,並非只是假說。(雖然每一派學者所認為這些禁忌所形成的原因有些許的差異) (詳可參考《當代人類學》) 引用:
當然是演化到族外婚之後。 由於世界各地的部落、民族的社會演化速度不同,因此沒有辦法下一個通用的時間。 引用:
關於這一點,自社會學者涂爾幹Durkheim繼承、修正著名人類學者弗雷澤的研究方式,並於1898年將其研究報告發表於《社會學年鑑》(第一卷的第一篇,名稱為<亂倫禁忌及其起源>)以來,社會學者及人類學者也利用其方法研究這些為了避免亂倫禁忌所創造出來的各種族外婚「制度」,詳可參考<亂倫禁忌及其起源>及相關著作。(當然了,直接翻《當代人類學》這一類的教科書也可以。) 引用:
《禮記》當中周代的同姓不婚的規定在姓氏不分以後早就沒多少人能遵守當中的規定了。 中國何時姓氏不分的? 可參考《通志》作者所言:「生民之本,在於姓氏。帝王之制,各有區分,男子稱氏,所以別貴賤;女子稱姓,所以別婚姻,不相紊濫。秦并六國,姓氏混而為一,自漢至唐,歷世有其書,而皆不能明姓氏。原此一家之學,倡於左氏,因生賜姓,胙土命氏,又以字、以諡、以官、以邑命氏,邑亦土也。左氏所言,惟茲五者,臣今所推,有三十二類,左氏不得而聞。故作氏族略。」 由於目前還找不到比鄭樵更熟中國姓氏的人,因此偶們故且相信他所說的「秦并六國,姓氏混而為一」…自秦帝國創建以後中國開始姓氏不分。 且本人在之前(第三頁)也提到清代刑部所頒布的: 「律設大法而體貼人情。居喪嫁娶雖律有明禁,而鄉曲小民味於禮法,違律而為婚者亦往往而有。若必令照律離異,轉致婦女之名節因此而失。故例稱揆於法制似為太重,或名分不甚有礙,聽各衙門臨時斟酌,於曲順人情之中仍不失維持禮法之意。凡屬辦此種案件,原可不拘律文斷令完娶,若夫妻本不和諧,則此種違律為婚,既有離異之條,自無強令完娶之理。所有該司書辦周四居喪娶周氏為妻一案,自係臨時斟酌,於律例並無不合,應請照辦。」 (轉引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第二節「婚姻的禁忌」頁117「道光時周四居喪娶周氏一案」) 可知在清代連官府都不太在意同姓為婚(只在意「居喪嫁娶」部份),一般人民更不太可能遵守了(上文「違律而為婚」當中的律即是指《清律例.戶婚》「同姓為婚」條「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及「尊卑為婚」條「…這條條文太長…略」等)。 時代變遷至今,除了少數姓氏特異者外,大多數的人無需擔心會因同姓相婚而觸犯到亂倫禁忌,並生下可能有遺傳疾病的胎兒。(當然了,父或母雙方家族本身就帶有特殊遺傳疾病因子的人不算。) 此文章於 2005-08-19 11:18 AM 被 the_yongch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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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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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貴姓魚,的確很少見(快速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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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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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魚"............除了魚ㄚ頭外,只聽過魚玄璣 ^^
同姓結婚喔..........貓都生了兩個了,沒啥不妥啊~ 完全沒有入贅或改夫姓的問題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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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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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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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還好,地球人口一直增加就像買樂透一樣被雷打到才會看中自家人,不要同性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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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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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的顧慮主要是因為以前農業社會交通不便,訊息缺乏
要嫁要娶可能都在同一個村中,了不起過個村莊 為了避免同血緣的婚姻,同姓不婚的道理是有其必要性的,不過要連母姓都考慮才準啦~ 現代人交通方便流動性大,一個地區的居民可能故鄉有南有北,這種姓式的顧慮慢慢也都該淡掉了 此文章於 2005-08-19 01:40 PM 被 j6r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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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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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來了.....有些家沒族譜.....(我家就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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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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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收到∼會好好K書引用:
完全同意 引用:
我還以為"原始文化"反倒是允諾亂倫的,這是為了延續物種的手段。《當代人類學》這本"教科書"直得買嗎?雖然我不是唸此科系的,但對人類學頗有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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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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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最初,人類社會尚未有incest taboos觀念存在時,當然不會在意是否為血親交配。 但如果incest是延續族群生存的好手段,那各個人類社會就不會產生各種incest taboos了 相信您應該知道很多文化的造人神話都為兄妹或姊弟因洪水或其它原因而結合,成為人類的始祖吧? 例如:印度的YAMA閻摩(閻魔)與其妹YAMI閻美;日本的IZANAGI伊邪那岐與其妹IZANAMI伊邪那美;雅美族的石生人、竹生人神話;泰雅族的姊弟相婚神話;中國西南方各少數民族的兄妹相婚神話;中國的伏羲、女媧兄妹相婚神話(這個神話今人考據可能是在南北朝時受中國西南各族兄妹相婚神話影響改編)等等等。 但這些神話都帶有些許黑暗的表現,例如:印度神話的YAMA閻摩變成第一個死人,而YAMI閻美則包含死亡之意;日本神話的伊邪那美最初所生的蛭子神就是個超級畸形兒,而最後伊邪那美也如同印度的YAMI出最後亦因難產死亡而成為與死亡相關之神;雅美族的石生人、竹生人神話…簡略提一下:石與竹各生一男,這兩個男的屌夠長,因此和自己的膝蓋相交而使兩膝蓋各生出一男一女(也有兩膝蓋相碰而生的說法),這兩對兄妹長大之後相互結婚,結果所生下的小孩都是瞎子,結果這兩對兄妹就交換夫妻,所生下的小孩子就正常了(以上是非常簡略的提一下,詳可參《原語ズプペ臺灣高砂族伝說集》);中國西南的兄妹相婚神話結果大多是生下大肉球(畸形兒?) (由於伏羲、女媧兄妹相婚神話當中繁殖的方式變成捏泥人的方式,這部份可能是被人有意修改編造過的,故無法找到當中有關incest taboos的部份)(最好一對男女結婚之後不是用FUXK來生小孩的) 引用:
真的想讀的話,基辛(R. Keesing)著,巨流出版的《當代文化人類學》是不錯的選擇,偶這裡是舊版的,分為上、下兩冊,關於incest taboos部份在第三篇「部落社會的傳承」第十四章「婚姻、家族與社群」,新版的聽說分為三冊,至於章節就不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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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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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應該無所謂..
但是同性就沒多大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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