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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西日暮里
文章: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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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偶是律師的話這種情況算啥,除了證據外,辨論才是重點低 只要能裝可憐推的一乾二淨,還是可以全身而退,法官都是要看之前的判例來做為依據 至於敢不敢亂判...由法官自由心證...還輪不到各位 為啥沒人要作google炸彈呢...這比那個有用多了 網路的散播比較快啦 此文章於 2005-01-04 04:04 PM 被 wish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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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西日暮里
文章: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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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都是法官的話....台灣一定有前途
就不會有讓人遺撼的事發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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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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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我不是很相信你是律師 雖然你也說了 至於法官怎麼判 那也不關你的事情吧 小弟不是很相信受害的消費者 會被啟亨告 毀謗?? 毀啥謗?? 都是真人真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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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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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PO..刪~~~
此文章於 2005-01-04 04:15 PM 被 Tru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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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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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三星出面的話,這就不是裝可憐就可以混的過去的 我不知道三星有沒有在私底下動作了,因為很多公司都會私底下偷偷運作 就像amd事件,amd公司就偷偷動作了半年,終於抓到兇手 還有,這種remark事件,不是啟亨說我是冤枉就能全然脫身,畢竟東西是用在他的產品上,9550有多少公司在做,為何唯讀啟亨出這個問題,而且,不只9550,連5200也是,啟亨難道只會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就可以帶過的嗎 90cc摩托車送來公司,檢測只有70cc,你明明知道只有70cc,你卻打著90cc名義販賣,你現在才說,你不知道,這說的過去嗎,這已經犯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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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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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您要講的 大概是法官的養成教育 和工程師的養成教育有很大的不同吧 所以法官腦裡想什麼 不是我們這一些學理工的小民能揣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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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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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真的不是律師 辯論才是重點? 你應該是星爺電影看太多了 講難聽的法官大部分只看卷宗來決定誰勝誰敗 雙方辯論狀只是寫判決時拿來複製貼上而已 你想要辯 也要看法官有沒有那個時間聽你辯 或是說難聽點 有沒有那個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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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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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民視的主播都蠻不錯的 你不妨多注意注意 會發現還有好幾個很不錯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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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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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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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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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法律的問題 不是你說[如果] [如果]而已 當證據屬實的時候 '雙方的律師應該辨論也不會差到那裡 法官不大會也不會用自由心證法來判 請你也不要用自由心證法來看 ps.商品的任何標示示同買賣合約的一部分.當商品與買賣合約不符時 買方可要求退貨..至於其他部分可能延申欺騙.侵權行為另法之 ****************************************************** 人老怎麼什麼都忘了...連自己的密碼都記不起來 >.< ||| 此文章於 2005-01-04 06:07 PM 被 joehwa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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