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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地海柔克島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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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也看不懂 JOJO越畫越難理解了 最近新一代的替身當中我幾乎沒有一個能看出到底是怎麼回事 還是懷念第三代的替身那種力量和美的結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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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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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吧~您也對二戰武器有興趣嗎!?我喜歡武器..卻不喜歡戰爭! 也不是納粹崇拜者!~ 我有在玩戰地風雲1942..更喜歡FH模組..裡面超真實的! 有加入團隊..隊上人員多少都有研究及興趣喔! 介紹您去一個網站~ www.1933-1945.net 裡面應該找的到...含大量圖片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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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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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請離題吧!~
別吵了..................78區本來就要講一些有的沒的~ 不要有火藥味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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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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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是來勸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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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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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教育部辭典都抬出來了 PCDVD真是臥虎藏龍阿 原來沒有污衊這個用法阿 我一開始還以為是汙辱輕蔑的 汙蔑 大概是抹黑的意思 哇! 看來我用錯很多年了呢 受教 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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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PCDVD半獸人巢穴
文章: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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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爲那位老兄寫錯字了~ 而您老人家想也沒想就錯聼錯信咯!呵呵~ ![]() 誣衊,誣陷的誣,自然就是字面捏造事實詆毀他人的意思。 並不是要用髒水臭氣把人給污染。 ![]() PS:其實我感覺誣衊和污衊應該是可以通用的~當然誣衊肯定正確。 只是那位網友說誣衊這詞不存在肯定錯誤。但辭源我不能確定。 而侮衊是輕侮蔑視之意,和誣衊詞義相差十萬八千里。 (衊和蔑我分不清楚,簡體二者合一。打出的繁體若有誤包涵) 此文章於 2004-10-27 01:06 AM 被 tonyleo_2n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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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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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指正別人錯字用詞的出發點是件好事 是為了他人著想 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思考模式 但用字措詞可不會也不能因為個人差異而有所不同阿 正確的用法只有一種 像誣衊就是誣衊 侮蔑就是侮蔑 這兩者可不能借字通用的 兩者所表達意義也不同 今天要不是好心的網友提醒我 有可能哪天我在其他地方出更大的糗 那豈不是害了我了嗎? 沒人跟我講 經過長久歲月的累積 積非成是 或許我永遠都不知道正確的用法了 反而去指正別人正確的用法是錯的 說自己錯誤的用法是對的 那根本沒有面子了 就是因為網路無分年齡 無分學歷 無分性別 無分...... 現在電腦及網路已經普及化了 如果一位國小生來到了PCDVD 來看大家在寫什麼東西(別問我為什麼 人都是會有好奇心的) 如果他還沒學到正確的用法 而先看到網友錯誤的用法 他可能就會認為網友錯誤的用法是正確的 反而教壞了小孩
或許有的人本來就不知道正確的用法 像不知道應該是誣衊的我 如果沒有人糾正 那我更會長久地一錯再錯 都已經年老了都沒人指正我 我覺得這是最可憐的了 而就是因為大家都不知道電腦背後誰是誰 所以就算糾正了 被糾正者也不會覺得沒有面子 而知道正確的用法對現實生活更有幫助 當然糾正態度是很重要的 只要不是嘲笑惡意的糾正 我想被糾正者應該都虛心接受 此文章於 2004-10-27 01:25 AM 被 godworl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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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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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怎麼發展,誰能保證?這不是個人言行就可控制的。
開板大有熱誠,相信大家都能了解, 但是大家對於文化都有認識,我想建立這層共識應該不難吧? 語言文字這種東西,就像破音字念法一樣,難以確認, 大家都在用的往往會取代原本流傳的,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 P兄糾正別人,別忘了你使用的也是眾多文化中的其中一套標準, 也別忘了一山還有一山高,程度好的大有人在, 用全形的標點符號的確是中文字的標準。 --個人感想-- 正義是好,但是以正義之名揮舞刀劍,那就是仇恨了, 我曾經碰過一個清華大學中文系的, 糾正錯誤比各位大大還要嚴,連我說話也要管, 說真的,這種人現在也不少,自尊心高的不像話, 好像他討厭的全世界一定要跟著討厭, 後來他連我人格以及講話方式都在嫌,我當然是不跟他來往了。 跟他做朋友之後我只體會到一件事情, 越龜毛的人,往往他心中就越是會有兩套標準, 一套是他專門糾正別人用的,一套是他自己可以用的, 那一套自己能用的,往往比他糾正別人的還要低、 甚至低到那種行為在他糾正別人的那套標準之下是稱為『白目』的。 紅魚大大倒是清晰了這個觀點, 就是人畢竟不是聖人,對外標準總是比對自己還高, 雖然稍為誇張了,但是我覺得他還是有在控制。 反之P,連暱稱涵義都扯上了•• 就像警察辦案似的搜尋文章、引言、來個現場推理, 好像非得要得到『公理』一樣, 說實話我覺得筆戰無彷,但是做到這樣我也覺得太超過了, 有點像幼稚園得不到糖就要『告老師』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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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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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人去樓空了… 還挖古了… 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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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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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 抱歉 沒看到回覆時間...我明明是點快速連結的最新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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