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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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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17
回覆: 回覆: 號召用嘴巴召就好, 不必動手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0804
既然閣下說大家只會出一張嘴
好吧
那我也來出一張嘴

1..閣下這番論調,擺明吃盡原當事者的豆腐;真悲哀,只不過想要一個合理的權益,還要被閣下這種人揶揄。

2..江湖事情?這就是閣下的中心思想?!(或者背後所代表的資方立場?)搞清楚!你不是山寨王,少用那套弱肉強食的思想硬吃他人。

3..悲哀,這是我看完閣下文章唯一之感觸。


+1
     
      
舊 2004-06-19, 12:23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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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康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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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OK,
也來說說自己的感觸.....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直接投訴到消基會台北總會,
讓消基會來協調,
絕不囉唆,

不要搞得你累,
大家也跟著你一起累。


就這樣。
 
舊 2004-06-19, 12:26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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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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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不管怎樣

反正板上總會得出一個結論

然後付諸實現
舊 2004-06-19, 12:49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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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KILL BILL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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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萬惡城市
文章: 25
Thumbs up 號召用嘴巴召就好, 不必動手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0804
既然閣下說大家只會出一張嘴
好吧
那我也來出一張嘴


真的有心幫他, 有幾件事情可以做:
1. 幫他聯絡消基會
2. 找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3. 陪同他前往店家談判
4. 聯絡蘋果日報或壹週刊

如果你有做到其中任何一件事, 容我鄭重向你道歉, 如果沒有, 那你憑什麼說我是資方代表? 如果有人說你是敵對商家派來火上加油的, 你作何感想???

只是上面四種作法, 事後付出的代價都不小, 最省事的方法還是透過雙方都能信任的人 (也就是兩位學長) 解決. 或者你有更好的辦法, 在下願聞其詳.
__________________
In the year 2003, Uma Thurman will KILL BILL
舊 2004-06-19, 12:51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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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 BILL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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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這四件事情其實當事人都可以自己來做,
不必靠別人。

如果消費意識沒抬頭,
店家就永遠把顧客吃得死死的。
舊 2004-06-19, 01:08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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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離線中  
sun080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46
消基會
消保會 是不同的性質組織

前者是民間團體,善於折衝協調
後者是行政機關,具有強制性但必須以證據說話

之前為了 P2P 的問題
與 GIGA 槓了許久
(詳文請按這裡)

先找消基會
沒輒

後來轉而尋找消保會
我們的大企業硬是等到消保官出面
才願意派法務來談

要強調的是
這並不是說消保會沒有功效
相反的
很多黑心問題都是消保會走在前頭
才驚動政府(消保會)出面瞭解

當時按規定
必須要付 300 元的處理費給消基會
然而
即使再多一倍我都不會皺眉
畢竟
這樣的民間組織才真正是人民良心的燈塔


~~ 離題了,抱歉!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jfrank
OK,
也來說說自己的感觸.....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直接投訴到消基會台北總會,
讓消基會來協調,
絕不囉唆,

不要搞得你累,
大家也跟著你一起累。


就這樣。
舊 2004-06-19, 01:14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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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0804離線中  
sun080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46
回覆: 號召用嘴巴召就好, 不必動手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LL BILL
真的有心幫他, 有幾件事情可以做:
1. 幫他聯絡消基會
2. 找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3. 陪同他前往店家談判
4. 聯絡蘋果日報或壹週刊

如果你有做到其中任何一件事, 容我鄭重向你道歉, 如果沒有, 那你憑什麼說我是資方代表? 如果有人說你是敵對商家派來火上加油的, 你作何感想???

只是上面四種作法, 事後付出的代價都不小, 最省事的方法還是透過雙方都能信任的人 (也就是兩位學長) 解決. 或者你有更好的辦法, 在下願聞其詳.


正好我回 po 了一篇文在上一篇
閣下建議的那些事情我都曾經做過
路已指
當事人自己決定
我跟閣下都沒權利代行

付出代價 V.S 個人感受
究竟孰重孰輕
每個人的取捨都不一樣

您提供的是一種方法
我無法置喙,也絕不會反對
不過
請回頭檢視自己的發文
究竟有沒有吃盡當事人豆腐的感覺???

也問問其他瀏覽網友
是否同樣覺得閣下的發文
實有不妥之處,容有可議之點?


本人並無指明閣下為資方代表
只是提出個人撰文的懷疑
這如同您文中的質疑:
如果連認識的人.....又怎能期待....

都同樣是個人偏思
您又何須自跳?

在別人主題上打筆仗是很小白的事情
真的很抱歉
公開回閣下文只到這篇
想argue 請 pm
謝謝!
舊 2004-06-19, 01:38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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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0804離線中  
KILL BILL
Basic Member
 
KILL BIL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萬惡城市
文章: 25
號召用嘴巴召就好, 不必動手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n0804
付出代價 V.S 個人感受
究竟孰重孰輕
每個人的取捨都不一樣


看完你的回應, 終於可以體會原作者為何如此無力.

當他看到自己的文章獲得幾百人的回應, 他心想這世界果然還是有正義的, 這幾百人裡面一定有人認識律師, 記者, 白道, 黑道, 只要有人願意伸出援手: "有需要我可以幫你聯絡某某人", 他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結果呢? 號召令一出, 不但回應人數寥寥無幾, 內容還淨是一些推託之詞, 更離譜的是, 有些人不斷喊 J大 衝衝衝, 卻不管他衝出去會不會撞得頭破血流, 這時他除了選擇最省事的方法解決問題之外, 還能怎麼辦???

大家一方面希望消費者意識抬頭, 一方面又叫受害者自行解決問題, 這就好比有些人一方面高聲譴責家暴事件, 一方面又坐視鄰居打小孩不肯打檢舉電話一樣. 對於這些人, "揶揄" 已經是抬舉, "鄙視" 才是公道.

更奇怪的是, 你對別人的懷疑都是合理, 別人對你的質疑就有可議之處, 這樣的邏輯說得通嗎???

最後借用你的話: 公開回閣下文只到這篇, 想argue 請 pm,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In the year 2003, Uma Thurman will KILL BILL
舊 2004-06-20, 12:06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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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 BILL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很不幸
我是台中人
不然我是絕對願意陪J 大一起的
雖然可能遭受報復

還有我是比較支持地檢署
舊 2004-06-20, 02:0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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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白雲飄飄
Advance Member
 
白雲飄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NOVA,電子街 兩邊跑
文章: 343
回覆: 號召用嘴巴召就好, 不必動手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LL BILL
恭喜你終於做出明智的決定.

江湖事情, 江湖解決. 你既然有兩個學長在裡面, 透過他們幫忙才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連認識的人都怕麻煩不肯幫忙, 又怎能期待一群不認識的人伸出援手!! 就像我雖然跟八取大師很熟, 也只能上網湊熱鬧, 不可能真的拔刀相助!!!

這句話果然夠衝江湖事情, 江湖解決
舊 2004-06-20, 06:2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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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飄飄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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