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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Los Angeles
文章: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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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nux 要打敗Windows? 老實說, 我覺得很難 現在在會Linux 的人, 都是資訊相關人士 賣電腦的, 寫程式的, 資訊系的教授, 學生 等等... 其他人.....都只會用Windows 吧?? 一般大眾, 都被微軟訓練得習慣微軟式的操作介面了 叫大家花時間去學另一套系統?不太可能 除非像中國大陸那樣, 政府強迫使用Linu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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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杏壇村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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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問,為甚麼盜版是錯的??
理論上,別人發那麼多時間,和金錢,去開發,所以.我們並不應該不勞而獲. 看來似有道理. 但是.深想一想. 我家里有幾塊祖先留下來的古董.拿來賣個好價錢吧-->伊啦克有石油.給美國看上啦.結果又要打啦.(雖然全世界反對聲音那麼大) 如果我要自行研究一個東西.那別人肯那我這樣做嗎-->北韓的核彈頭,會威恊美國的安全(為甚麼美國可以有.而北韓要自行研究就不行) 那妳把以前搶我的東西返給我吧-->英政府說不能歸返中國文物,因為那是祖先用血汗換來的. 美國搶人家的石油就不犯法,英國搶人家的文物就不犯法.我現在借你微軟的東西用一用.就那一片CD, 你美國就叫得向瘋狗一樣. 所以.現在在這國際上玩的一些所謂的規則.是誰家的,還不是那幾個以前或現在還無惡不做的強盜國家定出來的. 如果大家一起遵家這規則也就算啦.可是你美國為何現在要打伊啦克.聊合國同意嗎?(聊合國還不是你美國帶頭搞起來的) 所以,如果搶人家的文物沒犯法.搶人家的石油沒犯法.那盜版為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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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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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幾塊祖先留下來的古董.拿來賣個好價錢吧-->伊啦克有石油.給美國看上啦.結果又要打啦.(雖然全世界反對聲音那麼大)
如果我要自行研究一個東西.那別人肯那我這樣做嗎-->北韓的核彈頭,會威恊美國的安全(為甚麼美國可以有.而北韓要自行研究就不行) 那妳把以前搶我的東西返給我吧-->英政府說不能歸返中國文物,因為那是祖先用血汗換來的. 美國搶人家的石油就不犯法,英國搶人家的文物就不犯法.我現在借你微軟的東西用一用.就那一片CD, 你美國就叫得向瘋狗一樣. 所以.現在在這國際上玩的一些所謂的規則.是誰家的,還不是那幾個以前或現在還無惡不做的強盜國家定出來的. 如果大家一起遵家這規則也就算啦.可是你美國為何現在要打伊啦克.聊合國同意嗎?(聊合國還不是你美國帶頭搞起來的) 所以,如果搶人家的文物沒犯法.搶人家的石油沒犯法.那盜版為何犯法? [/B][/QUOTE] 你是說如果美國攻打伊拉克,盜版就不犯法,美國不打了,盜版就是犯法的. 如果英政府不能歸返中國文物.盜版就不犯法,它某天還了,盜版就是犯法的. 呵呵,很有意思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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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拉古奧爾的大地上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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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錯的事還是錯﹐但是犯小錯者被處罰﹐干犯大錯者反而得享富貴榮華﹐這是比人造的法律更為實際的現實...用法律解釋這種事就如同秀才遇到兵﹐毫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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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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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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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討論問題的觀點都十分深奧,小弟實在不敢置喙。
但小弟提出一個多年以來觀察到的「事實」給各位參考一下。 一般音樂CD,不論是搖滾樂、古典音樂、流行音樂…等等。小弟優先考慮購買的一定是「Made in London」、「Made in Berlin」、「Made in Japan」...etc;何故?並不是小弟不愛國,而是台灣壓的片子(即使它是授權發售)實在有太多的背景雜音,音質遠遠比不上外國的原版片,新居昭乃的音樂,我會不惜血本訂購一片六百多元的日文原版,即為此故。至於國人的音樂呢?…嗯…其實小弟很少聽,一般買來試聽看看的還是以盜版卡帶居多,原本的打算是聽了覺得滿意就可能會去支持正版的,可惜這種情形並不多見… 關於藝人的專業敬業小弟不敢置評。但有沒有那位網友能為廠商圓滿的解釋一下,為何花了正版的代價卻得忍受較粗劣的音質?願各方高賢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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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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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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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準的二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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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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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中華路74號
文章: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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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電視的不一定叫"演藝人員"(簡稱藝人)..,如新聞記者及主播,如果被叫做"演藝人員",那是一種極大的侮辱,表示不夠"專業"....所以這些叫做"新聞專業人員",而且都不屬於演藝圈. 幕後工作人員,鐵定不能叫做"演藝人員",包括您舉例的"燈光師"&"攝影師",如果您這樣稱呼他們,肯定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因為,他們是"專業技術人員"! 至於製作人,導演,老闆之類....除非他是演藝人員出身,否則這樣叫,豈不怪? 並不是在演藝圈內的人就叫做演藝人員,演藝界是好幾種專門職業組成的綜合體,包括資訊工程人員,他們在演藝圈內工作,是圈內人,不過不叫"演藝人員". 所謂的"演藝人員",是指從事表演藝術的人,包括歌星演員主持人民俗雜耍藝人,也是一種專業人員,對一個演員來說,如果質疑他不是"演藝人員",除非他正在轉型或者身兼幕後,否則也等於是否定他的"專業"! 圈外人想要了解這一行.....真的容易以偏蓋全,還會搞錯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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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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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同不同意盜版是好的這觀點根本是取決於立場不同
討論是不可能有結果的 基本上若是一個人覺得盜版比正版有價值就會去買盜版.. 正版比盜版有價值就會去買正版..這是天經地義 舉個例像是windows系列..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這東西固然很方便..可是卻沒有這個價值..他固然功能強大..可是一般人卻不會用到多少..他的價格性能比在有能力的人手中固然可能可以很高..一般人卻覺得他沒這價值..取決於一般人和專家以及廠商對於此產品的立場感覺不同..導致了盜版..正版..訴諸法律的不同結果.. 假如是音樂CD..很多音樂CD是很沒有內容和深度的..此時就會有比較多的人不願意買正版 假設唱歌的人很有魅力..或者整片CD裡面有不少耐聽的歌..讓人覺得他有這個價值存在..盜版無可取代(盜版的贈品和印刷永遠無法和正版一樣是不爭的事實)..則正版產品就會暢銷 我覺得只要是盜版的東西有他個人的價位性能比..擁有自己的市場..就不該被強制淘汰 正版的市場永遠該跟盜版的競爭.. 消費者不是不願意買正版..大部分是因為價格不得已..更大部分是因為覺得那沒價值存在 盜版扮演的是一個緩衝的腳色..當性能和價格落差越大時..這個緩衝就會越大 如何透過市場調查讓正版的產品有合理的性能價格比..也是廠商該關心的.. 而不是一味只想保持自己的利益和權力.. 否則消費者若不加惠盜版商..受傷害的反而是自己 此文章於 2003-01-25 11:31 PM 被 PH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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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拉古奧爾的大地上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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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這正是用二分法會帶來的爭議所在﹐偶爾想想人會在什麼時候用二分法或是視為"特例"來處理事情﹐就會知道人類比他制定出來的各種遊戲規則更有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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