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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脆山莊,鴻喜久店,遠企,晶華,凱悅
文章: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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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題是:我有買"正版"的CD
一樣是用電腦放來聽,我沒有"製造""販賣" 自己用軟體"製作"放在H.D的和從網站D/L 放在 H.D 有沒有不一樣?文字遊戲. 因此...再為那些可連的沉默羔羊<===默禱吧..... 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是不爭的事實.也許要親身經歷才能感受吧.... 成大學生的抗議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同情.回歸法律層面. 轉還的餘地在那?一點都沒有空間! 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 我所要探討的空間也就在此....誰對?誰錯? 時機不對.易起紛爭. 用法不當.易起民怨. 前頭說的.要拔毛又不喊痛的.少之極少. 要吃免錢的"百匯"大有人在. 檢舉匪諜人人有責/我是匪諜. 我是敗類(想辦法逃稅) 我是俗辣.狗且偷生. 我.....那裡錯?我......只是市井小民.... 一個還可以領薪水,靠信用卡循環信用過活的小卒. 江西一萬次...就別給偶歹到機會.... 以後買正版的通通抓起來...哈哈哈.....<==又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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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休伯利安艦橋
文章: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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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法律上只有一個事實,那就是成大學生有否侵犯著作權,何必談論那麼多,重點在學生電腦的mp3是否為其本身合法著作品之重製品,還是自網站上download下的,若學生本身並無購買該音樂之原版著作 品,就已經觸犯著作權法,違法就是不對,無須用其他理由搪塞.
至於說檢察官辦學生是不打老虎拍蒼蠅這件事,應該將之與成大學生是否違反著作權法這件事情分開看待,台灣人就是法治觀念薄弱,總是喜歡將事情模糊焦點,黑的也喊成白的,看到大學生們要連署聲援這14名 成大學生,真是感到有點憂心,這些未來社會的中間分子,竟然一點法治觀念也沒有,抗議IFPI唱片賣的貴還有點道理,抗議檢察官辦案那就...唉..唉.. To avlife: 您提到"至於日劇,日本流行樂等一些東西,沒有版權也可以賣,應該是因為我國和日本沒有邦交",有點誤解了,其實是因為日本未與我國簽署著作權保護協定,並非因無邦交之故,另外如果日本該著作品於日本與 台灣同時公開發表,或於日本發表後一個月內於台灣做公開發表,亦受我著作權法保護!! 小弟對您的發言甚感認同,小弟也並非沒download過mp3,只是認為應該就事論事,任何事情都應該遵守法律而行,法律是規範大眾行為的最後防線,若大家都不遵守法律喜歡走偏門,這個社會就沒有是非對錯可言, 錯的事情是沒有任何理由去合理化的,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也希望大家都有這個認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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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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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的學生被人檢舉,
>檢察官去查了, >也查到了一些證據, >這是很正常的事. >實在沒什麼好抗議的. 可是今天檢察官接到的是匿名信 據查行政機關對匿名信函皆不予處理 如果今天有人匿名檢舉你有犯罪事實 結果檢方到你住處東翻西翻,甚至扣押你的財產 但是你最後判無罪 你做何感想? 自認倒楣? 控檢舉者誣告? 可是找不到檢舉者ㄟ,因為匿名嘛 所以說檢舉函一定要具名,否則就會成為有心人士陷害別人的工具 要是接到匿名信函檢察官就出動,那還不天下大亂... 還有一個常識 就算是檢察官親自在場,沒有搜索票 要搜查也要本人「在場」而且「同意」 而14台PC的主人當時都不在場,回到寢室才發現電腦不翼而飛 14名成大學生違不違法是另外一回事 檢察官的搜證程序根本不合法 這種侵犯人權的事今天會發生在成大 改天可能就會降臨你我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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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新竹
文章: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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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雲 亦塵
>還有一個常識 >就算是檢察官親自在場,沒有搜索票 >要搜查也要本人「在場」而且「同意」 >而14台PC的主人當時都不在場,回到寢室才發現電腦不 翼而飛 我是不懂法條, 不過照你這種說法, 以後任何經濟犯罪只要負責人淺逃到國外, 那麼檢警都無法扣查其公司的任何資料了 ,犯罪證據也就可以慢慢來銷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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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宇宙貓耳振興會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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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指沒有搜索令的情況吧...
我記得好像要有里長陪同才能搜索民宅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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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蘭陽平原
文章: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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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在經濟許可下,我當然也會買正版的啦.只是.....當你沒啥錢,又想享受到那件產品時呢?
DVD影片我當然是選擇正版貨,至於電腦軟體....... ------------------ ![]() 我的心就像深海貝殼一般,靜靜地,悄悄地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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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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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懂法條, 不過照你這種說法
>, 以後任何經濟犯罪只要負責人淺逃到國外 >, 那麼檢警都無法扣查其公司的任何資料了 > ,犯罪證據也就可以慢慢來銷毀了. 這種情況就要開立搜索票啦 開了搜索票就要負責,不是檢察官隨便簽個名就可以的 搜索特定嫌犯或是被告,是不用本人「在場」而且「同意」的 但是檢察官是「一間一間搜」,你認為他有掌握「特定」嫌犯嗎? 一張搜索票只能搜查一個地方,搜查幾百人的宿舍就要幾百張搜索票 檢察官為什麼不開,不想負責嘛,欺負學生不懂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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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垃圾城
文章: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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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抗議搜索的程序有問題,
那我贊成, 而且這也很容易弄清楚, 誰是誰非不用幾天就水落石出了. 但是如果是要為這幾位學生護航, 說他們用宿網下載mp3是合理, 還要大家為他們拒買cd, 那就真的太可笑了. 這就彷若政府高官拿人民的血汗錢去買高級轎車, 結果被檢舉了, 居然還要大家響應拒買高級轎車, 怎麼說都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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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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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是質疑檢方的程序瑕疵... 至於下載MP3犯不犯法... 連美國都還沒有定論... 交給法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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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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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比別人重視智慧財產權,但還曉得是非.
2.我誠心希望整件事高舉輕放,給非營利的學生自新的機會. 政府應將心力專注於抓營利性盜版商,事半功偣. 3.就像馬市長建議學生不要過度反應,先尋求校內老師的法律援助;也像昨天該校副會長在power TV上要求與相關單位和解一樣,我也認為學生姿態放低點, 向唱片界表達歉意等, "也許\"會比較好. 4.我常看到大人教訓小孩時說:你做錯事還敢哭那麼大聲,還敢跟我辯啊..., 看來大人不比小孩好到那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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