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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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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後面有看到其他網友的看法了, 只能說在職場厚黑學這塊, 我還是很嫩.
應該是要製造對立沒錯, 因為這樣分開處理, 其實也是增加麻煩而已, 純屬多餘. => 逞罰了HR其實已經足夠, 最大的問題就是HR沒公告, 僅此而已. 不過, 我說句更菁英的, 如果整天要顧慮職場小人(即使同為勞工也是有小人). 那多累啊? 繼續往更好的地方去, 這地方就留給他們(如果比例高到一個程度). 這是我一貫的想法. 你沒有辦法跟他們融洽的, 除非變成他們, 那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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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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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台中每次颱風假都沒風沒雨甚至偶爾還出大太陽的我心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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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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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搭便車噁心的地方 一開始就不願團結 讓爭取權益的人在前面扛 自己等著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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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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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公司看來在這方面比較好點,
至少HR有公告說颱風假不支薪不是假而且當日已經請假的無法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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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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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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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法取消"應該是單純HR不想增加他本身處理銷假作業的工時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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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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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公司故意造成員工間的對立你沒發現嗎? ![]() ![]() ![]() ![]() 總公司一點都不希望公司內有吵的小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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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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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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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給出聲幾個,砍人資 變成哪邊的都討厭野口他們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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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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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這是一種負面表示;
用 會吵=爭取自己權利 的用詞,這就是台灣人一直以來奴性的表徵 總以為自己的權益會從天上掉下來一般,不敢向違反公平正義的資方開口,卻勇於對這些站出來的員工施壓 讓不敢站出來的員工享有同等利益是鼓勵員工對立? NO,就像先前有罷工的事情一樣,沒參加罷工的人,公司卻讓他們享有和參與罷工的人一樣的利益 資方讓沒抗爭的人也享有同樣利益,卻對參與抗爭的人給予拌腳,這才是公司分化員工的最佳手段 在國外,沒參與工會抗爭的人沒有資格取得利益,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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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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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情很明顯是台灣區HR的失誤 總公司換了HR大頭 在台灣有沒有正式公告 以後颱風假不給薪的消息 若沒公告 以後新人進來不知道 不是又發生一樣的事情 基本上這是公司政策問題 校正回歸才是比較正統的做法 這次事件稱不上工會抗爭 公司該做的是一視平等 而非用這種方式 讓員工間彼此猜疑妒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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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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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支薪是因為颱風假其實有很多行業還是不能放的
倘若颱風假變成要支薪~那不能放的是要?比照假日加班嗎?? 然後要比照休息日規定?例假日規定?國定假日規定? "休息日加班費規範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因此如果是合法上班的情形,薪資就應加倍發給,並且需要多給一天假;但如果是違法上班的情形,除薪資一樣要發(第9到第12小時會與合法上班不一樣)外,還有會面臨主管機關的裁罰,要特別注意喔! 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229元)計算。 (二)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與例假日加班相同,薪資須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54元)。 當加班至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92元)。" 弄成無幾薪~來工作的照算 這除了降低一些行業負擔外也簡單計算與管理 然後也給很多行業勞資雙方彈性與方便 像台中很多地方近些年根本沒碰過像樣的颱風 如果勞資雙方都覺得沒必要放假那就能不平白損失那天工資與營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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