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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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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坐在地上
你拿警棍去敲他頭.這不叫執法過當? 人都被打到倒下 警察還拼命打.這叫正常程序? 車輪黨執政的地區 市長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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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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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的話 應該是直接使用電擊槍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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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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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扯到老K黨了,所以什麼人權三小的都是狗屁
重點是只要可以攻擊政敵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如果今天市長是中國鵬應該就開始歌頌警察幹的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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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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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衝動了
一來忘了還沒回警局,二來又忘了放本電話簿再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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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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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中壢區警局
不是市長管的 笑死 還是這些影片 只放出不利的浩克的嗎? 通通拿出來給大家看.是不是很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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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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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非當事人很難講對錯,只不過輿論導向導致事情原委都沒調查清楚
就連帶上級長官都受到懲處,這樣以後警察在值勤可能就會更加被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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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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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克抓狂時你拿警棍去夯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但警察當時卻是選擇閃避?
等到浩克平靜下來蹲在門口時,卻拿警棍狂夯補刀? 而且還毫不客氣往頭上打,打到人家頭破血流? 這明眼人都看出是警察濫權,根本不用調查。 會瞎挺警察的很明顯沒有法治觀念,浩克抓狂破壞店家財物、抓傷員警, 這些都可以用法律程序去逞罰,並不代表警察有資格跟著抓狂對浩克發洩, 如果認同警察行為不就變相認同私刑?那台灣還需要法律?還需要執法人員? 以後類似事件店員直接拿球棒把浩克打趴在地上不就好了? 反正民眾最喜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私刑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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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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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下面這部影片來看 浩克坐在門口咒罵(期間有站起來再坐下去) 警察走過去先用辣椒水朝他臉上噴1下 再往他背上敲了1下 當浩克疼痛的時候 警察又用辣椒水朝他的臉噴了很多下 再用警棍一直敲 不過從警察的動作來看 在這之前應該已經用某種方法讓浩克反抗能力大幅降低而坐在門口(辣椒水?警棍?) 警察緩步走近噴辣椒水的樣子 應該已經確定浩克的反抗能力不強 而且又用辣椒水補強 再用警棍一直敲 確實有逾越執法界線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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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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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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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是說這個吸大麻
吸毒可能腦子異常興奮或是情緒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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