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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ull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舊 2022-06-16, 10:0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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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ulla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raculla


真相越辯越明,如果不是百齡果願意將這件事情曝光,差點被輿論洗成瘋女人杜撰故事找謝
大使麻煩,或是中共派人來擾亂選舉。

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瘡傷需要割開來清理,才有可能痊癒,一直掩蓋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2-06-17 08:34 A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2-06-17, 08:32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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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實在是落落長的影片 又有點不著重點

所以這事件到底是什麼?
有經文處的人 利用教台語的機會
侵犯學生??

經文處不是大使館
裡面文員有外交豁免權嗎?
地點發生在德國
為何不向德國警方報警?

經文處是沒有管轄權的 因為的確不是大使館
不過是處理僑務與文書的地方
怎麼能辦理性侵案件?
事發地也不是在台灣 當然得在事發地依照德國法律來辦阿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2-06-17, 12:5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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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如果有研究並提出質疑,我覺得很正常,我自己也有一些疑問,但是完全沒了解就批評
那是另外一回事。

現在就是希望相關單位展開性評調查,釐清關係人及事情真相,再不然也希望政府能給
予台僑一些協助,在德國相關司法程序已經展開了,犯罪是屬地沒錯,但是該機構既然
跟台灣政府有關係,我認為台灣還是要負一些責任。

講白一點,海德堡台灣中心就是台灣大外宣組織,該組織拿台灣納稅錢舉辦各種課程,
補助外國人學習中文跟台灣文化,該嫌疑人還是多個組織的實際負責人,拿台灣人的納
稅錢,而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少說也要數年才有結果,受害人及協助的吳小姐,要耗費
大量財力跟時間,還有無形的精神損耗,所以希望政府能給予協助,甚至接手主導整件
事情,雖然希望渺茫。

任何官方或外圍組織,台灣政府都有權利招開性評會調查,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性侵是很嚴重的指控
需要相左很確切的證據
這不是壞事
要是張口就能控訴性侵
卻要被告自證清白
那才是法治的倒行逆施 (參考me too)

性侵 我不相信在德國是需要諮詢律師的
一般報警就行
德國才有檢警調能調查
而不是上網靠邀經文處
經文處的回應很恰當 沒甚麼問題 並不是推卸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2-06-17, 01:0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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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yeri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性評會調查也行,要不要做而已,許多政府機關學校發生職場性騷擾,不用等到司法判決出
來,就可以先由性評委員調查。


我看了你的回覆
一直讓我有種 "想跳過正常法律程序 直接要求辦事處利用權勢威壓該員"的感覺

連驗證證據都沒有辦法的性平會 開來幹嘛?
要是有德國警方採集的證據 再來開 不是比較有意義???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2-06-17, 01:1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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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yeric
我看了你的回覆
一直讓我有種 "想跳過正常法律程序 直接要求辦事處利用權勢威壓該員"的感覺

連驗證證據都沒有辦法的性平會 開來幹嘛?
要是有德國警方採集的證據 再來開 不是比較有意義???


當然不是直接定罪,但事關台灣門面,如果爆出醜聞我們不應該內部調查嗎?

再說一次,台灣中心就是台灣的外宣機構,表面上是私人學院,實際上就是拿台灣政府補
助的外圍組織,很多人想以私人機構做切割,實際上不然。

如果有很多人投訴,是不是要考慮先暫停與該嫌疑人合作項目。

性平會本來就與司法不同,這點在國內也是一樣,司法曠日廢時,性平會可以相對即時處
置,對加害嫌疑人也是一種保障,起碼不是沒憑沒據就停止合作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22-06-17 02:32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22-06-17, 02:0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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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yeric
性侵是很嚴重的指控
需要相左很確切的證據
這不是壞事
要是張口就能控訴性侵
卻要被告自證清白
那才是法治的倒行逆施 (參考me too)

性侵 我不相信在德國是需要諮詢律師的
一般報警就行
德國才有檢警調能調查
而不是上網靠邀經文處
經文處的回應很恰當 沒甚麼問題 並不是推卸責任


如果調查結果真的是汙衊,那吳女士也會付出代價。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2-06-17, 02:1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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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所謂無罪推定
引用: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經文處是警察局、法院?
可以未判先審?

如果案發地在德國不成案,台灣沒有管轄權,也不可能成案吧?!
頂多駐外單位關心一下。(拿皮鞭抽打德國檢警叫他快點偵查?!)

當事人如果有很多證據就趕快在德國提告,不要忍。
舊 2022-06-17, 02:2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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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所謂無罪推定


經文處是警察局、法院?
可以未判先審?

如果案發地在德國不成案,台灣沒有管轄權,也不可能成案吧?!
頂多駐外單位關心一下。(拿皮鞭抽打德國檢警叫他快點偵查?!)

當事人如果有很多證據就趕快在德國提告,不要忍。


據影片內容提及,在德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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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2-06-17, 02:3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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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dracull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這邏輯很怪......不論是哪一國類似的性平會組織必須要等警察的證據才能成案或有進行任何內部調查動作........
性平會或類似組織有權力跟警政單要調資料嗎???!!!!!
進入司法程序更是不公開.....性平會有權力要求司法單要提供完整資料嗎???!!!

引用:
作者yeric
我看了你的回覆
一直讓我有種 "想跳過正常法律程序 直接要求辦事處利用權勢威壓該員"的感覺

連驗證證據都沒有辦法的性平會 開來幹嘛?
要是有德國警方採集的證據 再來開 不是比較有意義???
舊 2022-06-17, 03:0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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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ull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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