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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東海東 玉山下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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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例子 幾個例子? 是否已達統計上之意義? 在何種案子中發生? 有使用嚴謹的學術方法來分析「業餘人士」與「專業人士」因外貌而造成在判定上之差異程度有多大? ........ 可受質疑處不勝枚舉 缺乏適當論證就來評論(或隱含評論)陪審制 實在難以感受到所謂「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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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難 行路難 多歧路 今安在 長風破浪會有時 直掛雲帆濟滄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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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東海東 玉山下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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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92%8C%E6%A1%88 從1992年第一次判處死刑 到2012年無罪判決 歷經多少次更審、定讞、非常上訴 不知道是判決有罪的「專業人士」不受任何偏見影響? 或是判決無罪的「專業人士」不受任何偏見影響? 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或許沒資格置喙 看看法律圈中對此一判決有多少爭議 不要常常拿出法律人比較懂的態度來「教化」大家 幾個在大學法律系任教的老同學也不敢這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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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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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統計學者,我無法給你統計上的數字。 你要是有興趣,可以去研究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沒有因為被告的外表而造成判決上的差異。 例如:膚色。 你不會認為美國現在發生的事,只是單一事件造成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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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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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話題,現階段的臺灣民間社會有這樣的劣根性:
--- 貪財怕死愛面子愛做官牆頭草便宜行事先入為主理盲濫情易騙難教好賭賴帳 --- 我還真的覺得臺灣的法院至少到目前為止都還不適合引用「陪審團制度」。 臺灣社會有爭議的判決不少,至少老百姓有「明確且相對單純的對象」,就是有「那麼一群法官」可以去批判! 引用「陪審團制度」之後的臺灣社會,到時候有爭議的判決,民間把 法官和「陪審團」 混在一起批判!範圍太大、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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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東海東 玉山下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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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研究方法是否適當與是否為統計學者無關 與是否遵循基本學術原則才有關 因為被告的外表而造成判決上的差異都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嗎? 除了陪審團對是否有罪之判定外 法官量刑輕重是否受外表(例如膚色)影響? 有興趣可以去看研究 在1960年代就有不少討論 不是今天才開始 別以為別人(尤其不是念法律的)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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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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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說了,我並沒有特別要批評陪審制,倒是有些人就急著跳出來護航了。 我也說了,單純就是說明一下另一位網友的發言。 然後就被引伸到這麼大的範圍去。 前面也講了,主觀上的好惡是避免不了的。 所以你打算繼續引開話題,然後順理成章的忽略陪審員會以被告外型來定罪的事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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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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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說不要引伸..
被質疑後自己從顏值又轉到膚色去.. 笑死人了.. 引用:
引用:
這叫作無意批評 ![]() ![]() ![]() ![]() ![]() ![]() ![]() 我以為..有法學素養的人,用字應該會很精準.. 如果不是針對"陪審員" 就不會使用"業餘人士"來說明. 若真無意批評,有點腦子至少也會說"任何人"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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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6-19 01:44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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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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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需要看清楚一點,我的原話如下: 在國外也有發生過因為被告的外型而被陪審員認為無罪或有罪的例子。 看不見嗎?幫你加個顏色好了: 在國外也有發生過因為被告的外型而被陪審員認為無罪或有罪的例子。 膚色本來就是外型的一部份,我一開始就總括進去了,你沒辦法理解,不是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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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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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我..#35我一字沒漏全部引言.
然後說我沒看清楚.. 但自己卻省略掉第一行.. 然後說是才是原話 ![]() ![]() ![]() ![]() ![]() ![]() ![]() 好棒的法學素養 你要坳也沒關係啦,讓你坳啦.. >>使用業餘人士去審判,免不了會有不是基於證據來認定事實的情況發生, 幫你標色...這句話也是你原話吧..這句是不是#35的重點呢? 以你的中文素養.最好你有臉說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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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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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有三行,你只看第一行,另外二行?不重要?不想看? 我一開始的發文裡就已經把外型給概括進去了,並非如你在#57所說的被質疑後才從顏值轉到膚色去,你自己沒有先看清楚,要怪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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