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有啥理由一定要這麼多外勞聚在一個地點?

我只好奇這點…

如果是外勞可能因為該國的某些集體活動, 他們想聚在一起舉辦, 而他們無法合法跟政府租借場地, 那我想這的確就有商議空間…

如果沒有, 外勞們要三三倆倆……甚至十來個人一起出去玩, 台北哪都能去, 台灣會刻意排擠的地方應該也不多…

至於林佳龍…………只要人行動線沒問題, 照他的說法, 我想連機場大概也能開放給外勞聚會了…

無論是一個國家的門面還是一個都市的門面, 最基本的就是觀瞻…

否則連地面清潔也不需要做了, 路能走就好了, 遍地垃圾其實也不影響動線跟人員行進…
     
      
舊 2020-05-19, 12:50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skedrider555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3
人頭每個月2000?
這是仲介收的服務費吧。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256216?tagCode=

引用:
[中區國稅局] 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報稅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僱用之外籍勞工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按規定稅率納稅。
該局說明,個人僱用之外籍勞工通常是從事家庭幫傭、看護工或漁工等類型工作。因為雇主不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所以在給付薪資時不用辦理扣繳申報與開立扣繳憑單。當外籍勞工在華居留天數未滿183天,是稅法上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如果其每月薪資所得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須按6﹪課稅。
當外籍勞工在華居留天數超過183天,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須在次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如果該外籍勞工於年度中離境不再返臺,則要在離境之前辦理申報。但若全年所得低於當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舊 2020-05-19, 01:04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有啥理由一定要這麼多外勞聚在一個地點?

我只好奇這點…

如果是外勞可能因為該國的某些集體活動, 他們想聚在一起舉辦, 而他們無法合法跟政府租借場地, 那我想這的確就有商議空間…

如果沒有, 外勞們要三三倆倆……甚至十來個人一起出去玩, 台北哪都能去, 台灣會刻意排擠的地方應該也不多…

至於林佳龍…………只要人行動線沒問題, 照他的說法, 我想連機場大概也能開放給外勞聚會了…

無論是一個國家的門面還是一個都市的門面, 最基本的就是觀瞻…

否則連地面清潔也不需要做了, 路能走就好了, 遍地垃圾其實也不影響動線跟人員行進…

老台北人應該知道,台北車站以前二樓是金華百貨

又老又髒的感覺,看到都不想去逛

一樓大廰也沒有店家

後來交給微風經營,人潮再回流

一樓大廳有賣吃賣伴手禮的,人家也要做生意

車站假日擠滿了移工,除非有事必要進入車站,否則我不會想要進去

我也不會推薦國外朋友假日車站是好逛的景點

不希望他們看到首都車站像菜市場的景象


再強調車站附近有很多地方,室入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很多

戶外的有中正紀念堂,二二八公園,並非其他地方不准他們去

給你方便當成隨便,這個主題是他們認定車站大廳屬於他們的空間?

不然抗爭什麼?什麼叫做爭取權益去坐爆車站?

除了車站沒別的地方可以去嗎? 莫名其妙
舊 2020-05-19, 01:05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flyone15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2
引用:
作者BALA
+1
剛看到有人提議要雇主再付錢
我就快昏倒
每月已經被收2000 政府收錢不辦事
還要動歪腦筋再挖雇主錢
是當雇主家都挖金礦喔


那可以考慮聘用本地勞工啊!
也不用另外繳2000,
也不必考慮聚會的問題。
什麼?
有人說本地勞工太貴請不起?
那外勞+人頭稅2000比起本勞薪水(含福利)低多少?
起碼都低至少有萬把台幣吧!
租一次容納千人的場地要多少錢?
攤到每個外勞人頭稅有沒有一千元台幣/月?
連這點小錢都吱吱叫的人我看根本沒有請外勞的資格。
請外勞省了這麼多錢的雇主還好意思哭喊負擔不起?

此文章於 2020-05-19 01:15 PM 被 flyone150 編輯.
舊 2020-05-19, 01:11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one150離線中  
缺德
Advance Member
 
缺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我們現任的交通部長說 『疫情後應 一切如常』
這是髮夾彎還是順應民情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__________________
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舊 2020-05-19, 01:13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缺德離線中  
flyone15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clee
老台北人應該知道,台北車站以前二樓是金華百貨

又老又髒的感覺,看到都不想去逛

一樓大廰也沒有店家

後來交給微風經營,人潮再回流

一樓大廳有賣吃賣伴手禮的,人家也要做生意

車站假日擠滿了移工,除非有事必要進入車站,否則我不會想要進去

我也不會推薦國外朋友假日車站是好逛的景點

不希望他們看到首都車站像菜市場的景象


再強調車站附近有很多地方,室入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很多

戶外的有中正紀念堂,二二八公園,並非其他地方不准他們去

給你方便當成隨便,這個主題是他們認定車站大廳屬於他們的空間?

不然抗爭什麼?什麼叫做爭取權益去坐爆車站?

除了車站沒別的地方可以去嗎? 莫名其妙


+1
台中有個知名的第一廣場,
我小時候最愛逛的傳統老市場。
自從拆遷改建成大樓後,
現在也變成了外勞聚集的場所。
裡面一堆商家專做外勞生意的。
台中的外勞怎麼不去台中火車站/高鐵站的大廳聚會?
這些外勞習性不是不能改,
不趁這機會改變外勞佔據北車大廳的機會,
以後要再想做就更難了。
舊 2020-05-19, 01:14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one150離線中  
flyone15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家沒有外勞看護, 不過要講句公道話, 不能遇到一件事情就打算抽一筆費用.

前面有人提了, 人頭每個月2000, 台灣至少5,60萬外籍勞工, 還要繼續開徵費用?

雖然對這個模式不訝異但不代表我能認同把錢花光, 新項目再來討錢.


請搞清楚那1500-2000人頭費用是誰收的?
政府還是仲介?
為配合《就服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聘雇期滿得出國1日規定,針對外國人聘雇期滿在台由原雇主續聘,或是聘雇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承接,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按外國人當次來台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因此外國人原聘雇許可屆滿3年時,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國人,當次工作累計超過3年其服務費就以每月1,500元計,至於雇主的費用並未修正。

勞動部1月9日在行政院公報預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修正草案,收集各界意見將於1月16日截止,有意見者可寄至電子郵件

聘滿3年者續聘或轉換
服務費每月不超過1500元

勞動部指出,《就服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故於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3年時,若外國人期滿係由原雇主續聘,因勞雇關係穩定且無磨合期間,第3年以後每月得收取之服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若係期滿轉換雇主,因其對我國工作生活環境熟悉,資訊管道暢通,同時因外國人不必出國,亦不須辦理離境、交通接送和簽證等作業,第3年起每月得收取之服務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根據收費標準中規定,雇主需繳交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其收費金額為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作為登記費與介紹費;仲介還可向雇主收取每一名員工每年2,000元的服務費。

至於外勞部份,臺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1,800元、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1,700元、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1,500元,3年合計可收取6萬元。

這些雇主省下了很多請本地勞工的費用占了好處,
不找這些雇主難道叫普羅大眾出錢?
安奈干丟?

此文章於 2020-05-19 01:26 PM 被 flyone150 編輯.
舊 2020-05-19, 01:21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one150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flyone150
+1
台中有個知名的第一廣場,
我小時候最愛逛的傳統老市場。
自從拆遷改建成大樓後,
現在也變成了外勞聚集的場所。
裡面一堆商家專做外勞生意的。
台中的外勞怎麼不去台中火車站/高鐵站的大廳聚會?
這些外勞習性不是不能改,
不趁這機會改變外勞佔據北車大廳的機會,
以後要再想做就更難了。


台中高鐵站太遠了。
台中火車站整個改建後,還沒去過,腹地應該沒那麼大。
移工廣場,腹地大,外勞商家多。比上面2個地點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舊 2020-05-19, 02:13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sman+++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缺德
我們現任的交通部長說 『疫情後應 一切如常』43...

無能的人到哪去都是無能...

不如找顆西瓜來當交通部長還比較好,至少不會出來扯後腿
舊 2020-05-19, 02:13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離線中  
k12345c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flyone150
請搞清楚那1500-2000人頭費用是誰收的?
政府還是仲介?
為配合《就服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聘雇期滿得出國1日規定,針對外國人聘雇期滿在台由原雇主續聘,或是聘雇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承接,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按外國人當次來台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因此外國人原聘雇許可屆滿3年時,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國人,當次工作累計超過3年其服務費就以每月1,500元計,至於雇主的費用並未修正。

勞動部1月9日在行政院公報預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修正草案,收集各界意見將於1月16日截止,有意見者可寄至電子郵件

聘滿3年者續聘或轉換
服務費每月不超過1500元

勞動部指出,《就服法》第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之規定,故於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3年時,若外國人期滿係由原雇主...


2000是雇主繳納給政府的
仲介服務費是仲介收的
舊 2020-05-19, 03:09 P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12345c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2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