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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蕃薯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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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太多 東西方都是差不多的 你要不要看看中世紀黑暗時帶獵巫是怎殺的 西方較文明及進步這種說法 只有在文藝復興+工業革命後+清教徒改革後 才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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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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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stem/judges.htm 美國法官任職時通常已屆中年。州初審法官任職時約為46歲,和聯邦法官的49歲不相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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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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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其實是,中華民國的法官權力太大而責任沒有,
怕事只想做好人。 法官的權責是量刑,有罪的就給予符合的刑度或罰金,或是無罪、不起訴.... 而"有教化可能"這種字眼屬於任何刑責嗎? 反正終身職..隨便判判就好...要玩法律?你們這些賤民庶民玩的過我(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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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10-16 04:04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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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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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誰是一畢業就社會經驗值滿值的?大部分人剛畢業不都是愣頭青小菜鳥一個,工作後才開始慢慢累積經驗的。 還是說有什麼行業是一就業就立即獲得社會經驗值100點的? 有誰知道,請分享一下。 而且司法官也不全都是畢業後就考上的,現在很多是就業後才來考的,最常見的就是律師轉任,有些甚至不是法律系畢業,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轉換跑道準備國考之後考上,怎麼在一些人口中好像一當上司法官就社會經驗值歸零似的。 還有當檢察官跟法官也是就業,為什麼講得好像當檢察官跟法官不管幾年都沒有社會經驗一樣? 要是依某些人口中要滿滿的社會經驗才能當法官來看, 那麼小學沒畢業就混宮廟的8+9到成年後應該社會經驗破表了,是不是要找這些人當法官才會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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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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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麻煩仁兄您試舉任何一件,我國法院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在判決主文內容有寫「有教化可能」這幾個字,但是沒有寫刑度的,請舉出任何一件如仁兄您所述這樣的判決讓我開開眼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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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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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耍嘴皮沒用的... 現實是"有教化可能"已經實質影響量刑程度, 既然有影響..它就左右了該服的刑度,該判死的不死,該關的變緩刑!! 你能否認嗎?! 法匠書讀的多. 成天受的訓練就是辯論. 最會就耍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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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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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人提到某案有"上意"呢。
印象中判決書翻來覆去也查不到這兩個字。 可證"上意"並不存在,那個人在胡說八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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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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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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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話是你自己說的,請你舉個實例又拿不出來,馬上翻臉,所以你前一篇是在空口說白話??給人戳破就罵別人是法匠!? 會影響量刑的原因有很多,是否可能因矯治教育而重返社會當然是考量因素之一,再說,我國早已沒有絕對死刑,當一個人有可能在接受矯治教育後回歸社會,重新當個守法公民,那麼他是不是該判死刑,就有審酌的空間,所以所謂的該判死的是指??還是又是那種「只要我覺得很可惡的,不管法律規定如何就是應該死刑」的心態?? 此文章於 2019-10-16 07:50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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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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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有絶對死刑?那為什麼還是有選擇性的執行呢? 犯了在法律裡得死刑的罪行後因為有可能矯正就不該判死? 那如果再犯罪.當初不判死的法官有沒有要負責任呢?該不該為他的不做為負起完全責任? (不過我也替法匠想好了..我們是法治國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會去追溯當初下判決的法官責任..對吧.. 噁心) 又.. 你(法匠)説可教化就是可教化呀? 要就你(法匠)自己去教這才叫負責任的態度吧, 法官一邊說可教化,但是不自己教..把教化的責任丟給別人,這不是沒用的耍嘴皮.什麼是耍嘴皮呢。 所謂的該判死..這不用我説.. 法匠們最愛用"我們是法治國家"來騙人..明明法規裡制定哪些刑罰得死刑.. 但法匠們總有另一套說詞.. 如"有可教化可能"一類的為自己的不做為合理化.. 同一起犯罪行為,看心情或其它因素就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起訴判決, 不只玩弄法律還玩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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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10-16 08:06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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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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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就該取消法官終身職,導入陪審團制度,讓他們呼吸一下凡間的空氣,可教化,可你女馬,本末倒置,搞得法院是在捍衛犯罪者人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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