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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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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的氣度與顏面是看自己怎麼處理事情, 店家好壞是一回事, 不是不重要, 但公眾場合其實就很安全了.
如果不是公眾場合, 反而不太安心. 類似這情況, 我是在國外遇到, 就笑笑說好, 主動帶他們往櫃台走去, 把背包裡東西都掏出來. 大庭廣眾之下, 那麼多人, 其實對自己真的很有保障, 對方搞錯了, 說不定還會給甜頭. 重點就是問心無愧那個處之泰然的態度, 這就像我明知你怎麼賭都輸, 何必跟你計較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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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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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什麼案例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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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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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不是主動搞 但是不花錢廣 告都是賺到 網紅那些就不說 有些根本沒露臉,刻意貼一些不怎樣商品到網路或粉絲團炒作 都懷疑是該項商品廠商派人在網路上搞行銷 之前某牌出給好市多賣場低價爛鞋還能造成搶購,那幾雙說真的底超爛 一堆人就被帶風向去買不耐用的東西...浪費錢 此文章於 2019-04-17 08:01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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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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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參閱shoplifter系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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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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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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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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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看不出來你認為不適用的點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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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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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個人在餐廳用餐,吃完不付帳就要離去, 店主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財產),是可以限制其離去。 這個例子是權利(財產)明確被侵犯,所以適用民法151。 而costco的權利(財產)是否被侵犯並不明確, 所以我認為此例不適用民法151。 否則僅憑懷疑就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是太可怕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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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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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先把自助,自衛的差別弄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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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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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因為“事後” 客觀上我們已經知道員工發生錯誤 但是在“當下” 員工主觀的認知是自己在執行自助 當然我們並不知道員工的懷疑有什麼根據 譬如說經過感應門警鈴響了 顧客不願打開包包自清 也不願等警方到場釐清事實想強行離開 員工該不該阻止呢? 反過來說 老闆誤會對方吃霸王餐 “事後”才發現老闆娘已經收錢了 老闆會因此不適用151 構成妨礙自由嗎? 此文章於 2019-04-17 09:38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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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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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執行自助手段也是受限的,更何況在沒有明確的事證下有權力把人推倒或扣留? 打開包包自清? 安安,請問你聽過無罪推定嗎? 最後的問題,那老闆道歉時記得要露出XX也許可以不用被告強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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