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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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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被帶風向帶得太誇張
![]() 還是一樣 工作正常誰吃飽撐著想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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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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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板凳,等無腦挺長榮的出來挺政府。
不過我猜又要扯到政黨,所以不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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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您的住址: 豆漿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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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工作表現不好也可以照樣開除 跟勞工一樣比照辦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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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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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照辦理開除? 下面第28條,勞工要比照辦理嗎?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 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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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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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的啦,美國有12個州允許公務員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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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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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覺得公務員表現不好也不能開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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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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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待遇不好的話, 可以去台積電, 大立光, 聯發科
不用浪費時間罷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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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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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 罷下去拉
想罷的都可以罷 免驚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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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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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說公務員表現不好也不能開除嗎? 我的意思是,要比照辦理,就該全部比照辦理,這樣才公平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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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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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全部比照辦理,那就有共識了唄 廢除公務人員任用法,全部適用勞基法 廢除公保,全部適用勞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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