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
引用:
你的留言內容跟我講的沒關係呀? 我不是在說你 有些言論已經不像是在提醒 而是在說她活該死好… 此文章於 2019-01-13 04:36 PM 被 dkjfso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
引用:
爛例子 走在路上被刀捅的機率跟夜店單獨喝醉被撿屍的機率 後者高太多了 還有如果今天你走在路上,有人想捅你,我非常好奇你要怎麼防備? 請不要說出根本防不了的事來舉例 好比美國校園槍擊事件層出不窮,就是難以防備 所以不會有人說,誰叫那些學生自己不防備被人開槍掃射 阿就防不了啊,科技最好是有那麼進步可以自己有一層防護罩不怕刀槍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90
|
引用:
她是不是活該死好, 現在她自己會知道.別人的與論同不同情她, 也不重要, 要看到時法官挺不挺她. 加害者一定要嚴懲, 但沒法律規定一定要同情被害者, 何況是連自我保護都不重視的人.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
引用:
沒有說要你同情這個個案哦 順便提到一個有趣的對照 沒有仔細想它的差異 為什麼常常聽到說 不管是什麼情況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但為什麼這個例子裡 就很比較少人會說不管怎麼樣強暴人就是不對 強暴明明更嚴重才對啊? 好像可以想一想 此文章於 2019-01-13 08:14 PM 被 dkjfso 編輯.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34
|
引用:
我只覺得你的比喻很奇怪,來看看以下四則新聞: A:屁孩惡言挑釁,反被爆打在地 B:夜店獨自爛醉,遭四外勞撿屍 C:不滿鄰居吵鬧,屋主持棒痛毆 D:補習夜歸女子,慘遭惡男性侵 你描述的強暴跟打人是類似B跟C兩例吧, 這種對照法我覺得有失全面,A跟D明顯不適用於你的說法 A跟B比照,C跟D比照似乎恰當多了, 我才覺得你好像可以再想一想 ![]() 不是針對你,有感而發想講一下而已: 太過偏頗的女權思想不但無法保護女性,只會增加社會對女性的不解及對立 ![]() 此文章於 2019-01-13 11:23 PM 被 偽物不十分 編輯.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
月 男無法接受女友在台賺1.7k ?
所以拿本地0k 女性報復?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
引用:
這邊有太過偏頗的「女權思想」嗎? 什麼是女權思想啊? 不解和對立是結果 但不表示爭取的那方一定是錯的吧 你有看過延禧攻略嗎? 用你會造成對立來進行壓迫 這不是一個好理由 此文章於 2019-01-14 07:23 AM 被 dkjfso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
這種問題
就跟有人深夜到治安不好的區(ex: 印度) 且身穿短裙 結果被色狼拉到路邊強姦一樣 有人就會說 為什麼深夜要引人犯罪 有另一派人就會出來說 怎麼 現在開始檢討被害人了嗎 其實 這兩派都有其論述 還是老話一句 虎尾春冰 危邦不入 畢竟 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受害的還是當事人 要當聰明人 自己要先懂得保護自己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
好奇幾段影片是誰放出來的?辦案人員?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
其實真得無須檢討
加害人會被懲罰(判刑) 被害人也被懲罰(性侵)了 事情都結束了,有什麼好檢討被害人? 要檢討什麼? 此文章於 2019-01-14 01:53 PM 被 起司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