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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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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立法、就像是專為有錢人立的法 罰一筆一般人看似夠重的金額、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罰金九萬可以啊、但只可以用入監工作的方式來支付 至於入監工作的薪資計算方式、就比照勞基法的最低時薪,那大家就都沒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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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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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那種不計後果的當然沒差
但對一般人來說還是有相當的嚇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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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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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冤獄的存在,我就支持廢死
而冤獄永遠都會存在 徐自強案,他被判了八個死刑 這案當年還是現在要選新北市長的侯鐵漢主導辦案的 我們的侯鐵漢還很自豪的跟媒體說:「不老實說就走著瞧!」 原來走著瞧不是科學辦案而是用刑求逼供,厲害厲害 同案被告供詞反反覆覆,一下說徐是共犯一下說不是 而徐涉案的所謂證據也疑點重重 要不是一堆人拚了命的幫他,他早就含冤歸西一命嗚呼 鄭性澤案,同樣是被刑求逼供下的冤案 別以為這是發生在幾十年前,鄭案發生在2002年,至今才16年前 PS2都發售兩年大家玩的很開心的新科技年代 台灣的警察還在用刑求逼供這種老招 別跟我說什麼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兇手這種話 你確定被判死刑的真是兇手? 再來,不判死刑不代表不用被懲罰 支持死刑很怪的論點是好像廢死團體都是無上大愛,罪犯不用判死刑也不用被處罰 叫你放下跟罪犯接受處罰是兩回事 他犯錯就是接受處罰,跟請被害家屬放下悲痛,日子還是要過下去請繼續往前走 這兩件事完全可以並行不相違背 從來沒有廢死團體說要家屬放下然後罪犯又不用處罰的 不要以為冤獄不會發生在大家身上,徐自強就是莫名其妙被損友拖下水差點小命不保 廢死從來不是要保護壞人,而是在你被冤枉陷害時的唯一生機 然後一命償一命說真的也是很怪的論點 性 侵案也是會讓被害者及家屬承受一輩子的傷痛 而且如果被性 侵的還是處女,但為何就沒有處女膜償處女膜的刑法? 人死不能復生,處女膜被破壞了也是無法再生(用再造的是假的不算) 同樣是永遠消失,為何一命就必須賠一命,但處女膜卻不能賠處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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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夢似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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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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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把冤獄跟懲罰搞混在一起,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事 拿人的命跟處女膜相比,兩者的確都沒法賠 但是一個會失去生命、另一個則不會,所以相對的在判刑上、所賦予的懲罰輕重程度也不一樣,而死刑,也不過就是懲罰的其中一種 再來,犯罪者所受到的懲罰、是為了伸張被害者的正義,並使受害者家屬心靈上所受到的傷痛能稍為得到些安慰 那麼事外之人、認為自己是憑哪一點可以叫受害者家屬放下 ![]() 冤獄必須被避免,是要想辦法建立更完善的司法檢察制度,確保這類事件不會發生,而不是把念頭動到刑罰上去 難道,受冤者因沒被判死刑、但是還是必須被其他方式所懲罰,這樣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嗎,邏輯上根本完全錯了....... 此文章於 2018-07-14 02:42 AM 被 蠻荒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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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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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顯蓄意殺人的,動機不良,還是現行犯的。有人證物證。這種的。不存在冤獄 而冤獄的產生,是執法人員的問題。一碼歸一碼。之前就有被誣告為偷竊而憤而自殺的案例 那是否有期徒刑也該廢除? 如果你的菊花被一個肥宅性侵摧殘。事後能擦個止痛藥就能當沒發生過。再來思考強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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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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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很冤沒錯.
只是, 我覺得現在的被害人也都挺冤的, 白死了. 所以支持廢死的人, 你們要面對的是被害者. 如果被害者團體哪天發瘋了.. 我覺得很奇妙, 為什麼能夠原諒加害者的不理智? 那如果被害者也開始選擇不理智或精神有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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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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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的說法簡單了點,像是為了安慰被害者(家屬)所以找個人來懲罰,錯了也沒關係,反正重點是「給交代」。 雖然深層的意思應該不是這樣,不過依邏輯來看總覺得這樣想不是很妥當。 本串的主題是「懷念唯一死刑」,也就是說現在殺人不是唯一死刑,那麼「以命償命」並不是常態,有許多加害人的不理智被原諒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依這邏輯推演,整個人類社會對不起被害者的歷史實在太悠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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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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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有隨便找個人, 錯了也沒關係的意思, 那是你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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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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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死刑判決已經降到微乎其微了,以偉大閣下的觀察來看,殺人罪犯可曾下手留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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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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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若因為有冤案而因噎廢食,那同樣的各種案件也可能因刑求而誤植兇嫌, 而被關浪費的時間也是不可逆的、失去的自由傷害也是不可逆的, 只有唯物主義者才認為錢才能彌補冤獄的傷害。 那麼問題來了,應該都用罰錢來當刑罰就好了啊,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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