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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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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來解開你的心結,讓你放下吧. 關鍵字:30年前,酒家,計程車. 30年前,酒家是受黑白兩道保護的,如果有顧客強迫小姐,那圍事就會出面.如果你沒看到圍事出面救人,那就表示這是項店家承認的交易,就算你報警也沒用.只要她欠錢繼續在那上班,你救的了一次,救不了下次.只是你沒看到,所以你會感覺心安. 再來能停在酒家的計程車,司機都是老鳥,是逼良為娼的交易還是擄人勒索的犯罪,司機比你還清楚,30年前被當勒索共犯的罪是很重的,他們比你還怕事,所以不用擔心她生命安全. 至於逼良為娼是否犯罪,那時去酒家上班的大都是家中有難,我只能說老鴇提供了她一個快速賺錢還債的方法,除非你娶她幫她家還債,不然她嘗到甜頭後,還是會走上這條快速賺錢的路子. 所以你可以安心放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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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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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要告你,警察調監視器就可以找到你. 要完全自保的話,先告先贏.你可以告他傷害,你走在路上,他忽然衝過來,你躲避不及,讓你腳受傷,所以你要求賠償.雖然金額沒多少,但你就沒法律責任了. 這就是法律的神奇之處,先告方佔有一定的優勢,什麼看證據說話都是屁. 不過他沒拿刀拿槍跟警察火拼,還跑給警察追,這種的通常都是不懂法的,甚至大部分是經濟弱勢,沒錢找律師,所以你可以不用擔心法律問題.要擔心的是他出來後懷恨在心,搞的小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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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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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該換新的公事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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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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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種都是慣犯,進出派出所跟進出廁所一樣容易 警察也抓不勝抓,只能巡邏的時候當場看到當場抓 若你見義勇為抓到了,也只是提早進去關而已,說不定 隔兩天之後他就被抓了,這種幾乎都是問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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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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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outsight大:您好! 您講的好,您講的真好,講的太好了。 當時母親還在,她講的意思大概也是這樣,但沒您說得這麼詳細,很可惜的當時就沒能領會,所以一直放在心上,一放就是30多年了。 當時小弟主要執著在於這女孩還真可憐,大聲哭喊卻沒人能搭救。依小弟當時的估計,雖然天氣很冷,但華燈初上,夜仍未深,包含酒家在內最少應有20人以上知道這女的呼救,卻沒人伸援手,而見死不救其中之一就是小弟,因此30多年的心結始終揮之不去,耿耿於懷,今天終於釋然了,非常感謝大哥您的指教,衷心謝謝您。 在這裡也感謝樓主,由於樓主提供了這訊息,勾起了小弟的這段回憶,然而小弟卻借用您的討論串來回文,小弟在此一併向您致謝,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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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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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附近沒有監視器應該是不用擔心被知道"是你絆倒的"。
而且你這也是"阻卻違法"算是"做功德",就算對方受傷也是可以免除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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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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