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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le Truth
New Member
 
Whole 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
立法時不該帶有太多情緒。
酷刑沒有討論的空間。想要酷刑的私底下自己來,事後該負的法律責任自己負責。

但是不要借刀殺人。不要把政府當虐待工具﹐政府本身已經問題一堆了。

社會不要倒退走。
     
      
舊 2017-11-17, 08:4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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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le Truth離線中  
Part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其實會堅持酷刑有用論的人到頭來還是因為受教育不夠,念書太少,所以思考簡單的問題,以前的人也是這樣,以為抓到江國慶是殺人犯,就一片死刑速審速決的呼聲,沒有思考更廣泛深入的問題,還以為那些著重討論人權相關的人是莫名其妙,為罪犯著想,想來真是好氣又好笑,時代的進步就是可以讓人民今天比過去聰明,看清自己昨日的愚蠢
 

此文章於 2017-11-17 09:08 AM 被 Parten 編輯.
舊 2017-11-17, 09:06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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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en離線中  
csshihv2
*停權中*
 
csshih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61
引用:
作者somewaylin
2017現代版的"掩耳盜鈴"??


以政客的角度,一般被稱為損害管制
從克里米亞戰爭,媒體可以用照相機讓戰爭原形曝光那刻
這種管制已經屢見不鮮
只是現在FB 和google太厲害,凡做錯,必留痕跡,還是永久的
這情況連政客都怕

所以應該這樣說,惡蟲兄說的,是事實,但是現在錄影器材持有成本降低到國中生都能有的情況之下
其實這意義也不大...
舊 2017-11-17, 09:16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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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v2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因為政府無做為.....酒駕再犯率太高,幾乎接近100%

直接槍斃也無法完禁止酒駕,但絕對可減少酒駕人數!現在只是鞭刑而己...

直接槍斃至少可以做到不會出現累犯。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7-11-17, 10:03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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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艾德 I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就算真的加入鞭刑,
肯定1000%打不到那些狗官的啦。
舊 2017-11-17, 10:14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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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看到這新聞就想到有個笑話
有一群國會議員 有一筆預算要消化
能核銷的計畫有兩個
一個是興建幼稚園 一個監獄環境改善計畫

當眾人覺得很難決定時
有人說 你覺得自己這輩子還有機會去幼稚園還是監獄




結果
監獄環境得到了改善

XD~~~~~
舊 2017-11-17, 10:30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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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Fly Pig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
想要酷刑是真
但是不是大家出發點單純認為酷刑有用那就不見得了
都成年人了,人本來就要為自己做的錯事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又為什麼法律可以有權力阻止犯人付出相對應代價?
我們只是在討論原本的代價太輕, 代價應該要負多少才合理而已

我不知道抓酒駕能碰到像江國慶冤案的機率是多少
但我知道頻率早已經發生到變成陳腔濫調的酒駕
卻還在提啥要廣泛討論 從教育宣導之類做起的人
到底他的人生是脫離現實生活多久了



長這麼大還不知道"沒真正痛過的人就不懂得醒悟"這種道理
我也是很佩服


引用:
作者Whole Truth
立法時不該帶有太多情緒。
酷刑沒有討論的空間。想要酷刑的私底下自己來,事後該負的法律責任自己負責。

但是不要借刀殺人。不要把政府當虐待工具﹐政府本身已經問題一堆了。

社會不要倒退走。

此文章於 2017-11-17 10:53 AM 被 Fly Pig 編輯.
舊 2017-11-17, 10:49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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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 Pig離線中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bigdatasmallapp
這個社會就是動不動就是極刑,卻不肯思考為何人們犯罪,還以為極刑就是避免犯罪的唯一手段


不是唯一但是也是有效的方式
就像一缸米裡面有老鼠屎一樣
只要把老鼠屎撿起來丟掉,老鼠屎自然會減少

引用:
作者Parten
其實會堅持酷刑有用論的人到頭來還是因為受教育不夠,念書太少,所以思考簡單的問題,以前的人也是這樣,以為抓到江國慶是殺人犯,就一片死刑速審速決的呼聲,沒有思考更廣泛深入的問題,還以為那些著重討論人權相關的人是莫名其妙,為罪犯著想,想來真是好氣又好笑,時代的進步就是可以讓人民今天比過去聰明,看清自己昨日的愚蠢


不要把和你不同意見的人當作沒念書,別人還認為你是只會說幹話的腐儒

此文章於 2017-11-17 10:59 AM 被 gdrgdr 編輯.
舊 2017-11-17, 10:5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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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離線中  
wills66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norlax
有沒有鞭刑我覺得不重要,

到是什麼時候,法條改成,酒駕傷人依殺人未遂,撞死人依殺人罪等論處時,累犯一定馬上減少

然後把罰款改掉吧?這是給有錢人巧門,全改成超標需拘留三天,每再犯一次加一倍無上限,會有很多人戒酒的。


應該增加酒精稅
讓酒貴到喝不起,不就得了
跟菸草稅一樣,還可以補助健保
舊 2017-11-17, 11:00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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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668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說頻繁也許是因為媒體報導次數的關係,所以會有現在酒駕情形比過往嚴重的錯覺,至少從數據看來,台灣酒駕比例是逐年減少的,既然逐年減少,那是否還有用重典的必要,也就很值得討論
https://data.gov.tw/dataset/9018
舊 2017-11-17, 11:02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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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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